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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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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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惠云钛业”)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指定孔令一先生、郭文俊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首发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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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Huiyu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明川
成立日期:2012年5月7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3年9月28日)
住 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 责 人:殷健
邮政编码:527500
电 话:0766-8495208
传真号码:0766-8495209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钛白粉(二氧化钛)及其相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蒸汽发电(自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现代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钛白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金红石型钛白粉、锐钛型钛白粉系列产品。
钛白粉的化学名称为二氧化钛,商用名称为钛白粉,化学分子式为TiO2。钛白粉具有高折射率,理想的粒度分布,良好的遮盖力和着色力,是一种性能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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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白色颜料,应用面涉及各工业领域和人们日常生活,成为市场价值仅次于合成
氨和磷化工的第三大无机化工产品,钛白粉消费量的多寡,可作为衡量一个国家
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被称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公司坚持以“发展循环经济,创造绿色未来”为使命,采用清洁联产硫酸法工艺生产钛白粉。公司地处“中国硫都”广东省云浮市,结合当地硫铁矿储量丰富、石材加工产生大量石粉浆料、大型水泥厂对石膏用量大以及周边硫酸亚铁需求旺盛等区位资源优势和特点,在国内首创并形成了完整的“硫-钛-铁-钙”循环经济产业链,亦为我国第一家“硫酸法钛白粉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产业链示范工程”。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循环经济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和“广东省‘硫-钛-铁-钙’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司的 商标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持续不断加大投入,围绕钛白粉开展新产品、新工艺及新装备的研发,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等方面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公司生产的钛白粉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塑料、涂料、油墨和橡胶等领域,其中,塑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产品的性能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标准,产品远销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地。在主营钛白粉的同时,公司高效利用蒸汽、铁精矿、硫酸亚铁和钛石膏等副产品,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世界钛白粉工业于1916年分别诞生于美国和挪威,我国钛白粉工业的研究和建厂起始于1955年,实质性的发展起始于1998年,到2009年我国钛白粉行业总产能达到180万吨,成为全球钛白粉第一生产大国至今。在生产工艺方面,钛白粉作为无机化工产品中生产工艺最为复杂的产品之一,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1959年以后,世界上钛白粉生产主要为硫酸法和氯化法两种,我国钛白粉生产工艺以硫酸法为主。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钛白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通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在清洁联产硫酸法工艺生产钛白粉领域形成多项新技术研发成果。同时,公司从生产实际应用需求出发,将该等新技术研发成果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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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硫-钛-铁-钙”循环经济产业链深度融合,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
1、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公司视技术创新为生存和发展壮大的根本,持续不断加大投入,从国内外购置了较为先进的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不仅从硬件上提升了公司在研究开发各类钛白粉生产和应用的能力,更为公司研发技术创新、生产连续性和产品稳定性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开展专题研究、难题攻关等技术开发活动,先后完成了多项技术的研究及开发工作,部分研究开发成果已在项目中得到应用,部分已申报且获得国家专利。
公司分别于2012年11月、2015年10月和2018年11月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还分别于2011年9月和2017年9月被认定为“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广东省‘硫-钛-铁-钙’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至今,公司已取得16项国家专利,其中2项为发明专利,14项为实用新型专利。此外,公司还牵头或参与完成“硫化工水污染控制及资源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硫化工水污染控制及资源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的酸性废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等产学研结合专项项目。
2、公司新技术与生产实际应用需求的深度融合
经过多年的技术投入及技术研发,公司已在钛白粉生产、硫酸及副产品生产中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并与生产实际应用需求深度融合。具体情况如下:
序 生产 主要技术 主要应用特点 是否形成专利
号 工序
生产技术过程自动控制,连续进料 三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
和出料,提高钛收率并降低资源消 耐腐蚀连续酸解反应器
耗,钛液质量更稳定。同时,整个 (ZL201520087209.6)、一
连续酸解技术 过程处于微负压状态有效杜绝无 种连续酸解尾气处理装置
钛白 组织排放,尾气排放均匀,便于收 (ZL201520087223.6)、一
1 粉生 集处理 种连续酸解进料装置
产 (ZL201520087246.7)
生产技术过程通过对粒径、金红石 一项发明专利:一种金红
金红石型二氧化钛 型转化率、杂质等进行严格控制, 石型二氧化钛超细粉的制
超细粉的制备技术 确保产品的遮盖力等指标,控制了 备方法
产品的金红石型转化率大于99%, (ZL201711499860.4)
确保了产品的耐候性,提高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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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白度
生产技术过程通过外加晶种提高
产品白度,适当控制各种分散剂和 一项发明专利:一种塑料
塑料专用金红石型 盐处理剂的使用比例,增加产品亮 专用金红石型钛白粉生产
钛白粉生产技术 度,有效降低了其吸油量,使生产 方法(ZL201711173606.5)
的塑料制品抗老化程度高,防止浪
费和废弃塑料造成的环境污染
外加晶种微压水解 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硫酸
技术以及根据不同 法钛白煅烧系统
产品需要采用盐处 提高操作稳定性,提高产品质量, (ZL201821602147.8)、一
理配方技术、煅烧 改善产品的应用性能 种硫酸法钛白钛液浓缩系
技术和表面处理技 统(ZL201920699651.2)
术等
两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
用于处理钛白粉生产产生的酸性 钛石膏打浆装置
高品质钛石膏生产 废水和废酸,不仅达标排放,更确 (ZL201520039197.X)、
核心技术 保钛石膏品质满足下游水泥厂商 一种用石粉和石灰作为中
等的要求,实现钛石膏综合利用, 和剂生产钛石膏的连续中
提升经济效益 和装置
(ZL201520039165.X)
高压压榨脱水核心 与烘干脱水技术比较,节约能源消 无
技术 耗,避免二次污染
在焙烧工段,掺烧硫酸亚铁降低成
本,提高铁精矿的品味,从而提高
硫酸 副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余热锅炉回
2 及副 收的蒸汽量,达到节能降耗增效目
产品 硫铁矿制酸核心技 的;在净化工段,减少了工业用水 无
生产 术 和废水排放;在转化工段,提高硫
利用率,降低装置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尾气再经碱液吸收,最后排放
尾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低于
