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华(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亦樵(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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