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0-03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
合同金额:人民币7,80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01月20日前物件到工地现场。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发生5次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15,439万元人民币。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高效的余热深度利用、多能互补方案,彰显公司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在清洁能源供热领域的竞争力。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三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由于合同中融资租赁买受人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合同金额为7,800万元人民币,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其金额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出卖人”)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和沁县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承租方”)近日签订了《买卖合同》,按照约定,甲方根据丙方对出卖人和租赁物件的选择,向乙方购买沁县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西山煤电武乡厂首站吸收式热泵系统,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丙方应用于其沁县城镇集中供热项目供热首站建设EPC总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该项目是沁县人民政府为解决沁县集中供热热源不足问题,提升城市集中供热能力和普及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清洁取暖,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集中供热区域实现全覆盖,并辐射带动具备条件的城边村实现集中供热而批准建设的民生项目,也是沁县政府2020年的重点项目之一。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减少可观的能源消耗,有效缓解供热供暖压力,同时能为企业创收,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保效益。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1买受人情况
名称: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053563771Q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108房间
法定代表人:马培林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38,411.93万元,净资产为32,634.12万元,半年度营业收入2,843.41万元,净利润为52.42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买受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马培林先生为现任公司监事,因此买受人与公司互为关联方。
2.2承租方情况
名称:沁县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30MA0L49N921
住所:沁县松村乡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B区3号
法定代表人:闫涛涛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热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技术咨询服务;新型节能环保设备、节能环保技术、新型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承租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发生5次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15,439万元人民币。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7,800万元(大写:柒仟捌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
2.1本合同物件价款的支付根据以下条款的约定进行。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件价款,乙方为甲方开具设备增值税发票。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物件的预付款(即首期租金)及剩余租金,甲方按丙方的支付进度向丙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丙方预付款支付:
本合同签署3个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租赁物件价款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圆整),2020年10月20日前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租赁物件价款1,5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万圆整)。以上款项作为首期租金,合计1,56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万圆整);租赁成本不包括以 上预付款(即首期租金)。
2.3甲方付款:
1)甲方收到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2021年01月20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80%的物件价款,6,24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肆拾万圆整),甲方支付上述物件价款之日为融资租赁的起租日。
2.4在物件交付前,因发生法律、法规发生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各项税款、费用、运费及其他各项开支的增加均有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变更物件总价款及其他交易条件。
2.5因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支付或及时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直接向丙方索赔。
2.6付款方式:电汇。
3、交货期限:2021年01月20日前物件到工地现场。
4、履约地点:丙方指定工地的就位地点。
5、维护维修:
1)、如非因丙方使用、保管原因造成的物件损坏,乙方应当承担维修的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丙方使用、保管造成的问题,由丙方自行负责。
2)、如物件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导致物件无法使用,或者无法满足丙方的使用目的,或者因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的,丙方有权向乙方主张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
6、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其对出卖物件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若第三人对物件提出主张,造成甲方和丙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和丙方陈述物件的状况,并保证物件状况陈述的真实性,若乙方在该物件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如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未能按期交付物件的,应向丙方支付延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物件价款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由此给丙方和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可归责于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的情况除外;
4)、乙方交付的物件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描述或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丙方有权拒绝接收物件,或要求乙方承担无偿修复、补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
任,由此给丙方和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对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争议解决:三方就本合同的解决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合同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但不应低于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及工程服务的价格并且应不低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六、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在清洁能源供热领域的竞争力,符合节能环保绿色理念,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3、本合同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及其附件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八、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三方签署的《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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