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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宏力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中心路1158号11幢101、401室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辉
联系方式:021-3326600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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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系统网络智能化工程,电力建设工程
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布线,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建
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电力行业在线监测及自动化系统产品的组装
生产,智能电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电力
科技产品的研发、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柱上断路器及自动化成套设备生产、销售,电力设备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应用软件研发及实施等信息化服务,同时公司亦提供IoT通信模块、系统集成等产品和服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专注于配电网智能设备的设计与研发,经过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与技术。公司在配电网智能设备领域已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公司高度重视对产品及技术的研发投入,2017年-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993.21万元、3,006.77万元和3,671.02万元,占对应期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0%、7.25%和 5.21%,较为稳定。截至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权88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外观设计11项。公司已建立起了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公司构建了多层次的产品设计研发体系,帮助公司产品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市场领先地位,并将保障公司在未来市场中的持续竞争力。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合计 104,032.42 89,861.20 53,400.03
负债合计 39,967.63 47,473.53 20,849.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064.79 42,387.67 32,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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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70,512.96 41,477.64 25,246.42
营业利润 27,737.90 11,119.93 3,727.18
利润总额 27,729.90 11,192.97 3,771.81
净利润 23,858.76 9,747.38 3,219.5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3,858.76 9,747.38 3,219.53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8,880.87 2,795.66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965.47 21,762.77 5,012.66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729.99 -10,723.85 -480.96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177.67 -231.45 12,533.83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413.14 10,807.47 17,065.52
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年度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58 1.63 2.50
速动比率(倍) 1.59 1.24 1.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37% 51.93% 36.5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8.54 9.71 7.46
股净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 0.30% 0.34% 0.57%
外)占净资产比例
项目\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55 2.71 1.4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29,005.35 11,886.42 4,473.8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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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63.51 35.86 11.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40 4.99 1.15
金流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18 1.30 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52% 26.05% 14.61%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发行人销售集中于国家电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应用软件研发及实施等信息化服务,同时公司亦提供IoT通信模块、系统集成等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两项产品主要应用于配电网架空线路上,因此发行人的最终用户为电网系统内各级供电公司。以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国家电网的销售额分别为 18,415.39万元、27,862.51万元和57,963.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94%、67.17%和 82.20%;如以最终用户角度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最终用户为国家电网的销售额分别为22,434.82万元、39,091.01万元和67,274.9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8.86%、94.25%和95.41%。国家电网是发行人最大的客户,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集中于国家电网。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对国家电网的销售下降(最终用户口径),按销售收入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对国家电网销售收入下降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3,857.77 13.91%
20% 7,715.55 27.82%
30% 11,573.32 41.74%
我国的配电网主要由国家电网运营。国家电网的配电网覆盖88%的国土面积,供电服务人口超过11亿人,国家电网对于技术、市场和投资等政策体现着国家
在配电网领域的政策,公司的业务发展依赖于国家电网的投资和采购政策。如果
国家电网采购政策、偏好发生变化,将会带来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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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总量大幅度调整、降低的风险
如果未来国家电网的投资力度减弱、削减配电网领域的采购量和采购金额,或者国家电网的技术偏好发生变化而公司并不能快速调整,或者国家电网的采购政策发生变化而公司并不能调整适应,或者发生其他不利因素而发行人又不能开发其他客户予以替代,那么该类不利情形将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业绩并损害股东利益。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2)国家电网投资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国家电网对电力行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力度将影响着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进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实现。
国家电网投资情况会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态势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呈现周期性的波动,其投资周期性的波动也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稳定性。同时,当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构成为配电网智能化设备,本轮智能电网投资与电网投资周期性波动相结合,若本轮智能电网投资结束,公司产品销售可能会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该类风险。
2、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7年至2019年,以配电网智能设备销售依据投运地、配电网信息化服务和其他板块业务按照客户所在地的原则划分后,公司在浙江省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27%、81.88%和92.58%,公司在浙江省的业务较为集中。
公司当前的业务收入依然高度集中于浙江市场,并且在未来期间,浙江市场依然是公司营业收入中重要区域之一,将有可能会导致如下风险:
(1)若未来在浙江省销售不利的相关风险
若未来公司在浙江区域经营不善,或者浙江省电力公司采购政策和偏好发生变化,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发新的销售区域予以填补,那么该等不利情形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量化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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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在浙江省的销售收入下降,按销售收入 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浙江省销售收入下降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3,727.30 13.44%
20% 7,454.60 26.88%
30% 11,181.91 40.32%
因此,若发生上述不利因素,导致公司在浙江省营业收入下降,将影响到净利润和股东回报。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2)关于浙江省未来市场空间有限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业务的最终用户主要为浙江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即使公司尽力拓展浙江省以外市场,在可预见的将来,浙江省市场依旧为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业务的主要销售地,对公司主营业务有重要影响。如果未来国网浙江关于配电网智能化投资水平降低、由于技术路线改变导致投资和采购偏好转移等原因造成浙江省未来市场空间缩小,此类情形将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3)公司开拓浙江省以外市场的相关风险
为了逐步降低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公司已开始开拓其他省份市场。公司在开拓浙江省以外的网省市场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诸如:公司服务团队人手不足从而无法展开有效的售前推介和售后维护工作、公司产品技术方案难以获得客户认同、公司产品价格较高而客户所在网省公司支付能力不足等多种障碍,该类障碍会影响公司在浙江省以外的市场开拓,从而导致公司难以有效地化解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并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目标的实现。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3、关于公司营业收入随主要项目取得及执行的影响而可能存在较大波动性的风险
由于国家电网采购实行总部和省公司两级集中采购制度,网省公司将各市县级基层供电企业的采购需求汇集统一后对外采购,由此形成了流程上的采购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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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单次采购金额较大的现象。公司为了内部管理需要,以同次招投标或竞争
性谈判等程序为标志,将集采主体同一采购批次中公司与多家客户签订销售协议
归类为一个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即2016年南瑞帕威尔项目、2017
年华云科技项目、2018年华云科技项目、2018年平高集团浙江项目和2019年平高
集团河南项目)的合计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23%、69.78%和
90.01%。
(1)主要项目取得和执行时间,对发行人营业收入造成波动
配电行业内电力系统客户普遍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由于集中采购程序的时间安排受政策、预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时间
不固定的情况。如果集采程序延后,则公司的生产以及销售进程也可能延后,这
就容易导致公司各年的收入增长速度可能出现不均衡的情况,对公司的营销策划、
资金管理以及收入变动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由于公司执行的主要项目金额较大,若该等主要项目的推出具体时间较为延后,则会造成该等项目无法在当年度执行完毕,相应的项目收入无法在当年予以确认,容易造成营业收入在年度间波动较大的情形。
(2)主要项目执行的其他影响
若该等大型项目覆盖的区域较广,会造成公司执行难度较大,营业成本中指导安装和协助投运的相关费用上升;另外,该等主要项目的技术难度、回款时间等因素都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的实现、营运资金管理造成影响。
综上,上述不利因素的产生,将影响该等主要项目的履行,将较大程度的影响公司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实现,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4、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2020年1月,自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湖北爆发以来,对全国多个省市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浙江、福建、山东、河南、陕西等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升级,多个省市地区对人与人接触类活动予以限制,因此生产、办公、户外作业、物流等环节都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发行人的主要营业收入来自于配电网智能设备的销售,配电网智能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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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需要历经发行人发货、集采主体安装、供电公司投运等多个环节,其中集采
主体组织安装需要户外作业。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公司下游客户的户外作业
受到限制,将会影响到集采主体组织的安装作业,因此将有可能会延缓收入确认
进度。
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主要存在于销售环节,但具体的影响程度、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在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难以判定,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风险。
5、装配供应商单一的风险
发行人的智能柱上开关包括开关本体、控制终端和研判软件三个部分,开关本体委托德普乐装配加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德普乐采购的金额分别为5,544.24万元、13,824.76万元和29,414.95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同期总采购金额的38.97%、50.99%和63.20%。公司当前对开关本体的采购模式将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公司开关本体供应不足导致对客户交付能力下降的风险
若德普乐供应链管理能力下降、生产装配能力下降、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发行人不能迅速切换为自主生产、更换其它供应商从而影响对客户供货,将影响发行人对客户交付智能柱上开关的能力,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到宏力达的营业收入,将最终降低股东回报。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风险。
(2)关于公司自建开关本体生产线对现有供应模式进行调整的风险
为了逐步降低现阶段开关本体主要由合作供应商德普乐供应而产生的供应渠道单一风险,公司自2019年起开始着手自行建立开关本体加工装配线。公司自建的开关本体产线在工艺流程、供应链体系、生产管理等方面与现有模式有所区别。有可能会出现开关本体的工艺改变、生产品质不统一、客户不认可、成本上升、供应商管理不善等相关风险因素,从而影响公司交付智能柱上开关的产品质量和功能,进而有可能影响公司销售和营业收入的实现,最终影响公司盈利,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3)公司自建开关本体生产线关于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毛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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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建产线的开关本体已经下线测试、试用,产品综合成本约为14,800元/套,相较于公司通过德普乐合作模式下采购的开关本体综合成本约14,200元/套,上升600元/套。最为极端的情况下,假设2019年全部用自产较高成本的开关本体,以2019年智能柱上开关(整套开关)销售量15,255套计算,将导致2019年公司成本上升915.30万元,同期综合毛利率下降1.30%,同期利润总额下降3.30%。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建产线尚未开始开关本体的量产,若未来公司在量产环节发生诸如:生产线各个环节磨合不佳、生产质量不符合要求、技术性能不达标、供应商不能有效供应、生产进度无法保证供货等关于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方面的不利情形,或者由于生产成本过高导致毛利率下降甚至亏损等不利情形,将损害公司对客户的供应能力,提升公司的产品成本,降低公司的毛利率,进而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6、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配电网智能设备,该部分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4.91%、82.99%和94.82%,其中故障指示器和智能柱上开关为公司主要产品,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的业务收入下降,按配电网智能设备收入 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配电网智能设备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业务收入下降幅度
