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 9月
目录
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5
三、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14
议案四:《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7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的议案》...................... 1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如下:
一、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按照会议通知的登记时间,向公司证券部登记。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会前及会议现场要求发言的,应到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签到处”登记,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及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每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每次发言建议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
除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公司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进行投票。
六、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七、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一、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7日
四、会议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科技园会议室
五、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八、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纪金树先生
九、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
十、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高级管理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同时提交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验证股东出席、表决资格并领取《表决票》;
2、公司董事长纪金树先生主持会议,宣布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并公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列席人员;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议案,与会股东进行审议;
5、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发言质询;
6、相关人员解释和说明;
7、与会股东进行投票表决、并填写《表决票》;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宣布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2、与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1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后:硅烷偶联剂、高分子材料辅助材料、工业盐、消毒剂、一般化学品的制造、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四氯化硅、三氯氢硅、白炭黑、次氯酸钠制造、销售;硅材料、高分子材料、符合材料、绝热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订<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00万股,并于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9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3,200万元,总股本由24,900万股变更为33,2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
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
准)。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332,000,000.00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硅烷偶联剂、高分子材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硅烷偶联剂、高分子材
料辅助材料、一般化学品的制造、销售(以
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有效期至 料辅助材料、工业盐、消毒剂、一般化学品
2019年7月14日)、盐酸、四氯化硅、三氯 的制造、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
氢硅、白炭黑、次氯酸钠制造、销售(有效
期至2019年1月2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 品);硫酸、盐酸、四氯化硅、三氯氢硅、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白炭黑、次氯酸钠制造、销售;硅材料、高
动)。 分子材料、符合材料、绝热材料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49,000,000股,每股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 332,000,000股,每股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第二十
行。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
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
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
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
因上述原因需要注销公司股份的,应当
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由国务院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法院提起诉讼。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六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通常为公司主要经营地。现场会议时间、 点通常为公司主要经营地。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与网络投
股东大会原则上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
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便于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所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开更日。确前需至少变2更个的交,易召日集公人告应并当说在明现原场因会。议召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
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确定股东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
身份。股东通过该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视为出席。通过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通过网络
其具体方式和要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应按照上海证券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票交易的要所和求其确定他相股关东机身份构有。关股东股通东大过会其网他络方式投
参加股东大会的,其具体方式和要求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七十七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
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 未公开的敏感信息不能在股东大会公开外,
释和说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
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代表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就
制。累积投票制是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表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 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
会的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将 指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者监 同的表决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拥有的表
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
投向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
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者
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
事人选。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
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出最低比例限制。 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时,应当披露征集
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
第八十六条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第八十六条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
登记为准。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股东,不 登记为准。会议登记终止后到场的股东,不
再参加股东大会表决。 再参加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表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 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
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 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
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聘用具有“从事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相关法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条件的会计师事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
聘。
第二百条 公司指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百条 公司以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
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 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决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 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施行。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和年产4.0万吨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链项目,现将项目相关事项简要汇报如下:
一、投资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和年产4.0万吨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链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建设项目概述
(一)年产3.0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2、项目内容:拟建设硫氰基、酰氧基、双氨基、单硫基、环氧基等特种硅烷产线,形成年产3万吨特种硅烷生产能力。
3、投资进度:预计2022年底达到设计产能。
4、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收益: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1.5亿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13亿元,年均净利润约1.8亿元。
(二)年产4.0万吨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链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年产4.0万吨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链项目
2、项目内容:拟建设2万t/a气相白炭黑合成系统和2万t/a高温硅橡胶生产装置,形成年产4万吨硅基新材料生产能力。
3、投资进度:预计2022年底达到设计产能。
4、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收益: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3.2亿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8亿元,年均净利润约1亿元。
三、投资建设项目必要性
(一)年产3.0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产业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2016年国务院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要进一步优化,形成全球产业发展新高地。本项目的主要产品是特种硅烷偶联剂中的双氨基硅烷、酰氧基硅烷、硫基硅烷、硫氰基硅烷以及甲基氯丙基二甲氧基硅烷等。
特种硅烷偶联剂广泛应用于聚合物加工、橡胶高分子材料、涂料等对有机无机要求较高的行业,具有用量少、作用显著、改善加工条件等作用,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
本项目利用公司现有中间体产品产能优势,完善的安全环保处理能力、产业链优势,新建下游产品线,拓展中间体发展空间,产品附加值,促进生产保质保量生产,提高公司竞争力,将中间体产品向下游延伸,从而生产各类特种有机硅新材料,完善公司产业链,将公司打造成为硅烷偶联剂及其它特种硅基新材料行业领导者,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硅基新材料领军企业。
(二)年产4.0万吨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链项目
2016年国务院在《“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要进一步优化,形成全球产业发展新高地。目前全球环保形势越来越严峻,利用自建三氯氢硅产品向下游延伸,以三氯氢硅和四氯化硅为原料合成纳米二氧化硅,然后利用自产的纳米二氧化硅合成高温硅橡胶。利用白炭黑合成过程产生的盐酸通过解析产生氯化氢回用作为三氯氢硅生产的原料,从而形成绿色循环产业链。
四、投资建设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投资新建项目后续能够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硅烷偶联剂品种结构和绿色循环产业链的战略布局,进一步缓解公司产能压力,扩大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 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收入、利润水平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3、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导致相关财务风险的增加。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议案四:《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之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000,000.00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834,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
费用人民币78,034,401.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598.27元。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0年8月6日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0]537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0年
8月6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提议由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类
型、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情况、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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