200mg/Nm3,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
在转化工段,采用国内最好的钒催
化剂,整个系统的硫利用率高,二
氧化硫排放浓度远低于国家排放 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
硫磺制酸核心技术 标准。同时,整个装置没有产生废 焚硫炉硫磺枪喷嘴
水排放,充分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 (ZL201920305239.8)
热量,副产蒸汽发电后再供钛白粉
生产的能源使用,实现了较好的循
环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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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取得国家专利外,公司上述主要技术中的外加晶种微压水解技术研究及应用曾获云浮市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钛白产业废酸的综合利用曾获云浮市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塑料专用金红石型高纯二氧化钛超细粉的研制及产业化曾获云浮市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同时,公司采用塑料专用金红石型钛白粉生产技术,生产出的塑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提高了金红石型钛白粉白度和亮度,产品的性能已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标准,得到了国内外知名客户的认可,品牌影响力显著。
3、公司首创并形成完整的“硫-钛-铁-钙”循环经济产业链
公司位于云浮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结合当地硫铁矿储量丰富、石材加工产生大量石粉浆料、大型水泥厂对石膏用量大以及周边硫酸亚铁需求旺盛等区位资源优势和特点,在国内首创并形成了完整的“硫-钛-铁-钙”循环经济产业链,坚持将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贯穿在各条生产线和各个生产环节,并在企业内部、园区内部、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实现了以废治废和资源综合利用,做到了清洁生产,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公司的“硫-钛-铁-钙”循环经济产业链被全国钛白行业专家组及钛白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评价为“为我国钛白行业循环经济闯出了一条新路子”、“是我国钛白行业循环经济的典范,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亦为我国第一家“硫酸法钛白粉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产业链示范工程”。
“硫-钛-铁-钙”循环经济示意图
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特点及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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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生产工序 主要特点
硫铁矿制酸的原料主要来源于当地的硫铁矿
硫酸生产过程中的余热,经余热锅炉生产中压蒸汽(3.82Mpa,450℃),
1 硫酸生产 中压蒸汽经发电后供钛白粉生产使用
硫铁矿制酸的尾渣铁精矿(品位大于63%)用于炼钢厂作为生产原料
产品硫酸供钛白粉生产使用,部分外销
钛白粉生产的钛白粉产品对外销售,满足市场需求
钛白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亚铁部分用于硫酸生产掺烧,回收硫和铁
并提高铁精矿的品位;另一部分用于净水剂的生产或外销;实现了硫酸
2 钛白粉生产 钛亚铁白粉资生源产综合过程利中用的副产废酸经处理后,一部分返回主流程使用;另一
部分和钛白粉生产过程中的酸性废水一并使用石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石
粉浆料(CaCO3含量≥90%)进行中和处理,生产高品位的钛石膏,供水
泥厂代替天然石膏使用,达到了以废治废,综合利用的目的,基本解决
了钛白粉生产副产钛石膏的环境困扰
序号 获得时间 颁证单位/证书名称
1 2010年 被云浮市人民政府评为“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2 2012年 被广东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评为“广东省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
地”
3 2012年 被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评为“2011年度广东省循环经济
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优秀会员单位”
4 2013年 被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联合评为“广东省清
洁生产企业”
5 2014年 被钛白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钛白分
中心联合评为“硫酸法钛白粉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产业链示范工程”
6 2014年 被中国循环经济协会评为“全国循环经济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7 2017年 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硫-钛-铁-钙’产业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0117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额(万元) 99,129.93 98,939.86 94,250.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 72,813.60 63,370.41 58,165.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5.74 34.18 35.37
营业收入(万元) 100,215.94 90,646.99 82,5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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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9,812.36 8,192.68 8,699.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9,812.36 8,193.19 8,706.22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9,034.19 8,265.14 7,915.27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3 0.27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3 0.27 0.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7 13.32 15.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66.21 6,638.44 13,052.51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3,000.00 4,5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94 2.95 2.98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钛白粉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业绩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钛白粉,报告期内,钛白粉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8.39%、89.97%和88.61%,钛白粉的销售价格对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有着重要的直接影响。发行人生产的钛白粉产品作为大宗化工原料,其销售价格主要参照国内外市场的公开报价进行定价,同时,钛白粉的主要原材料钛精矿等的采购价格也主要与国内外市场的大宗矿产价格挂钩,钛精矿的销售价格与钛白粉的销售价格具有较强的正关联性,两者互相影响。总体而言,钛白粉产品受宏观经济周期、供需关系、市场预期、投机炒作等众多因素影响,其价格具有高波动性的特征。
在国际和国内需求增长拉动下,中国钛白粉行业自1999年起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并持续至2007年;此后,受人民币升值、取消出口退税,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全面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钛白粉行业进入调整、稳固阶段,钛白粉价格也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跌;自2009年二季度开始,受益于下游涂料、塑料、造纸等行业的回暖,国内钛白粉需求旺盛,价格也随之上涨,这一势头持续到2012年,价格涨幅几近翻倍;2013年开始,受前期产能扩张较快,且下游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钛白粉市场价格进入单边下行行情,直至2016年,价格累计下跌幅度超过50%;2016年至今,受国家环保及产业政策要求趋严、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定价信息及传导更加透明、下游需求增加等因素综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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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钛白粉市场价格出现企稳回升,并逐渐形成了良性发展趋势。