10% 3,837.07 13.84%
20% 7,674.13 27.67%
30% 11,511.20 41.51%
公司已加大周边产品的研发,但若新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效果不佳,将影响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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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注于配电网物联化、智能化、集成化的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而电力物联网行业技术更新较快,若公司在未来出现下列不利情形,将对公司技术研发构成较大风险。
公司申请的专利中尚有部分未获得核准,其他未申请专利的非专利技术亦不受专利法的保护,易被泄密和窃取。若公司核心技术被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则公司面临竞争力下降、发展受限的风险。
未来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宽以及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公司对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将会大幅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引进符合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或是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若公司研发水平和研发效率落后于市场,将导致公司的产品竞争力下降;若公司研发方向偏离市场需求,将导致公司难以扩大销售规模。
若公司未来出现上述有关技术和研发方面的风险因素,将影响公司未来营业收入,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盈利。提请投资者关注。
8、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营的配电网智能设备主要包括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和接地故障研判辅助装置等。公司所处的行业内企业较多,尤其是上市公司较多,竞争力较强。以《高压开关行业年鉴2019》披露的各厂家产量数据,2019年传统柱上开关产量合计808,288台/套,行业前十名企业的产量合计占比为41.30%。2019年公司智能柱上开关产量22,520套,占比为2.79%,现有产量规模位列行业前十。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单价、成本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因市场竞争导致智能柱上开关产品的销量下降,按智能柱上开关销量 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智能柱上开关销量下降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3,140.23 11.32%
20% 6,280.47 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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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柱上开关销量下降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30% 9,420.70 33.97%
若未来随着竞争者的技术突破、不断跟进,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而公司不能持续壮大自身综合实力,大力开拓全国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和提升技术优势地位,将导致公司智能柱上开关产品的市场份额被挤压、盈利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9、质量控制的风险
电力是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基础性能源,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安全性是电网维护领域的长期追求。
投资者请关注,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届时如果公司不能保持良好的质量控制措施,造成公司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将影响公司在客户中的声誉和地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办公及生产场地租赁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办公场所为向金煤控股租赁的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7-8层;公司主要生产场地系福建宏科租用泉州市丰泽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金威服饰有限公司的厂房,并且该两处厂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同时公司分公司如哈尔滨研发中心、杭州分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办公场所均为租赁。
公司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均通过租赁取得,特别是福建宏科所租赁的生产场所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公司的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存在出租方终止租赁关系、或者出租方由于缺失产权证书导致不能继续出租给公司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公司不能及时承租另外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厂房来实现继续办公和生产经营,或者因为搬迁办公和生产场地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将影响发行人盈利及股东回报,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11、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扩张,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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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使公司面临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挑战。如果
公司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
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
规模同步增长。
12、关于公司核心技术被泄密的风险
公司目前研发生产的产品等涉及的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已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加以保护。由于公司申请的专利中尚有部分未获得核准,其他未申请专利的非专利技术亦不受专利法的保护,易被泄密和窃取。
如果未来公司与德普乐合作不畅导致战略合作关系破裂、或者德普乐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不再继续履行《战略合作协议》、或者由于公司自建生产线和寻找其他供应商致使德普乐不再履行保密义务、或者由于公司选择了其他合作供应商而个别供应商未能履行保密义务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被泄露,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13、关于故障指示器未来销量下降的风险
故障指示器在配电网线路中已经实际运行多年,近年来,虽然各厂家在故障指示器原有功能基础上,不断开发出新功能,但始终难以有较大的突破。当前,配电网设备处于一二次融合的趋势中,故障指示器的功能已经不能完全满足配电网智能化的发展要求,电网用户对故障指示器的采购量可能呈下降趋势。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单价、成本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故障指示器产品的销量下降,按故障指示器销量 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故障指示器销量下降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565.40 2.04%
20% 1,130.79 4.08%
30% 1,696.19 6.12%
报告期内,公司的故障指示器的销量分别为28,327套、21,249套和24,39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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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持稳定。随着配电网设备逐步向一二次深度融合发展,未来故障指示器的
销量将面临下降趋势,公司故障指示器的销量亦可能存在跟随行业趋势逐步下降
的可能性,并最终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14、配电网信息化服务业务收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配电网信息化服务收入分别为5,906.69万元、3,436.33万元和1,284.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43%、8.29%和1.83%,呈下降趋势,配电网信息化服务领域内供应商较多,市场竞争激烈,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物联网概念的兴起,公司逐步减少传统电力软件开发和实施服务类项目的承接,而是专门成立大数据研发部门重点向电力大数据方向发展。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公司配电网信息化服务业务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该业务收入下降,按业务收入 10%-5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配电网信息化服务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收入下降幅度
10% 45.69 0.16%
30% 137.06 0.49%
50% 228.44 0.82%
由于公司电力大数据业务起步较晚,相关技术积累和项目开发需要一定时间,未来,若短时间内公司承接并交付的电力大数据项目有限,而传统电力软件开发和实施服务类项目逐渐减少,则公司配电网信息化服务业务的收入将继续下滑,继而影响公司未来整体营业收入,提请投资者关注。
15、关于IoT通信模块业务收入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IoT通信模块主要销售收入来自于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LoRa技术的通信模块,实现收入分别为601.94万元、1,509.62万元和1.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9%、3.64%和0.003%,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假设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IoT通信模块业务收入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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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IoT通信模块业务 利润总额变动金额 利润总额变动幅度
收入变动幅度
-40% 0.80 0.00%
-20% 0.40 0.00%
2019年
20% -0.40 0.00%
40% -0.80 0.00%
-40% -272.92 -2.44%
-20% -136.46 -1.22%
2018年
20% 136.46 1.22%
40% 272.92 2.44%
-40% -70.85 -1.88%
-20% -35.43 -0.94%
2017年
20% 35.43 0.94%
40% 70.85 1.88%
IoT通信模块是公司新开拓的业务,尚未形成成熟对外销售产品,并建立稳定应用市场和客户群体,收入波动较大。未来,若公司在该领域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新技术、新产品定型并开拓更多成熟客户,则公司IoT通信模块仍无法贡献稳定收入,从而影响公司未来整体营业收入,提请投资者关注。
16、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类别配电网智能设备销售业务中,主要采用最终用户即供电公司投运确认为收入,销售业务周期较长,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分别为6,108.78万元、12,729.53万元和19,281.93万元,占存货比例分别为56.74%、68.89%和56.57%,对发行人营运资金的占用也较大。另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5,012.66万元、21,762.77万元和2,965.47万元,波动幅度较大,这可能会给发行人的货币资金管理、信用资信管理、长短期限管理造成难度,最终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如果不能有效管控经营性现金流或及时筹措到快速扩张所需资金,公司将不能保持业务的快速扩展及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并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影响发展速度和资信水平,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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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的存货规模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10,766.27万元、18,477.45万元及34,084.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0.75%、24.08%和38.49%。
公司采取了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发出商品可与订单对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尤其是发出商品金额有可能继续增加。若在以后年度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客户安装或用户投运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跌价或存货变现困难,将给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18、存货跌价准备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16.67万元、431.87万元及1,176.74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86%、2.28%和3.34%,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增加百分比对公司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比例增加百分比
1% 352.61 1.27%
2019年 3% 1,057.84 3.81%
5% 1,763.06 6.36%
1% 189.09 1.69%
2018年 3% 567.28 5.07%
5% 945.47 8.45%
1% 110.83 2.94%
2017年 3% 332.49 8.82%
5% 554.15 14.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对存货中配电网智能设备发出商品和信息化服务项目成本计提跌价准备,为300.07万元、374.20万元和1,034.35万元,分别占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94.76%、86.65%和87.90%。
发出商品中的跌价准备主要由配电网智能设备业务中试点项目产生。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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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成本中的跌价准备主要是由部分信息化项目成本无法部分或全部收回
的情形产生。未来期间,若该等不利情形继续扩大,而公司又不能继续扩大营业
收入规模来有效覆盖、抵消其不利影响,则该等不利情形将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最终影响公司股东回报,提请投资者注意该风险。
19、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34%、53.32%和55.90%,综合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毛利率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毛利率减少百分比 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 705.13 2.54%
2019年 5% 3,525.65 12.71%
10% 7,051.30 25.43%
1% 414.78 3.71%
2018年 5% 2,073.88 18.53%
10% 4,147.76 37.06%
1% 252.46 6.69%
2017年 5% 1,262.32 33.47%
10% 2,524.64 66.93%
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产品性能以保持竞争优势,或持续研发创新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产品议价能力,或转嫁人工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成本上升压力,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影响公司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20、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502.47万元、14,128.06万元和11,296.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81%、18.41%和12.76%。由于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资金,若不能及时收回,可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下属子公司,客户较为强势且付款流程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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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收账款各期末逾期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分别为6,409.06万元、7,131.09万元和6,635.18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
为35.09%、43.02%和45.61%;同时,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报告
期各期末,发行人期后回款率分别为81.96%、65.29%和12.0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9.64%、14.77%和22.34%。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按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增加5%-15%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增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加百分比
