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我们事前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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