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智: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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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8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17日停牌一天,并于2020年9月18日开市起复牌;
    
    2. 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1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仁智”变更为“ST仁智”;
    
    3.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4月30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仁智股份”变更为“*ST仁智”,公司股票的日涨停跌幅限制改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629。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审核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7724号)及《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667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83.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7.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218.6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较弱,净资产总额较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和13.3.1条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仁智”变更为“ST仁智”
    
    (3)股票代码:002629
    
    (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9月18日;
    
    (5)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5%。
    
    2、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经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83.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2,897.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218.65万元。公司
    
    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鉴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能力较
    
    弱,净资产总额较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
    
    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为力争消除“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2020年度将继续努力优化产品
    
    结构,加大市场销售力度,拓宽销售渠道,严格控制及降低成本费用。同时,在
    
    对主营业务继续采取稳健经营策略的基础上,适度进行业务拓展,尽可能提升公
    
    司盈利水平,从而推动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
    
    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755 - 8320 0949
    
    (2)联系传真:0755 - 8320 3875
    
    (3)联系邮箱:ofc_board@renzhi.cn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 座 2405 室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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