5% 727.34 2.62%
10% 1,454.68 5.25%
15% 2,182.02 7.87%
如果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21、人力成本上升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人力成本将相应上升。如果人均产值无法相应增长,则人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
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总额(即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分别为
5,074.05万元、5,778.51万元和7,287.37万元。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其他因素
保持不变,按人力成本即职工薪酬总额提升 10%-30%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
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人力成本整体上升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728.74 2.63%
20% 1,457.47 5.26%
30% 2,186.21 7.88%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较为稳定,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若出现短期大幅上涨,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上升一定幅度即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费用上升,其余各项成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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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等因素保持不变,按 10%-30%的上升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
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价格整体上升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2,853.15 10.29%
20% 5,706.30 20.58%
30% 8,559.44 30.87%
综上,随着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若人工成本和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升,将给公司带来利润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22、不能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
报告期内,宏力达母公司及福建宏科(自2017年起)为高新技术企业,均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公司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将分别下降366.07万元、963.72万元和2,580.76万元,占同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1.37%、9.89%和10.8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宏力达母公司及福建宏科在后续经营过程中,若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要求,导致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将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23、募集资金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20,000万元,拟投资于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实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段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有可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因此,短期内公司将面临由于资本快速扩张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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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合计大约4,767.00万元,若市场出现变化,投资项目预期收益难以实现,则存在因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以及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发行人产能增幅较大。
上述项目是根据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具有良好的研发积累、市场基础和经济效益。然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家电网关于配电网的发展战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项目的实施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电力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状况等情况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效益。
24、发行失败的风险
(1)发行认购不足风险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低于2,500万股,拟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开发行投资者认购公司股票主要基于对公司当前市场价值、未来发展前景
等因素,由于投资者投资偏好不同、对行业以及公司业务的理解不同,若公司的
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认购不足的风
险。
(2)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风险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市值系基于对当前业务发展、盈利能力、资产质量、未来发展潜力及行业发展前景等诸多因素所作出的预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应当中止发行。由于当前投资者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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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价值的判断尚不能准确预测,因此存在本次发行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而
中止发行的风险。
25、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涉及一起诉讼。2018年2月,博智资本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博智公司”)以鸿企发展、陈嘉伟等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服务协议纠纷之诉(案号为(2018)沪 01民初300号),认为鸿企发展违反了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2006年6月30日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关于代持事项的约定,构成违约,故请求法院判决终止《服务协议》,并请求法院判决鸿企发展及陈嘉伟补偿其股份转让款7.02亿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目前案件一审已经完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博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依据本案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博智公司虽然以服务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但双方当事人诉讼的实质仍为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之间就委托投资所获得收益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四终字第20 号案件已对双方之间的委托投资合同纠纷作出处理,故在博智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的情况下,博智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补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件属于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9%股权处置收益归属问题产生的系列诉讼之一,详细情况请参阅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三、诉讼或仲裁事项/(二)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处详细披露内容。本案一审已经完结,但博智公司可能会提起上诉或再次起诉,有关本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涉及的具体诉讼进度、金额以及相关败诉风险,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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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数 2,500万股 占发行后总 25%
股本比例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全部为发行新股 占发行后总 25%
股本比例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 0%
量 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54元/股 3.18元/股
(根据2019年12月31 (根据 2019 年度经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发行前每股收益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股
发行市净率 【】(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
发行方式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必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 无
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无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1、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1、保荐与承销费【】
2、审计费【】
发行费用概算 3、评估费【】
4、律师费【】
5、发行手续费等【】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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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股票上市日期 【】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赵星和邹晓东,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赵星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533)IPO、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45)非公开、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603960)公开发行可转债等保荐类项目,主办或参与游族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002174)重大资产重组、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002261)重
大资产重组、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31)重大资产重组、上
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3960)重大资产重组、江苏哈工智能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00058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并购重组类项目。
邹晓东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办或参与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3960)IPO 项目、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002010)201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2364)IPO项目、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002498)IPO 项目、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002498)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深圳新宙邦(300037)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项目协办人
本次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协办人为王庆鸿,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王庆鸿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准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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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组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603528)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672)首次
公开发行项目、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002077)非公开发行项目、南通江海电
容器股份有限公司(002484)非公开发行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叶乃馨、俞方一、王昭权、颜嘉俊。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
截至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认购数量、金额等内容在发行前确定并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战略配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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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自愿遵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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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三)保荐人承诺已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发表明确的推荐结论,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2020年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其提交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2020年2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决议。
2020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第三次监事会,该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息本次会议3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文件符合申报要求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发行文件进行了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发行文件,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发行文件报请审核部门。
七、保荐人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履行保荐机构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宏力达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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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相关科创板定位的说明
1、关于发行人所属行业与相关政策情况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所属行业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公司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实际了解公司的主要业务和核心技术,并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对发行人所属行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行业分类标准及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其应用领域,本公司认为,公司所属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新能源产业之智能电网产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
引》中重点推荐的新能源行业。
发行人核心产品智能柱上开关实现了传统电气开关与物联传感设备、边缘计算、工业控制设备的融合,从而使柱上开关具备了人机互联能力、终端研判能力以及深度集成化的特点,能高效地在终端进行故障研判、故障定位、故障隔离,并且实现远程人机交互,具有故障研判准确率高、故障定位精确、故障隔离快速高效、人机交互能力强、线损采集准确等优点,体现了制造业与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的深度融合,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中优先推荐的科技创新企业类型。
2、关于发行人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保荐机构取得并核验境内88项专利证书和81项软件著作权证书;访谈了发行人
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并对公司所有专利、软件著作权
进行了网络搜索。
根据上述核查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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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权属清晰。
