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负责光峰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2 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 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 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
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终止协议的情况。
说明原因。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
各项承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执行情况,公司《公司章程》、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
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
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内控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9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
13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
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14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
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现该等事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15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
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公司2020年1-6月营业利润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为-521.42万元,营业利润比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净
16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利润为-837.82万元,归属于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1,432.74 万元。保荐机构对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上市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查。
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
17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承诺事项。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
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峰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
1、研发技术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技术创新,如未能对技术创新方向进行有效判断,或未能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或受资金限制未能进行有效的研发投入,或公司创新技术无法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将遭到削弱,造成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2、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
公司采用了合资合作的商业策略,合作模式集合了各合作方的优势和资源,如果公司技术与产品创新减慢,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公司创新能力持续下降导致产品被竞争者超越,将面临合作效益降低、不能带动快速增长的风险,或将面临合作不能持续的风险。
3、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增值税减免和政府补助。尽管总体而言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呈下降趋势,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但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仍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公司仍存在因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收入减少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的风险。
4、光源管理风险
在光源服务业务中,公司与客户协议约定按照光源使用时长收取服务费,客户付费使用激光光源并承担光源的日常保管、维护、毁损赔偿责任,但公司并未向客户收取光源押金或类似费用。影院为保证正常放映、不影响其业务经营,会尽力维持光源完好使用状态,但公司仍面临影院保管不善以致光源出现损毁或灭失而引致的资产减值风险,尤其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影院行业基本处于停业状态,如果长时间无法缓解可能出现影院破产的情况,公司资产安全风险增加。
5、海外业务拓展的风险
由于最近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范围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海外经济活动停滞对公司出口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对公司的参股公司CINIONIC以及GDC公司海外业务拓展以及公司在香港和美国子公司的运营和市场推广造成影响。如果世界范围内疫情长期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或者国际局势持续紧张的态势,将导致公司面临海外业务拓展速度不达预期的风险。
6、重要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产品的核心物料为激光器、芯片、镜头,这些核心物料的采购主要依赖于美国和日本的几家核心厂商,若供应商零部件的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不能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零部件,或其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在国家间贸易纠纷、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下该等供应商无法正常进行供应,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存货减值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4.03 亿元。如果行业竞争格局发生显著变化,激光显示技术与产品出现重大革新,亦或宏观环境变化导致出现较多滞销产品,存货的未来可回收金额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导致存货出现减值的风险,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8、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既包括保护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又包括避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一方面,专利申请的过程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和持续的高额投入,若公司处于申请状态的自有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权,则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会遭受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鉴于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众多厂商希望通过荧光激光显示核心技术建立竞争优势,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侵犯,或因疏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9、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激光显示是显示器件行业中蓬勃发展的新领域,众多国际公司、本土企业迅速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若公司未来不能在技术、产品、成本、服务等方面维持竞争优势,或竞争对手之间发生兼并收购、整合集中各自的优势资源,或世界顶尖科技公司加大激光显示领域的投入,公司将面临经营收入规模、经营收入增速、毛利水平、盈利能力以及市场份额下滑的风险。
10、宏观环境风险
由于中国政府的高效率、快反应,使中国的新冠疫情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影院也于7月20日开始逐步恢复营业。但是在世界范围内新冠疫情仍然非常严峻。加上中美关系的持续恶化,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稳定,若全球经济继续下滑,导致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萎缩,将会对公司各个产品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1、对外投资亏损风险
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择机通过兼并、收购等资本运作手段,扩张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如果被投资标的所处行业环境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被投资标的的技术水平不达预期,或被投资标的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业绩大幅缩水,可能导致投资标的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乃至需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若被投资标的和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未能显现,公司将面临相关战略规划未能及时兑现的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71,602.52 85,335.70 -1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2.74 6,657.96 -78.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023.25 4,160.46 -172.6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00.61 -1,454.34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6月末 2019年6月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7,339.80 197,455.98 -0.06
