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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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瑞晟智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4.7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3,259,030.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388,269.4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建设期   项目备案        备案文号       环境影响登记
                         资金     (月)     机关                            备案号
           研发及总                        宁波市奉
       1   部中心建      7,836.20    18     化经济开   2019-330283-73-03-8   201933028300
           设项目                          发区管理         12891            000309
                                            委员会
           工业智能                        宁波市奉
       2   物流系统     21,921.45    18     化区发展   2019-330213-34-03-0     奉环建备
           生产基地                        和改革局       42598-000         {2019}039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     10,000.00
           资金
          合计          39,757.65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瑞晟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陶 欣 邵 航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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