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续聘中证天通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伯侨 饶品贵 汤勇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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