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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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0-080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及主要股东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或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承诺并保证“如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核准并实施,本公司不会使用或变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入类金融业务。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本公司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二、发行对象之战略投资者分别出具的书面承诺
    
    1、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深圳市荔园新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向合格投资者募集除外)、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发行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以及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或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于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发行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以及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或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司承诺: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发行的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以及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或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之袁金钰、施红阳等22名自然人分别出具的书面承诺
    
    1、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袁金钰、施红阳、李有云、李宇、郭海、高海明、徐佳、徐祖华、李家凯、杨亚冰、赵霆、戴正立、杨蓓、黄敬新、黄燕兵、贾广平、邹世奎、彭朝阳、李锦章、刘新平、李青、解士飞承诺:
    
    本人参与本次发行之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发行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之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以及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或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发行人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袁金钰、施红阳、李有云、李宇、郭海、高海明、徐佳、徐祖华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2020年5月2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亦将不直接或通过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3)上述若违反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李家凯、杨亚冰、赵霆、戴正立、杨蓓、黄敬新、黄燕兵、贾广平、邹世奎、彭朝阳、李锦章、刘新平、李青、解士飞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2020年5月28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将不减持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3)上述若违反承诺,因减持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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