由于发行人自采购原材料至生产加工成产成品具有一定的运输和生产周期,若未来钛白粉价格大幅波动或下滑,或钛精矿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升,将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等财务指标大幅波动或下滑,甚至可能需对发行人存货等资产计提大额跌价准备,从而大幅减少发行人盈利,在极端情况下将有可能导致发行人营业利润出现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2、主要原材料钛精矿的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钛精矿是发行人生产钛白粉的主要原材料。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矿产品概要》(Mineral Commodity Summaries),中国的钛铁矿产品(主要为钛精矿)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12.90%。国内钛精矿主要由攀西地区的钒钛磁铁矿采选企业供应,根据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钛白分中心和钛白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处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钛精矿总产量约600-630万吨,其中攀枝花地区的产量约为380万吨,占国内钛精矿产量比例超过60%,进口钛精矿总量约为261.4万吨。发行人的钛精矿主要采购自攀西地区,部分来自进口。虽然发行人与攀西地区的主要钛矿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钛精矿的稳定供应,但未来如果攀西地区因环保、产业政策等各种因素导致减少了钛矿的供应,发行人有可能因不能及时取得足够的原料而面临产销量降低、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若由于钛矿原料减少供应,造成钛精矿价格大幅上涨,则将增加发行人的采购和生产成本,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3、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钛白粉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造纸、印刷油墨、橡胶、化纤、陶瓷、化妆品、食品、医药、电子工业、微机电和环保工业等,其中涂料行业是钛白粉第一大下游应用行业,而涂料行业又主要受房地产、建筑市场发展状况的影响。报告期内,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也促进了钛白粉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下游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性影响而发展变缓,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尽管钛白粉的应用领域广泛,且应用领域仍在进一步延伸和拓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某一单一下游行业的依赖,但如果某一下游行业,尤其是涂料行业,在我国经济产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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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优化调整过程中,出现行业周期性向下波动发展的情形,仍可能会对发行人的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行业竞争风险
从国际看,钛白粉生产企业规模趋于大型化,产能日益向少数厂商集中,且产业并购重组仍在进行当中,此类全球化的大公司作为钛白粉行业的主导者,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全球钛白粉的供给、价格和品质发展趋势。
从国内看,虽然钛白粉行业在近年出现了龙蟒钛业与佰利联的并购重组等产业重组事件以及一些中小生产企业因环保等因素关停,我国钛白粉行业的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但整体上看我国钛白粉生产企业的规模仍然偏小,产业集中度仍然偏低,且产品同质化较为明显,行业竞争及价格竞争较为激烈。
发行人现具备硫酸法生产工艺钛白粉产能6.5万吨/年,根据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钛白分中心的统计数据,2019年发行人的钛白粉产量在全国所有钛白粉生产企业中排名第14位,发行人当前的产能和产量规模在全国同行业公司中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但与国内前几大生产厂家相比仍处于弱势地位。未来,若发行人不能有效保持和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工艺创新升级提升产品在中高端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和领先优势、有效扩大中高端产品的产能规模,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竞争风险。
5、出口业务无法保持快速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生产工艺的升级和产品品质的提高,发行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实现钛白粉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12,851.45万元、21,088.62万元和25,357.45万元,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62%、23.31%和25.33%,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发行人钛白粉产品出口的国家或地区主要为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越南、马来西亚等,上述国家或地区暂未针对我国钛白粉的出口出台限制措施或者其他贸易壁垒,但未来如果这些国家或地区出台针对我国钛白粉出口的贸易保护措施,或者这些国家或地区对钛白粉的需求降低或当地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或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不利,发行人的出口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无法保持快速增长,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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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3月颁布并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制定了“鼓励‘单线产能3万吨/年及以上、并以二氧化钛含量不小于90%的富钛料(人造金红石、天然金红石、高钛渣)为原料的氯化法钛白粉生产’,限制‘新建硫酸法钛白粉’”的产业政策。此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10月13日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废物不能有效利用或三废排放不达标的钛白粉生产装置”被列入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目录。
2012年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针对钛白粉行业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改造升级现有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配套建设硫酸制备装置和废酸及亚铁综合利用装置,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钛回收率不低于83%。同时,中国钛白粉行业协会制定的《中国钛白粉行业“十三五”规划》提出:“针对中国钛资源的实况,鼓励优先发展氯化法和先进清洁生产的硫酸法工艺并举的路线”、“加快传统硫酸法生产工艺向联产法清洁型生产工艺的转变”、“适应市场需要,加强表面包膜处理工艺的研发,开发高性能、高附加值、专用性强的钛白粉产品(如医药、汽车、纺织、食品、珠光级等)”。
由上述我国近年来钛白粉行业所执行的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可见,中国钛白粉行业已步入发展的新常态,整体上,产业发展的“量”得到有效控制,“质”在不断提高,并已构建出独特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模式。发行人采用清洁联产硫酸法工艺生产钛白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亚铁和钛石膏等已实现综合利用;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亦为国家产业政策所鼓励的发展方向。因此,发行人
只有不断改进、提升硫酸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性能,加强对于环保和循
环经济产业链的持续投入,才能适应产业的发展趋势。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产
业结构的不断升级,若国家出台更为严格的钛白粉产业的限制措施,而发行人无
法顺应产业政策的发展要求对现有生产工艺和产能装备进行持续升级改造,将可
能面临部分产能受限甚至淘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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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2015年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8年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度至2017年度、2018年度至2020年度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18年、2019年,公司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相关规定,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研发费用中符合加计扣除规定的相关费用申报了加计扣除。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政策享受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综合利用资源减免等税收优惠。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公司净利润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933.22 721.60 1,067.2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31.67 300.81 --
环保设备税收抵扣 42.74 43.10 --
综合利用资源税收减免 27.58 17.26 --