总资产 308,277.76 309,950.81 -0.54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17 -82.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 0.17 -82.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7 0.11 -163.64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2 8.89 减少8.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52 5.60 减少7.12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2.19 10.47 增加1.72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09%,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院线暂停营业,公司影院服务及销售业务下滑;同时,疫情下国内外需求下降,影响了本期工程、商教等TO B业务的拓展;
(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78.48%,主要系本期收入下滑,收入结构变化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此外主要子公司受疫情影响出现亏损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 172.67%,主要系本期收入下滑,收入结构变化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由负转正,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额度,减少了实际采购付现金额;由于收入及盈利下降,本期缴纳税费减少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下降82.35%,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和公司IPO股本增加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光峰科技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器件研发制造能力的全球领先激光显示科技企业。以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李屹博士为核心的研发团队,于2007 年首创可商业化的基于蓝色激光的荧光激光显示技术,同时围绕该技术架构布局底层关键专利,并为该技术注册 ALPD?商标。基于首创并不断升级的ALPD?荧光激光显示技术架构,公司打造了激光显示核心器件——激光光学引擎,并将该核心器件与电影、电视、教育、展示等显示场景相结合,开发了众多激光显示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继续深耕激光显示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为持续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投入较多研发支出。2020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为8,729.55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19%。
2、研发进展
在软件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发布了Feng OS操作系统,在自主开发的FDP(Feng Dynamic Page)技术构架下,通过自研的浏览器和核心标准组件,实现了页面性能体验的升级,加强了内容运营的灵活性,提升了敏捷工作中的持续交付能力,并可以实现更多的复杂交互功能。
在产品方面,家用领域针对不同用户的需求,研发出涵盖高中低系列的激光电视产品,最高亮度达4,000流明,涵盖REC.709、DCI和REC.2020色域,最大色域面积达到158% NTSC,处于业内最高水平;商用领域研发出超高亮度的工程投影仪S4K60,最高亮度可以达到60,000流明,为业内最高水平;超短焦商教投影设备在上一代光机基础上持续提升性能,新推出4K分辨率超短焦商教投影设备,且亮度提升50%,支持的画面尺寸从100吋扩大至150吋,进一步提升了产品应用范围和竞争力;推出适配中小影厅亮度从5000lm到25000lm,覆盖6米到18米银幕的经济型光源,在保证亮度以及成像质量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光源成本,更贴合中小型影厅的使用需求。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司建立了更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截至 2020年6月末,公司新增88项境内外授权专利,其中包括41项境内外授权发明专利;新增156项境内外专利申请,其中包括80项境内外发明专利申请。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累计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授权专利996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747项、境外授权专利249项;境内外专利申请824项,PCT国际专利申请259项;公司已取得软件著作权57项、境内外注册商标608项。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核准,光峰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等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6,247.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2020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690.72万元,2020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41.24 万元,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 1,065.95万元。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1,289.5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96.79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2,021.25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7,175.5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包括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61,765.55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说明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3040160000272043 3,310.67 新一代激光显示产品研发及
深圳深圳湾支行 产业化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301013200460256 444.73 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
深圳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3040160000272027 1,528.98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深圳深圳湾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869000000251463 0.14 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后海支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622214229013 125.50 超募资金
公司深圳分行
合计 5,410.01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期末余额 理财起息日 理财到期日
"添利宝" 结构性存款产品 23,000.00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7月27日
(TLB20203034)
"添利宝" 结构性存款产品 4,500.00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7月27日
(TLB20203032)
共赢利率结构35112期人民币结 22,000.00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7月27日
构性存款产品
七天通知存款 1,000.00 2019年9月10日 滚存
七天通知存款 6,265.55 2019年12月23日 滚存
七天通知存款 5,000.00 2020年3月23日 滚存
合计 61,765.55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7月19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95.84万元,一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310.56 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7-393 号)。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光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976.2679万股,本年度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97.9541万股,本年度持股数变动主要是因为员工从持股平台退出,转让其股权所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 期初间接持 期末间接持 年度内股份 增减变动原因
股数 股数 增减变动数
员工从持股平台
李屹 董事长 12,982.9541 12,997.9541 15.0000 退出,转让其股
权
阎焱 董事 315.0000 315.0000 - 不适用
薄连明 董事、总经理 832.9495 832.9495 - 不适用
吴斌 副总经理 425.5014 425.5014 - 不适用
胡飞 副总经理 380.0000 380.0000 - 不适用
李璐 副总经理 17.0576 17.0576 - 不适用
赵瑞锦 财务总监 25.0000 25.0000 - 不适用
高丽晶 监事会主席 93.0576 93.0576 - 不适用
梁荣 监事 51.0000 51.0000 - 不适用
王妍云 监事 18.8000 18.8000 - 不适用
注:上表中的间接持股数包含根据相应人员于战略配售计划的份额概约计算得出。尾差是由于相关数据四舍五入造成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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