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保荐机构咨询了行业专家、查阅了行业协会对公司产品的鉴定报告、对配电网智能设备行业及技术演进的情况进行了网络查询搜索、参观发行人生产基地和研发场所;通过与实地走访发行人重要客户等方式了解客户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的评价。
根据上述核查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核心产品的综合性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超低功耗控制终端、集交流传感器/电容取电/真空灭弧室一体化固封极柱等方面的核心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相关技术已成熟应用于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产品中,且公司持续升级其核心技术,相关核心技术短期内不存在被淘汰的风险。
3、关于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企业文化、研发管理情况、研发流程及主要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取得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检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的归集和核算过程。
根据上述核查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拥有先进高效的研发体系,持续研发配电网智能设备领域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并对已有技术和产品保持不断的升级迭代,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发行人较高规模的研发投入以及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是研发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
4、关于发行人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对配电网智能设备行业及技术演进的情况进行了网络查询搜索;查阅了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说明书等资料及发行人获得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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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核查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研发成果为各类配电网智能设备应用技术,发行人基于其核心技术开发了故障指示器、智能柱上开关、接地故障研判辅助装置等配电网智能设备。同时,公司产品获得了行业内的多个奖项,取得了多个行业研究机构、主流客户的高度评价,公司的研发成果亦受到市场的认可。
5、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具备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发行人是否形成了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保荐机构咨询了相关行业的专家,查阅了行业研究报告;通过访谈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的发展历程、核心技术用途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技术情况;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客户与公司的合作情况;查看发行人业务合同、财务报告,了解发行人的盈利变动趋势;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主营业务、技术优势。
根据上述核查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配电网智能设备均基于其核心技术;发行人产品下游需求空间巨大;稳定优秀的研发团队、全面深入的技术积累、优异的产品性能、前沿的业务经营理念、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是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发行人以技术交流、产品试点等方式,与产品终端客户地方电力公司深度合作,参与地方电力公司配电网智能化改造试点中,以技术能力、产品实际应用效果和实际运行数据获得终端用户的高度认可,在推进试点省份推广的同时,逐步向全国推广。因此,发行人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形成
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并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
6、关于发行人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是否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荐机构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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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2006—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重大纲领性文件关于
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关阐述,以及《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
划(2015—2020年)》、《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
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泛在电力物联网白皮书2019》等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上述党和国家的重大纲领性文件、产业政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技术研发与业务经营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且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说明
1、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核查情况
√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
□新材料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新能源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归类依据详见
下文分析。
□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发行人核心产品智能柱上开关实现了传统电气开关与物联传感设备、边缘计算、工业控制设备的融合,从而使柱上开关具备了人机互联能力、终端研判能力以及深度集成化的特点,能高效地在终端进行故障研判、故障定位、故障隔离,并且实现远程人机交互,具有故障研判准确率高、故障定位精确、故障隔离快速高效、人机交互能力强、线损采集准确等优点,体现了制造业与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的深度融合,系电力行业的智能硬件设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因此,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此外,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为配电网智能设备,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的“C38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根据《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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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属于新能源产业中的智能
电网产业,故也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中的“新能源领域”。
发行人可比公司北京科锐、双杰电气、大烨智能、科林电气,也均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综上,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行业领域,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领域归类匹配,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科创板定位。
2、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核查情况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是否符合 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累
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 √是 □否 计研发投入8,671万元,占
额≥6 万元 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
6.32%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是 □否 公司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9
≥5项 项,均与主营业务相关
公司2017年收入2.52亿元,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或最近 √是 □否 2019年营业收入7.05亿元,
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 复合增长率67.12%;且最近
一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1)核查方法
①针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查阅公司大额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记账凭证等销售单据;执行函证程序;对重要客户进行访谈。针对研发投入情况,对研发费用进行抽样核查,查阅公司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②针对发行人发明专利,取得发行人专利等证书,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归属及剩余期限,对于有无权利受限或诉讼纠纷进行核查;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了解生产流程中发明专利相关核心技术的运用,评价发明专利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性。
③针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情况,取得发行人财务报表,查阅公司销售合同、订单,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核查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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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①发行人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真实,研发费用归集合理。2017 年、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993.21万元、3,006.77 万元和3,671.02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8,671.00万元,合计超过6,000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2%,超过5%。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第一条规定。
②发行人发明专利权属清晰,专利处于有效期内,专利无受限或诉讼纠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境内外共9项发明专利,满足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要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真实、准确。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第二条规定。
③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真实,发行人最近三年取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246.42万元、41,477.64万元和70,512.96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是67.12%,超过20%,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第三条规定。
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如有)
无。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1、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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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股票(不考虑超额配售部分),发行后总股数不超过10,000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部分)。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数将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2、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发行人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7,500万元,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因此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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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1,477.64万元、70,512.96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考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分别为
8,880.87万元、21,019.71万元;根据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申报稿)》,公司本次发行后预计市值不低于
10亿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述第一套标准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 项 安 排
1、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
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要求;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 2、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各项义务;
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 3、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
度 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
红回报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充分了解;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 2、关注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是否出现重大不利变
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化;关注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关注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
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 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情况;关注主要产品研发进展;关注
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核心竞争力的保持情况及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情况;
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 3、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
见 股权被质押、冻结情况;
4、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
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 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履 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2、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若存在异常波动情况,督促
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4、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 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交易所或者保荐机
告 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就核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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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安 排
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交易日内披露。
1、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内,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5、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 2、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与上年同
导跟踪报告 期相比下降 5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异常的,在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
论性意见。
6、持续督导期限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十、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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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庆鸿
保荐代表人:
赵星 邹晓东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骁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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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宏力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中心路1158号11幢101、401室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章辉