税收优惠合计 1,335.20 1,082.77 1,067.29
净利润 9,812.36 8,192.68 8,699.49
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 13.61% 13.22% 12.27%
报告期各期,公司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2.27%、13.22%和13.61%,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严重依赖,但公司税收优惠中占比较大的系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若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不能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税收负担可能上升,并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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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短期内钛白粉产销量增长空间有限、钛白粉销售价格下降或下游需求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而导致营业收入下滑的风险
2017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2,536.31万元、90,646.99万元和100,215.94万元,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在我国钛白粉行业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供需基本平衡,产能利用率有所攀升,逐渐步入平稳的常态化发展背景下,公司现有钛白粉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已达饱和状态,而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一期3万吨/年产能需于2020年底或2021年初才能建成投产,公司钛白粉产销量增长空间有限。此外,2020年初至今,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钛白粉的销售价格出现下跌情形,尽管上游钛精矿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亦同步下跌,公司整体上维持一定的盈利水平,且近期国内钛白粉行业各公司纷纷发布上调产品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仍存在因短期内钛白粉产销量增长空间有限、钛白粉销售价格下降或下游需求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而导致营业收入下滑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10,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0,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 40,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3.64元/股
16.12倍(每股发行价格/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
发行市盈率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43元(以2019 0.33元(以2019
年12月31日经审 年12月31日经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计的归属于母公 发行前每股收益 审计的归属于母
司股东权益除以 公司股东净利润
本次发行前总股 除以本次发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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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算) 总股本计算)
2.63元(以2019
年末经审计的归 0.25元(以2019
属于母公司股东 年12月31日经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加上本 发行后每股收益 审计的归属于母
次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股东净利润
净额之和除以本 除以本次发行后
次发行后总股本 总股本计算)
计算)
发行市净率 1.38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
发行对象 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募集资金总额 36,400.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2,439.58万元
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信息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总额3,960.42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1、保荐费用:6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承销费用:2,13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费用概算 3、会计师费用:509.43万元(不含增值税)
4、律师费用:188.68万元(不含增值税)
5、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95.28万元(不含增值税)
6、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37.03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2020年9月3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0年9月7日
申购日期 2020年9月8日
缴款日期 2020年9月10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三、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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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孔令一先生、郭文俊先生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孔令一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序号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
续督导期间
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否
3 胜在创宏业科板技上(市惠项州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项目组成员 否
4 广份有东限台公城司制)药首股次份公有开限发公行司股(票更并名上为市特项一目药业集团股项目组成员 否
5 江保苏科维技尔集团利股环份保有科技限公股司份有)限首公次公司开(更发名行为股票维并尔利在创环项目组成员 否
业板上市项目
郭文俊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序号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
续督导期间
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2 广份有东限台公城司制)药首股次份公有开限发公行司股(票更并名上为市特项一目药业集团股项目协办人 否
3 飞业板天上诚市信项科目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项目组成员 否
4 江保苏科维技尔集团利股环份保有科技限公股司份有)限首公次公司开(更发名行为股票维并尔利在创环项目组成员 否
业板上市项目
5 潜项目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组成员 否
6 深市项圳目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项目组成员 否
7 广项目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组成员 否
(三)项目协办人基本情况
胡俊宁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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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工作职责
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项目组成员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郭彬、孙彦坤、李钦华、罗聪、廖文博、龙劲侃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项目管理部组织立项委员会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核,立项委员会委员对立项申请发表意见,进行立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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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及时将项目重大变化或进展、存在的重大问题告知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视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进展跟进。
拟申报项目在提交内核前,需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根据底稿验收申请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工作底稿验收及履行问核程序。项目管理部根据上述质量控制程序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内核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并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步核查,明确项目是否符合内核及申报的标准;项目组需对《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回复。对于同意提交内核的项目,项目管理部同时将《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呈交内核会议。
