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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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事前认可意见
    
    综合考虑目前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将结合发展需要,调整发行方案后择机重新申报。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对象参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拟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整合重要战略性资源,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为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质量及内在价值。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放弃1项共有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放弃相关共有专利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放弃该项专利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杨 亮 赵康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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