联系方式:021-3326600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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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系统网络智能化工程,电力建设工程
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布线,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建
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电力行业在线监测及自动化系统产品的组装
生产,智能电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电力
科技产品的研发、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柱上断路器及自动化成套设备生产、销售,电力设备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应用软件研发及实施等信息化服务,同时公司亦提供IoT通信模块、系统集成等产品和服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专注于配电网智能设备的设计与研发,经过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与技术。公司在配电网智能设备领域已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公司高度重视对产品及技术的研发投入,2017年-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993.21万元、3,006.77万元和3,671.02万元,占对应期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0%、7.25%和 5.21%,较为稳定。截至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专利权88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外观设计11项。公司已建立起了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公司构建了多层次的产品设计研发体系,帮助公司产品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市场领先地位,并将保障公司在未来市场中的持续竞争力。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合计 104,032.42 89,861.20 53,400.03
负债合计 39,967.63 47,473.53 20,849.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064.79 42,387.67 32,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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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70,512.96 41,477.64 25,246.42
营业利润 27,737.90 11,119.93 3,727.18
利润总额 27,729.90 11,192.97 3,771.81
净利润 23,858.76 9,747.38 3,219.5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3,858.76 9,747.38 3,219.53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8,880.87 2,795.66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965.47 21,762.77 5,012.66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729.99 -10,723.85 -480.96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177.67 -231.45 12,533.83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413.14 10,807.47 17,065.52
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年度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2.58 1.63 2.50
速动比率(倍) 1.59 1.24 1.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37% 51.93% 36.5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8.54 9.71 7.46
股净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 0.30% 0.34% 0.57%
外)占净资产比例
项目\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55 2.71 1.4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29,005.35 11,886.42 4,473.8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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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利息保障倍数(倍) 63.51 35.86 11.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40 4.99 1.15
金流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18 1.30 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52% 26.05% 14.61%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发行人销售集中于国家电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配电网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电力应用软件研发及实施等信息化服务,同时公司亦提供IoT通信模块、系统集成等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两项产品主要应用于配电网架空线路上,因此发行人的最终用户为电网系统内各级供电公司。以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国家电网的销售额分别为 18,415.39万元、27,862.51万元和57,963.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94%、67.17%和 82.20%;如以最终用户角度统计,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最终用户为国家电网的销售额分别为22,434.82万元、39,091.01万元和67,274.9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8.86%、94.25%和95.41%。国家电网是发行人最大的客户,发行人的营业收入集中于国家电网。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对国家电网的销售下降(最终用户口径),按销售收入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对国家电网销售收入下降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3,857.77 13.91%
20% 7,715.55 27.82%
30% 11,573.32 41.74%
我国的配电网主要由国家电网运营。国家电网的配电网覆盖88%的国土面积,供电服务人口超过11亿人,国家电网对于技术、市场和投资等政策体现着国家
在配电网领域的政策,公司的业务发展依赖于国家电网的投资和采购政策。如果
国家电网采购政策、偏好发生变化,将会带来以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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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总量大幅度调整、降低的风险
如果未来国家电网的投资力度减弱、削减配电网领域的采购量和采购金额,或者国家电网的技术偏好发生变化而公司并不能快速调整,或者国家电网的采购政策发生变化而公司并不能调整适应,或者发生其他不利因素而发行人又不能开发其他客户予以替代,那么该类不利情形将对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业绩并损害股东利益。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2)国家电网投资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最终用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国家电网对电力行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力度将影响着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进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实现。
国家电网投资情况会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态势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呈现周期性的波动,其投资周期性的波动也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稳定性。同时,当前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构成为配电网智能化设备,本轮智能电网投资与电网投资周期性波动相结合,若本轮智能电网投资结束,公司产品销售可能会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该类风险。
2、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7年至2019年,以配电网智能设备销售依据投运地、配电网信息化服务和其他板块业务按照客户所在地的原则划分后,公司在浙江省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27%、81.88%和92.58%,公司在浙江省的业务较为集中。
公司当前的业务收入依然高度集中于浙江市场,并且在未来期间,浙江市场依然是公司营业收入中重要区域之一,将有可能会导致如下风险:
(1)若未来在浙江省销售不利的相关风险
若未来公司在浙江区域经营不善,或者浙江省电力公司采购政策和偏好发生变化,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发新的销售区域予以填补,那么该等不利情形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产生不利影响,量化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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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在浙江省的销售收入下降,按销售收入 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浙江省销售收入下降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3,727.30 13.44%
20% 7,454.60 26.88%
30% 11,181.91 40.32%
因此,若发生上述不利因素,导致公司在浙江省营业收入下降,将影响到净利润和股东回报。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2)关于浙江省未来市场空间有限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业务的最终用户主要为浙江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即使公司尽力拓展浙江省以外市场,在可预见的将来,浙江省市场依旧为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业务的主要销售地,对公司主营业务有重要影响。如果未来国网浙江关于配电网智能化投资水平降低、由于技术路线改变导致投资和采购偏好转移等原因造成浙江省未来市场空间缩小,此类情形将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3)公司开拓浙江省以外市场的相关风险
为了逐步降低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公司已开始开拓其他省份市场。公司在开拓浙江省以外的网省市场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诸如:公司服务团队人手不足从而无法展开有效的售前推介和售后维护工作、公司产品技术方案难以获得客户认同、公司产品价格较高而客户所在网省公司支付能力不足等多种障碍,该类障碍会影响公司在浙江省以外的市场开拓,从而导致公司难以有效地化解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并最终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目标的实现。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3、关于公司营业收入随主要项目取得及执行的影响而可能存在较大波动性的风险
由于国家电网采购实行总部和省公司两级集中采购制度,网省公司将各市县级基层供电企业的采购需求汇集统一后对外采购,由此形成了流程上的采购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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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单次采购金额较大的现象。公司为了内部管理需要,以同次招投标或竞争
性谈判等程序为标志,将集采主体同一采购批次中公司与多家客户签订销售协议
归类为一个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即2016年南瑞帕威尔项目、2017
年华云科技项目、2018年华云科技项目、2018年平高集团浙江项目和2019年平高
集团河南项目)的合计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23%、69.78%和
90.01%。
(1)主要项目取得和执行时间,对发行人营业收入造成波动
配电行业内电力系统客户普遍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集中采购,由于集中采购程序的时间安排受政策、预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时间
不固定的情况。如果集采程序延后,则公司的生产以及销售进程也可能延后,这
就容易导致公司各年的收入增长速度可能出现不均衡的情况,对公司的营销策划、
资金管理以及收入变动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由于公司执行的主要项目金额较大,若该等主要项目的推出具体时间较为延后,则会造成该等项目无法在当年度执行完毕,相应的项目收入无法在当年予以确认,容易造成营业收入在年度间波动较大的情形。
(2)主要项目执行的其他影响
若该等大型项目覆盖的区域较广,会造成公司执行难度较大,营业成本中指导安装和协助投运的相关费用上升;另外,该等主要项目的技术难度、回款时间等因素都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的实现、营运资金管理造成影响。
综上,上述不利因素的产生,将影响该等主要项目的履行,将较大程度的影响公司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实现,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4、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2020年1月,自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湖北爆发以来,对全国多个省市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浙江、福建、山东、河南、陕西等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升级,多个省市地区对人与人接触类活动予以限制,因此生产、办公、户外作业、物流等环节都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发行人的主要营业收入来自于配电网智能设备的销售,配电网智能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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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需要历经发行人发货、集采主体安装、供电公司投运等多个环节,其中集采
主体组织安装需要户外作业。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公司下游客户的户外作业
受到限制,将会影响到集采主体组织的安装作业,因此将有可能会延缓收入确认
进度。
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主要存在于销售环节,但具体的影响程度、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在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尚难以判定,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风险。
5、装配供应商单一的风险
发行人的智能柱上开关包括开关本体、控制终端和研判软件三个部分,开关本体委托德普乐装配加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德普乐采购的金额分别为5,544.24万元、13,824.76万元和29,414.95万元,分别占发行人同期总采购金额的38.97%、50.99%和63.20%。公司当前对开关本体的采购模式将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公司开关本体供应不足导致对客户交付能力下降的风险
若德普乐供应链管理能力下降、生产装配能力下降、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发行人不能迅速切换为自主生产、更换其它供应商从而影响对客户供货,将影响发行人对客户交付智能柱上开关的能力,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到宏力达的营业收入,将最终降低股东回报。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风险。
(2)关于公司自建开关本体生产线对现有供应模式进行调整的风险
为了逐步降低现阶段开关本体主要由合作供应商德普乐供应而产生的供应渠道单一风险,公司自2019年起开始着手自行建立开关本体加工装配线。公司自建的开关本体产线在工艺流程、供应链体系、生产管理等方面与现有模式有所区别。有可能会出现开关本体的工艺改变、生产品质不统一、客户不认可、成本上升、供应商管理不善等相关风险因素,从而影响公司交付智能柱上开关的产品质量和功能,进而有可能影响公司销售和营业收入的实现,最终影响公司盈利,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3)公司自建开关本体生产线关于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毛利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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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建产线的开关本体已经下线测试、试用,产品综合成本约为14,800元/套,相较于公司通过德普乐合作模式下采购的开关本体综合成本约14,200元/套,上升600元/套。最为极端的情况下,假设2019年全部用自产较高成本的开关本体,以2019年智能柱上开关(整套开关)销售量15,255套计算,将导致2019年公司成本上升915.30万元,同期综合毛利率下降1.30%,同期利润总额下降3.30%。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建产线尚未开始开关本体的量产,若未来公司在量产环节发生诸如:生产线各个环节磨合不佳、生产质量不符合要求、技术性能不达标、供应商不能有效供应、生产进度无法保证供货等关于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方面的不利情形,或者由于生产成本过高导致毛利率下降甚至亏损等不利情形,将损害公司对客户的供应能力,提升公司的产品成本,降低公司的毛利率,进而影响到公司经营业绩,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6、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配电网智能设备,该部分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64.91%、82.99%和94.82%,其中故障指示器和智能柱上开关为公司主要产品,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的业务收入下降,按配电网智能设备收入 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配电网智能设备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业务收入下降幅度