3、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经质量控制部门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方可提交内核申请。内核管理部接到内核申请后,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全套申请资料进行完备性审核、合规性审查,并将预审意见反馈业务部门项目组。内核管理部确定本次内核会议召开时间、与会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内核小组成员于内核会议上同项目组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对发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审议,就是否同意项目申报进行表决,最终形成项目内核反馈意见并通知项目组。项目组就内核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就特别关注事项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料,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经内核管理部、公司相关领导审核通过的项目文件方可对外进行申报。
(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次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情况如下:
2019年5月22日,东莞证券在东莞召开了内核小组会议,审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应到会12人,实到12人,参加表决12人,回避表决0人,符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与股权融资内核工作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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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以及重要事项尽职调查问核程序的实施情况,然后听取了项目管理部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会议集中讨论了发行人竞争优势、面临的风险因素、产品价格波动、业绩增长等问题。
经讨论,内核小组会议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提交内核的上市申请文件已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范,盈利能力较强,符合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政策和条件,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推荐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同意上市申请材料根据内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后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内核会议后,项目组对内核小组集中讨论的问题逐项研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进一步补充披露,并对文字表达等细节进行了修改,同时相应修改了申报材料的其它文件。
因深交所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正式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创业板在审企业审核衔接安排的有关规定,2020年6月14日,东莞证券在东莞召开了内核小组会议,审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应到会12人,实到12人,参加表决12人,回避表决0人,符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与股权融资内核工作细则》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本次发行的情况介绍以及对重要事项的补充尽职调查程序的实施情况,然后听取了项目管理部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会议集中讨论了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等问题。
经讨论,内核小组会议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提交内核的上市申请文件已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符合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政策和条件,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推荐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同意上市申请材料根据内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内核会议后,项目组对内核小组集中讨论的问题逐项研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进一步补充披露,并对文字表达等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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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进行了修改,同时相应修改了申报材料的其它文件。
六、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作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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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上市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会议
2019年5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方案的议案等。
2020年6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的议案等。
(二)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股东大会会议
2019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方案的议案等。
通过对上述会议程序及内容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该项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八、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说明(一)根据《证券法》对发行人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本次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事宜聘请东莞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双方签订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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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规范运作,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架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自身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011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99,129.93万元,总负债26,316.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2,813.60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06.22万元、8,193.19万元和9,812.36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052.51万元、6,638.44万元和13,866.21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5.74%;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性现金流量正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3)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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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0114号《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惠云钛业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根据当地工商、税务、土地和海关等有关部门
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通过查阅发行人的工商资料、征信报告、当地工商、税务、国土、海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信息、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八、(二)根据《首发办法》对发行人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的情况”。
