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5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人),董事长王敏先生,董事江如练女士,独立董事阮军先生、方志刚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对公司向其申请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供抵押的议案》,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2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以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3号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不超过26,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中信银行同意对公司本次授信中的8,000万元及8,500万元借款实施临时性展期还款,展期后的还款日期分别为2021年03月23日及2021年3月24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敏先生为此次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王敏先生回避表决。
经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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