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有关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详细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经审阅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3、公司与认购对象分别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安排等内容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全面了解。
5、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6、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对于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修订稿)有利于各项填补措施更好地得以实施,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业务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8、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厂房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实际经营需求,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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