10% 3,837.07 13.84%
20% 7,674.13 27.67%
30% 11,511.20 41.51%
公司已加大周边产品的研发,但若新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效果不佳,将影响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提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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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注于配电网物联化、智能化、集成化的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而电力物联网行业技术更新较快,若公司在未来出现下列不利情形,将对公司技术研发构成较大风险。
公司申请的专利中尚有部分未获得核准,其他未申请专利的非专利技术亦不受专利法的保护,易被泄密和窃取。若公司核心技术被泄露或被他人盗用,则公司面临竞争力下降、发展受限的风险。
未来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服务领域的进一步拓宽以及新产品的不断开发,公司对技术人才的需求量将会大幅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引进符合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或是发生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若公司研发水平和研发效率落后于市场,将导致公司的产品竞争力下降;若公司研发方向偏离市场需求,将导致公司难以扩大销售规模。
若公司未来出现上述有关技术和研发方面的风险因素,将影响公司未来营业收入,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盈利。提请投资者关注。
8、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营的配电网智能设备主要包括智能柱上开关、故障指示器和接地故障研判辅助装置等。公司所处的行业内企业较多,尤其是上市公司较多,竞争力较强。以《高压开关行业年鉴2019》披露的各厂家产量数据,2019年传统柱上开关产量合计808,288台/套,行业前十名企业的产量合计占比为41.30%。2019年公司智能柱上开关产量22,520套,占比为2.79%,现有产量规模位列行业前十。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单价、成本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因市场竞争导致智能柱上开关产品的销量下降,按智能柱上开关销量 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智能柱上开关销量下降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3,140.23 11.32%
20% 6,280.47 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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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柱上开关销量下降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30% 9,420.70 33.97%
若未来随着竞争者的技术突破、不断跟进,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而公司不能持续壮大自身综合实力,大力开拓全国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和提升技术优势地位,将导致公司智能柱上开关产品的市场份额被挤压、盈利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9、质量控制的风险
电力是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基础性能源,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安全性是电网维护领域的长期追求。
投资者请关注,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的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届时如果公司不能保持良好的质量控制措施,造成公司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将影响公司在客户中的声誉和地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办公及生产场地租赁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办公场所为向金煤控股租赁的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7-8层;公司主要生产场地系福建宏科租用泉州市丰泽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金威服饰有限公司的厂房,并且该两处厂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同时公司分公司如哈尔滨研发中心、杭州分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办公场所均为租赁。
公司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均通过租赁取得,特别是福建宏科所租赁的生产场所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公司的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存在出租方终止租赁关系、或者出租方由于缺失产权证书导致不能继续出租给公司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公司不能及时承租另外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厂房来实现继续办公和生产经营,或者因为搬迁办公和生产场地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将影响发行人盈利及股东回报,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11、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扩张,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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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使公司面临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挑战。如果
公司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
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
规模同步增长。
12、关于公司核心技术被泄密的风险
公司目前研发生产的产品等涉及的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已通过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加以保护。由于公司申请的专利中尚有部分未获得核准,其他未申请专利的非专利技术亦不受专利法的保护,易被泄密和窃取。
如果未来公司与德普乐合作不畅导致战略合作关系破裂、或者德普乐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不再继续履行《战略合作协议》、或者由于公司自建生产线和寻找其他供应商致使德普乐不再履行保密义务、或者由于公司选择了其他合作供应商而个别供应商未能履行保密义务等原因,导致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被泄露,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13、关于故障指示器未来销量下降的风险
故障指示器在配电网线路中已经实际运行多年,近年来,虽然各厂家在故障指示器原有功能基础上,不断开发出新功能,但始终难以有较大的突破。当前,配电网设备处于一二次融合的趋势中,故障指示器的功能已经不能完全满足配电网智能化的发展要求,电网用户对故障指示器的采购量可能呈下降趋势。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单价、成本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公司故障指示器产品的销量下降,按故障指示器销量 10%-3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故障指示器销量下降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565.40 2.04%
20% 1,130.79 4.08%
30% 1,696.19 6.12%
报告期内,公司的故障指示器的销量分别为28,327套、21,249套和24,39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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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持稳定。随着配电网设备逐步向一二次深度融合发展,未来故障指示器的
销量将面临下降趋势,公司故障指示器的销量亦可能存在跟随行业趋势逐步下降
的可能性,并最终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14、配电网信息化服务业务收入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配电网信息化服务收入分别为5,906.69万元、3,436.33万元和1,284.5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43%、8.29%和1.83%,呈下降趋势,配电网信息化服务领域内供应商较多,市场竞争激烈,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物联网概念的兴起,公司逐步减少传统电力软件开发和实施服务类项目的承接,而是专门成立大数据研发部门重点向电力大数据方向发展。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公司配电网信息化服务业务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若该业务收入下降,按业务收入 10%-50%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配电网信息化服务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收入下降幅度
10% 45.69 0.16%
30% 137.06 0.49%
50% 228.44 0.82%
由于公司电力大数据业务起步较晚,相关技术积累和项目开发需要一定时间,未来,若短时间内公司承接并交付的电力大数据项目有限,而传统电力软件开发和实施服务类项目逐渐减少,则公司配电网信息化服务业务的收入将继续下滑,继而影响公司未来整体营业收入,提请投资者关注。
15、关于IoT通信模块业务收入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IoT通信模块主要销售收入来自于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LoRa技术的通信模块,实现收入分别为601.94万元、1,509.62万元和1.9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9%、3.64%和0.003%,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假设毛利率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IoT通信模块业务收入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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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IoT通信模块业务 利润总额变动金额 利润总额变动幅度
收入变动幅度
-40% 0.80 0.00%
-20% 0.40 0.00%
2019年
20% -0.40 0.00%
40% -0.80 0.00%
-40% -272.92 -2.44%
-20% -136.46 -1.22%
2018年
20% 136.46 1.22%
40% 272.92 2.44%
-40% -70.85 -1.88%
-20% -35.43 -0.94%
2017年
20% 35.43 0.94%
40% 70.85 1.88%
IoT通信模块是公司新开拓的业务,尚未形成成熟对外销售产品,并建立稳定应用市场和客户群体,收入波动较大。未来,若公司在该领域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新技术、新产品定型并开拓更多成熟客户,则公司IoT通信模块仍无法贡献稳定收入,从而影响公司未来整体营业收入,提请投资者关注。
16、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类别配电网智能设备销售业务中,主要采用最终用户即供电公司投运确认为收入,销售业务周期较长,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分别为6,108.78万元、12,729.53万元和19,281.93万元,占存货比例分别为56.74%、68.89%和56.57%,对发行人营运资金的占用也较大。另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5,012.66万元、21,762.77万元和2,965.47万元,波动幅度较大,这可能会给发行人的货币资金管理、信用资信管理、长短期限管理造成难度,最终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如果不能有效管控经营性现金流或及时筹措到快速扩张所需资金,公司将不能保持业务的快速扩展及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并可能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影响发展速度和资信水平,给公司带来财务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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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的存货规模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10,766.27万元、18,477.45万元及34,084.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分别为20.75%、24.08%和38.49%。
公司采取了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发出商品可与订单对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尤其是发出商品金额有可能继续增加。若在以后年度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客户安装或用户投运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跌价或存货变现困难,将给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18、存货跌价准备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16.67万元、431.87万元及1,176.74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86%、2.28%和3.34%,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增加百分比对公司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比例增加百分比
1% 352.61 1.27%
2019年 3% 1,057.84 3.81%
5% 1,763.06 6.36%
1% 189.09 1.69%
2018年 3% 567.28 5.07%
5% 945.47 8.45%
1% 110.83 2.94%
2017年 3% 332.49 8.82%
5% 554.15 14.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对存货中配电网智能设备发出商品和信息化服务项目成本计提跌价准备,为300.07万元、374.20万元和1,034.35万元,分别占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的94.76%、86.65%和87.90%。
发出商品中的跌价准备主要由配电网智能设备业务中试点项目产生。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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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成本中的跌价准备主要是由部分信息化项目成本无法部分或全部收回
的情形产生。未来期间,若该等不利情形继续扩大,而公司又不能继续扩大营业
收入规模来有效覆盖、抵消其不利影响,则该等不利情形将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最终影响公司股东回报,提请投资者注意该风险。
19、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34%、53.32%和55.90%,综合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毛利率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毛利率减少百分比 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 705.13 2.54%
2019年 5% 3,525.65 12.71%
10% 7,051.30 25.43%
1% 414.78 3.71%
2018年 5% 2,073.88 18.53%
10% 4,147.76 37.06%
1% 252.46 6.69%
2017年 5% 1,262.32 33.47%
10% 2,524.64 66.93%
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产品性能以保持竞争优势,或持续研发创新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产品议价能力,或转嫁人工和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成本上升压力,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影响公司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20、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502.47万元、14,128.06万元和11,296.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81%、18.41%和12.76%。由于应收账款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资金,若不能及时收回,可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下属子公司,客户较为强势且付款流程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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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收账款各期末逾期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分别为6,409.06万元、7,131.09万元和6,635.18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
为35.09%、43.02%和45.61%;同时,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报告
期各期末,发行人期后回款率分别为81.96%、65.29%和12.0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9.64%、14.77%和22.34%。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其他因素保持不变,按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增加5%-15%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增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加百分比
