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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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 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对南亚新材本次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9月14日,南亚新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
    
    (含投资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生产规模快速扩大,为保障生产原物料供应,公司计
    
    划向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丰”)进行采购,以拓宽
    
    原材料铜箔的供应渠道。
    
    江苏铭丰系实际控制人包秀银、包秀春之表弟担任销售总监的公司,基于审慎
    
    原则认定其为关联方。公司与江苏铭丰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预计 2020年累计向江苏铭丰采购铜箔数量不超过 200吨,预计交易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公司预计 2020 年累计向江苏铭丰销售其供应的可重复使用的铜箔包装箱,
    
    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万元(不含增值税)。
    
    3、公司与江苏铭丰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
    
    且不超过3,000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明小强
    
    注册资金:3,626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铜箔及 FR-4覆铜板的研究、生产、销售,收购废铜线,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
    
    开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铭丰总资产为 45,332.72 万元;净资产为
    
    17,602.6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62,449.08万元;净利润为634.11万元。上述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江苏铭丰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进行采购与销
    
    售交易,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
    
    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造
    
    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业务正常开展;且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江苏铭丰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南亚新材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需要,交易内容合法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作为南亚新材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南亚新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双静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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