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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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聘任韩继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第二事务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意袁雄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集团研发中心及部分全资子公司运营等工作。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韩继玲先生,中国国籍,男,1979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大学。曾就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深圳市泰日升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入职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材部经理、总监、事业部总经理,现分管公司第二事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继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韩继玲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袁雄亮先生,中国国籍,男,1982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9月加入卓翼科技,负责集团研发中心及部分全资子公司运营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雄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袁雄亮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韩继玲先生,袁雄亮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他们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韩继玲先生、袁雄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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