5% 727.34 2.62%
10% 1,454.68 5.25%
15% 2,182.02 7.87%
如果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21、人力成本上升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人力成本将相应上升。如果人均产值无法相应增长,则人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
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总额(即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分别为
5,074.05万元、5,778.51万元和7,287.37万元。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其他因素
保持不变,按人力成本即职工薪酬总额提升 10%-30%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
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人力成本整体上升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728.74 2.63%
20% 1,457.47 5.26%
30% 2,186.21 7.88%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较为稳定,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若出现短期大幅上涨,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整体上升一定幅度即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费用上升,其余各项成本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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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等因素保持不变,按 10%-30%的上升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
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价格整体上升幅度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金额 2019年利润总额下降幅度
10% 2,853.15 10.29%
20% 5,706.30 20.58%
30% 8,559.44 30.87%
综上,随着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若人工成本和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升,将给公司带来利润下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22、不能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
报告期内,宏力达母公司及福建宏科(自2017年起)为高新技术企业,均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公司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将分别下降366.07万元、963.72万元和2,580.76万元,占同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1.37%、9.89%和10.82%。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宏力达母公司及福建宏科在后续经营过程中,若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要求,导致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将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23、募集资金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20,000万元,拟投资于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的实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段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有可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因此,短期内公司将面临由于资本快速扩张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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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合计大约4,767.00万元,若市场出现变化,投资项目预期收益难以实现,则存在因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以及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发行人产能增幅较大。
上述项目是根据公司现有业务及发展战略,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具有良好的研发积累、市场基础和经济效益。然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家电网关于配电网的发展战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项目的实施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电力产业政策、市场供求、行业竞争状况等情况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动都会直接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效益。
24、发行失败的风险
(1)发行认购不足风险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低于2,500万股,拟募集资金120,000万元,用于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开发行投资者认购公司股票主要基于对公司当前市场价值、未来发展前景
等因素,由于投资者投资偏好不同、对行业以及公司业务的理解不同,若公司的
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则可能存在本次发行认购不足的风
险。
(2)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风险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市值系基于对当前业务发展、盈利能力、资产质量、未来发展潜力及行业发展前景等诸多因素所作出的预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应当中止发行。由于当前投资者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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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价值的判断尚不能准确预测,因此存在本次发行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而
中止发行的风险。
25、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涉及一起诉讼。2018年2月,博智资本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博智公司”)以鸿企发展、陈嘉伟等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服务协议纠纷之诉(案号为(2018)沪 01民初300号),认为鸿企发展违反了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2006年6月30日签署的《服务协议》中关于代持事项的约定,构成违约,故请求法院判决终止《服务协议》,并请求法院判决鸿企发展及陈嘉伟补偿其股份转让款7.02亿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目前案件一审已经完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博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依据本案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博智公司虽然以服务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但双方当事人诉讼的实质仍为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之间就委托投资所获得收益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四终字第20 号案件已对双方之间的委托投资合同纠纷作出处理,故在博智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的情况下,博智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补偿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件属于博智公司与鸿企发展、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9%股权处置收益归属问题产生的系列诉讼之一,详细情况请参阅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三、诉讼或仲裁事项/(二)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处详细披露内容。本案一审已经完结,但博智公司可能会提起上诉或再次起诉,有关本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嘉伟涉及的具体诉讼进度、金额以及相关败诉风险,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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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数 2,500万股 占发行后总 25%
股本比例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全部为发行新股 占发行后总 25%
股本比例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 0%
量 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54元/股 3.18元/股
(根据2019年12月31 (根据 2019 年度经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发行前每股收益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股
发行市净率 【】(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
发行方式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必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 无
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无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1、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1、保荐与承销费【】
2、审计费【】
发行费用概算 3、评估费【】
4、律师费【】
5、发行手续费等【】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上市保荐书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股票上市日期 【】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赵星和邹晓东,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赵星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533)IPO、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45)非公开、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603960)公开发行可转债等保荐类项目,主办或参与游族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002174)重大资产重组、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002261)重
大资产重组、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31)重大资产重组、上
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3960)重大资产重组、江苏哈工智能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00058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并购重组类项目。
邹晓东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办或参与了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03960)IPO 项目、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002010)201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2364)IPO项目、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002498)IPO 项目、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002498)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深圳新宙邦(300037)2015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项目协办人
本次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协办人为王庆鸿,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王庆鸿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准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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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组目组主要成员参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603528)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672)首次
公开发行项目、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002077)非公开发行项目、南通江海电
容器股份有限公司(002484)非公开发行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宏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叶乃馨、俞方一、王昭权、颜嘉俊。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
截至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认购数量、金额等内容在发行前确定并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战略配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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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自愿遵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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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三)保荐人承诺已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发表明确的推荐结论,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2020年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其提交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2020年2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决议。
2020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第三次监事会,该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息本次会议3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文件符合申报要求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发行文件进行了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发行文件,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发行文件报请审核部门。
七、保荐人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履行保荐机构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宏力达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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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相关科创板定位的说明
1、关于发行人所属行业与相关政策情况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所属行业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公司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实际了解公司的主要业务和核心技术,并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对发行人所属行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行业分类标准及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及其应用领域,本公司认为,公司所属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新能源产业之智能电网产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
引》中重点推荐的新能源行业。
发行人核心产品智能柱上开关实现了传统电气开关与物联传感设备、边缘计算、工业控制设备的融合,从而使柱上开关具备了人机互联能力、终端研判能力以及深度集成化的特点,能高效地在终端进行故障研判、故障定位、故障隔离,并且实现远程人机交互,具有故障研判准确率高、故障定位精确、故障隔离快速高效、人机交互能力强、线损采集准确等优点,体现了制造业与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的深度融合,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中优先推荐的科技创新企业类型。
2、关于发行人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保荐机构取得并核验境内88项专利证书和81项软件著作权证书;访谈了发行人
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并对公司所有专利、软件著作权
进行了网络搜索。
根据上述核查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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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权属清晰。