4、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发行人将严格遵守有关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同时,发行人也制定了《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已就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了声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均就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了声明,符合《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6、发行人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30,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0,00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申请证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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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规定,具体情况详见“八、
(四)根据《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修订)》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条件进行逐项核查的情况”。
(二)根据《首发办法》对发行人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经过充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证券发行条件:
1、发行人前身为云浮市惠沄钛白有限公司,其股东于2012年3月11日签订《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约定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5454:1的比例折为发行人股本30,000万股,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持有发行人股份。2012年5月7日,发行人在云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4453004000018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依法设立,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系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本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历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律师出具的《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营业执照》等文件,发行人是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首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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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4、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5、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6、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
行规定》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条件进行核查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无需按照本规定执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申请文件于2019年6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施行前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无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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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修订)》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条件进行逐项核查的
情况
1、发行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1.1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1.1条第(二)款的规定及《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人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0,00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1.1条第(三)款的规定及《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0117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1.1条第(四)款的规定、2.1.2条第(一)项的上市标准规定及《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上市标准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2.1条之“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之规定。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东莞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运作规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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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突出,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方
向,有利于提升发行人盈利能力,增强发行人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因此,
东莞证券同意保荐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一)持续督导事项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
督导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执
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和信息披露制 行有关制度
度
2、督导发行人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件,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者补充。
3、督导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督促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出规的的承规诺定。,并履行其所作
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
4、对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 大《关的关联交联易交管易理、对制外度提》等供担规定保、执对行外,对提重供
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 财务资助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
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 原则发表意见。定期跟踪了解募投项目进
项的,发表核查意见 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
发表意见。
5、对发行人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核心 发定期行人跟踪的发定行期人报所告等处行事业项有,若关发信行息人,查出阅现
竞争力等风险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重大经营风险、核心竞争力等风险事件,
将及时公平、公开发表意见。
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于发行人
6、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核查 易年日度内报披告露或跟半踪年报度告报,告如公出告现后需十进五行个现交场
检查的其他事项,本保荐机构亦将进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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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现场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
联系渠道。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积极配合保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构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扰保荐机构
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届满,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
(四)其他安排 用完毕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
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如有其他尚未完结
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亦将继续完成。
(以下无正文)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胡俊宁
保荐代表人:
孔令一 郭文俊
内核负责人:
李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郜泽民
董事长及总经理:
陈照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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