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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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2.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58,306.1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 2019 年12月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
    
    1、提高公司气体产能,扩大气体供给的必然要求。
    
    目前,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在100%左右,基本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由于产能受限,公司在产品出货高峰期曾出现无法承接部分业务的情况。随着未来各下游行业的迅猛发展,公司有必要在现阶段进行产能扩张。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可以增强产品储存经营能力,可以有效补充工业气体,特别是特种工业气体的运营能力,从而弥补产能短板,提高公司综合生产能力,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2、提高公司气体运营能力的必然要求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气体研发和生产企业,掌握了关键的气体研发生产技术。但随着半导体、医疗保健、化工环保等行业的迅猛发展及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对特种气体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种类也越来越繁杂,气体研发及应用进入高速增长期。与此同时,对公司的综合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才能在国内气体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3、丰富产品结构,实现特气国产化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主要跨国气体集团纷纷进入中国,跨国气体公司在国内部分特气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特别是高纯特种气体,国产化水平低,下游需求市场严重依赖进口或外资气体企业。
    
    国内现有的工业气体生产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产量有限、产品结构单一等问题,大量特种气体依靠从美国,日本,韩国,德国,俄罗斯等国进口,周转期长,运输成本高,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大大增加了用气成本,同时会受到供应国政策的制约。通过建设特种气体仓储经营项目,华特气体将增加国内仓储、运营能力,提高华特气体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和产能需求,对“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和“电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及仓储经营”的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拟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1、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如下:项目内容 原建设内容 拟调整后建设内 备注
    
                                       容
     气体中心建设及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增加的建筑面积在
     仓储经营        19,038平方米       21,389.64平方米   现有土地上实施
     电子气体生产纯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增加的建筑面积在
     化及工业气体充  18,553平方米       22,393平方米     现有土地上实施
     装及仓储经营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名称            原计划募集资   现拟投入金  增减情况
                                    金投入金额     额
                1.工程费用          21,087.33       21,853.00    765.67
                1.1建设投资         8,520.12        8,840.12     320.00
     气体中心   1.2设备购置费        11,451.60       11,897.27    445.67
     建设及仓   1.3安装工程费        1,115.61        1,115.61     -
     储经营     2.铺底流动资金       383.05          147.00      -236.05
                3.基本预备费用      529.62          0.00        -529.62
                项目总投资          22,000.00       22,000.00    /
                1.工程费用          8,700.00        8,904.99     204.99
     电子气体   1.1建设投资          5,025.23        5,186.44     161.21
     生产纯化   1.2设备购置费        3,063.73        3,116.73     53.00
     及工业气   1.3安装工程费        611.04          601.82      -9.22
     体充装及   2.铺底流动资金       198.79          95.01       -103.78
     仓储经营   3.基本预备费用       101.21          0.00        -101.21
                项目总投资          9,000.00        9,000.00     /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本次调整主要根据原有募投项目仓储布局调整进行的相应调整,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安排和调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对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经重新评估项目建筑面积需求而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机构意见
    
    华特气体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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