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保荐机构咨询了行业专家、查阅了行业协会对公司产品的鉴定报告、对配电网智能设备行业及技术演进的情况进行了网络查询搜索、参观发行人生产基地和研发场所;通过与实地走访发行人重要客户等方式了解客户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与主要产品的评价。
根据上述核查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核心产品的综合性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超低功耗控制终端、集交流传感器/电容取电/真空灭弧室一体化固封极柱等方面的核心技术水平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相关技术已成熟应用于公司配电网智能设备产品中,且公司持续升级其核心技术,相关核心技术短期内不存在被淘汰的风险。
3、关于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企业文化、研发管理情况、研发流程及主要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取得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检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的归集和核算过程。
根据上述核查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拥有先进高效的研发体系,持续研发配电网智能设备领域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并对已有技术和产品保持不断的升级迭代,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发行人较高规模的研发投入以及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是研发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
4、关于发行人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对配电网智能设备行业及技术演进的情况进行了网络查询搜索;查阅了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说明书等资料及发行人获得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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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核查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研发成果为各类配电网智能设备应用技术,发行人基于其核心技术开发了故障指示器、智能柱上开关、接地故障研判辅助装置等配电网智能设备。同时,公司产品获得了行业内的多个奖项,取得了多个行业研究机构、主流客户的高度评价,公司的研发成果亦受到市场的认可。
5、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具备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发行人是否形成了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保荐机构咨询了相关行业的专家,查阅了行业研究报告;通过访谈创始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的发展历程、核心技术用途及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技术情况;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了解客户与公司的合作情况;查看发行人业务合同、财务报告,了解发行人的盈利变动趋势;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主营业务、技术优势。
根据上述核查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配电网智能设备均基于其核心技术;发行人产品下游需求空间巨大;稳定优秀的研发团队、全面深入的技术积累、优异的产品性能、前沿的业务经营理念、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是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发行人以技术交流、产品试点等方式,与产品终端客户地方电力公司深度合作,参与地方电力公司配电网智能化改造试点中,以技术能力、产品实际应用效果和实际运行数据获得终端用户的高度认可,在推进试点省份推广的同时,逐步向全国推广。因此,发行人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形成
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并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
6、关于发行人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是否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查过程、依据及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发行人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荐机构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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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2006—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重大纲领性文件关于
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关阐述,以及《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
划(2015—2020年)》、《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
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泛在电力物联网白皮书2019》等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上述党和国家的重大纲领性文件、产业政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技术研发与业务经营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且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说明
1、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的核查情况
√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
□新材料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新能源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归类依据详见
下文分析。
□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发行人核心产品智能柱上开关实现了传统电气开关与物联传感设备、边缘计算、工业控制设备的融合,从而使柱上开关具备了人机互联能力、终端研判能力以及深度集成化的特点,能高效地在终端进行故障研判、故障定位、故障隔离,并且实现远程人机交互,具有故障研判准确率高、故障定位精确、故障隔离快速高效、人机交互能力强、线损采集准确等优点,体现了制造业与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的深度融合,系电力行业的智能硬件设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因此,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此外,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为配电网智能设备,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中的“C38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根据《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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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属于新能源产业中的智能
电网产业,故也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中的“新能源领域”。
发行人可比公司北京科锐、双杰电气、大烨智能、科林电气,也均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综上,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行业领域,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领域归类匹配,与可比公司行业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科创板定位。
2、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核查情况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是否符合 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累
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 √是 □否 计研发投入8,671万元,占
额≥6 万元 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
6.32%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是 □否 公司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9
≥5项 项,均与主营业务相关
公司2017年收入2.52亿元,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或最近 √是 □否 2019年营业收入7.05亿元,
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 复合增长率67.12%;且最近
一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1)核查方法
①针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查阅公司大额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记账凭证等销售单据;执行函证程序;对重要客户进行访谈。针对研发投入情况,对研发费用进行抽样核查,查阅公司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②针对发行人发明专利,取得发行人专利等证书,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归属及剩余期限,对于有无权利受限或诉讼纠纷进行核查;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了解生产流程中发明专利相关核心技术的运用,评价发明专利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性。
③针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情况,取得发行人财务报表,查阅公司销售合同、订单,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核查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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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①发行人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真实,研发费用归集合理。2017 年、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993.21万元、3,006.77 万元和3,671.02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8,671.00万元,合计超过6,000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2%,超过5%。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第一条规定。
②发行人发明专利权属清晰,专利处于有效期内,专利无受限或诉讼纠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境内外共9项发明专利,满足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要求,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真实、准确。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第二条规定。
③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真实,发行人最近三年取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246.42万元、41,477.64万元和70,512.96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是67.12%,超过20%,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第三条规定。
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如有)
无。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1、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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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股票(不考虑超额配售部分),发行后总股数不超过10,000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部分)。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数将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2、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发行人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7,500万元,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因此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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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1,477.64万元、70,512.96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考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分别为
8,880.87万元、21,019.71万元;根据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申报稿)》,公司本次发行后预计市值不低于
10亿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述第一套标准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九、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 项 安 排
1、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
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要求;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 2、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各项义务;
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 3、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
度 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
红回报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充分了解;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 2、关注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是否出现重大不利变
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化;关注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关注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
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 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情况;关注主要产品研发进展;关注
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核心竞争力的保持情况及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情况;
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 3、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
见 股权被质押、冻结情况;
4、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
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 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履 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2、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若存在异常波动情况,督促
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4、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 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交易所或者保荐机
告 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就核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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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安 排
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交易日内披露。
1、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内,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5、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 2、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与上年同
导跟踪报告 期相比下降 5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异常的,在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
论性意见。
6、持续督导期限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十、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庆鸿
保荐代表人:
赵星 邹晓东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骁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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