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有利于充分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修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不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也不会导致限制性股票提前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
二、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9月1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1.2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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