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德利
股票代码:603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大乾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城北路178号华芳国际大厦****楼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秦家宕新村****号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批准或授权。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秦大乾
公司、上市公司、安德利 指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荣新基金 指 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大乾将其持有的安德利10,785,600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63%)所对
应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荣新基金,荣新基金接受其委托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荣新基金和秦大乾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秦大乾。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秦大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1195412******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秦家宕新村****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城北路178号华芳国际大厦****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投资及管理需求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秦大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0,785,600股及其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63%。
本次权益变动后,秦大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0,78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63%,其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荣新基金行使,委托期间内,秦大乾不再就其持有的安德利股份行使表决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拥有表决 拥有表决 拥有表决 拥有表决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权的股份 权的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权的股份 权的股份
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秦大乾 10,785,600 9.63% 10,785,600 9.63% 10,785,600 9.63% 0 0.00%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秦大乾以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减少了其对应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2020年9月15日,秦大乾与荣新基金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秦大乾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安德利 10,785,6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9.63%)所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荣新基金行使。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大乾与荣新基金于2020年9月15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秦大乾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安德利10,78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9.63%)所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荣新基金行使。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委托方):秦大乾
乙方(受托方):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表决权委托
(1)甲方将其持有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10,78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63%)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再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不得委托除乙方之外的其他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或将委托股份再行转委托给其他方行使(乙方委托予其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除外)。
3、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委托期间为甲方持有委托股份的全部期间,若甲方在委托期间内减持其所持有的委托股份,则乙方应行使剩余委托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若甲方所持委托股份因转增、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则增加的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也随之委托给乙方行使。
(2)若发生以下情形,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项下投票权委托:
①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关相关规定,不正当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的;
②乙方发生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
4、表决权委托的范围
(1)乙方应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乙方自身意愿自行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需甲方另行同意,甲方对乙方就委托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如需甲方出具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2)在委托期间内,委托股份的所有权及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仍归甲方所有;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的章程规定,甲方作为委托股份的所有权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则仍由甲方承担并履行。
(3)乙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委托股份表决权外,不得以甲方名义行事。委托股份与属于乙方所有的财产(包括乙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相区别,不得归入乙方所有的财产或者成为乙方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
(4)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双方不收取对方任何费用。委托期间内,上市公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上市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享有或承担,乙方无需就上市公司的经营损失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应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为主张权利支出的合理费用),并消除因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2)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荣新基金行使,不涉及资金支付问题。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3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合竞价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100股,交易均价为 38.5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合竞价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0 股,交易均价为34.88元/股。
除上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依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荣新基金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备查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38层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王成
电话:0551-62631368
传真:0551- 626313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秦大乾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6日(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秦大乾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安徽省合肥市
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安德利 股票代码 603031
信息披露义务 秦大乾 信息披露义 江苏省张家港市******
人名称 务人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可多选) 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投票表决权委托给荣新基金行使。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10,785,600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9.63%
量及占上市公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10,785,600股
司已发行股份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9.6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10,785,600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9.63%
益的股份数量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0股
及变动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0.00%
变动比例:-9.63%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
来 12 个月内 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继续增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秦大乾
签署日期: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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