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二零二零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宏力达”)收到贵所于2020年7月26日下发的《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1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楷体、加粗
一、请发行人提交2020年半年度未审数及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并按照《关于科创板申报及在审企业财务报告有效期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如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
回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20]第28-00003号《审阅报告》,《审阅报告》随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一并提交。
一、招股说明书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的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处,更新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信息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2020年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并以楷体加粗形式标注。具体如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经审阅的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0]第28-00003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末/上年同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6/30 2019/12/31
资产总计 115,343.51 104,032.42
负债合计 35,253.57 39,967.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80,089.93 64,064.79
利润表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营业收入 40,031.73 39,162.80
营业利润 18,495.07 17,895.45
净利润 16,025.15 15,292.5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6,025.15 15,29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639.87 14,890.76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
(二)2020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以及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对短期经营的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62,000万元至67,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8.59%至28.1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500万元至25,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9.63%至39.11%,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100万元至24,600万元,同比增长约22.75%至43.11%。上述2020年1-9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招股说明书在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部分的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更新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信息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2020 年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并以楷体加粗形式标注。具体如下: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0]第28-00003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1-6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0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计截止日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资产总计 115,343.51 104,032.42
负债合计 35,253.57 39,967.63
股东权益合计 80,089.93 64,064.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0,089.93 64,064.7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营业收入 40,031.73 39,162.80
营业利润 18,495.07 17,895.45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利润总额 18,689.12 17,900.22
净利润 16,025.15 15,292.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25.15 15,29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5,639.87 14,890.76
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06.51 -24,995.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1.08 -2,399.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33.68 6,244.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453.91 -21,150.62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2.44 -0.89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264.93 450.78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34.97 23.03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55.81 -0.24
和支出
5、所得税影响额 -67.99 -70.9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85.27 401.74
(四)2020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以及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对短期经营的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62,000万元至67,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8.59%至28.1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500万元至25,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9.63%至39.11%,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100万元至24,600万元,同比增长约22.75%至43.11%。上述2020年1-9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在经营模式、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三、关于风险提示和其他
2020年1-6月及三季度预测,公司的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正常,与经营相关的重大风险已经披露在招股说明书现有风险提示章节。
依据招股说明书中相关风险、相关事项的最新情形,保荐机构相应的更新了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报告》之签章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章 辉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_____
马 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
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二零二零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宏力达”)收到贵所于2020年7月26日下发的《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11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情况 楷体、加粗
一、请发行人提交2020年半年度未审数及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并按照《关于科创板申报及在审企业财务报告有效期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如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
回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20]第28-00003号《审阅报告》,《审阅报告》随本次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一并提交。
一、招股说明书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的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处,更新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信息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2020年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并以楷体加粗形式标注。具体如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经审阅的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0]第28-00003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末/上年同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6/30 2019/12/31
资产总计 115,343.51 104,032.42
负债合计 35,253.57 39,967.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80,089.93 64,064.79
利润表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营业收入 40,031.73 39,162.80
营业利润 18,495.07 17,895.45
净利润 16,025.15 15,292.5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6,025.15 15,29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639.87 14,890.76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出现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
(二)2020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以及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对短期经营的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62,000万元至67,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8.59%至28.1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500万元至25,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9.63%至39.11%,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100万元至24,600万元,同比增长约22.75%至43.11%。上述2020年1-9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招股说明书在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部分的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更新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财务信息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2020 年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并以楷体加粗形式标注。具体如下: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0]第28-00003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1-6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0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审计截止日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资产总计 115,343.51 104,032.42
负债合计 35,253.57 39,967.63
股东权益合计 80,089.93 64,064.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0,089.93 64,064.7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营业收入 40,031.73 39,162.80
营业利润 18,495.07 17,895.45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利润总额 18,689.12 17,900.22
净利润 16,025.15 15,292.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25.15 15,29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15,639.87 14,890.76
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06.51 -24,995.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1.08 -2,399.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33.68 6,244.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453.91 -21,150.62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2.44 -0.89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264.93 450.78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34.97 23.03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55.81 -0.24
和支出
5、所得税影响额 -67.99 -70.9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85.27 401.74
(四)2020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
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以及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对短期经营的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约62,000万元至67,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8.59%至28.1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500万元至25,000万元,同比增长约19.63%至39.11%,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100万元至24,600万元,同比增长约22.75%至43.11%。上述2020年1-9月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在经营模式、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三、关于风险提示和其他
2020年1-6月及三季度预测,公司的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正常,与经营相关的重大风险已经披露在招股说明书现有风险提示章节。
依据招股说明书中相关风险、相关事项的最新情形,保荐机构相应的更新了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报告》之签章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章 辉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_________________
马 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