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20-033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欣龙新干线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新干线”)与江苏西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钢贸”)于日前签署了《债务结清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解决5.14亿元钢贸预付款问题。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欣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龙”)、上海汇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置业”)、上海西商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为上海态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商管理”)作为本协议鉴证方。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欣龙新干线预付款事项解决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事项还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协议概况和对方情况
(一)协议背景
2019年12月19日,钢贸预付款到期后,江苏钢贸偿还了0.5亿元现金,并与欣龙新干线签订了以27套动迁房作价1.6亿元抵债的《房产转让协议》(未如期履行),按此计算,尚余3.04亿元预付款尚待约定偿还方案。为解决预付款的偿还事宜,经过双方多次谈判沟通,本着务实、有效解决预付款拖欠问题的宗旨,各方于2020年9月7日签订了《债务结清协议书》。
(二)协议概况
江苏钢贸向欣龙新干线支付0.5亿元现金,并过户总价不低于2.24亿元的办公房产,用以抵偿相关债务。如上述条款未按期履行,则欣龙新干线有权解除本协议。上述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欣龙新干线25%股权按照实缴出资3000万元的价格抵偿相应债务。
江苏钢贸、欣龙新干线、西商管理于2019年12月19日签署的《房产转让协议》所有关于履行时间2020年2月28日的约定变更为2021年10月31日。西商管理(曾为上海态一商贸有限公司)并增加承诺,如到期仍未全部履约,则在2021年11月10日前向欣龙新干线偿还现金1.6亿元。
以上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所欠预付款即全部结清。
(三)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江苏西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20号港城广场4号楼515室
法定代表人:李丹杰
注册资本:2000万
主营业务:电子商务(限金属材料、矿产品);经销金属材料、矿产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江苏西商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08,255,123.12元,资产净额55,824,788.94元。
三、协议的相关情况
(一)、各方债务抵偿安排如下:
1、江苏钢贸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江苏钢贸、欣龙新干线的共管账户支付5000万元,待本协议生效后,次日无条件支付给欣龙新干线。
2、汇锦置业将其持有的位于嘉定区银翔路609号塔楼14层-22层总价不低于2.24亿元的办公房产(按照2.6万元/平方米单价折算房屋总价)(以下简称“该房屋”)过户给欣龙新干线(或其指定方),用于抵销江苏钢贸应返还预付款余额。此办公房产存在抵押,汇锦置业承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5日内解除抵押并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房屋资产评估报告,该房屋资产总评估值为227,601,760.00元,折合评估单价为26246.92元/平方米,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抵偿资产单价。
3、江苏钢贸向欣龙新干线补偿产权过户产生的费用700万元,该费用在本协议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补偿。
4、江苏钢贸、欣龙新干线、西商管理于2019年12月19日签署的《房产转让协议》中关于27套房产的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房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2月28日前变更为2021年10月31日前。所有关于履行时间2020年2月28日的约定现统一变更为2021年10月31日,其他条款按原《房产转让协议》继续履行。
5、在江苏钢贸支付5000万元和完成房产过户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由江苏钢贸负责协调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欣龙新干线25%股权按照
实缴出资3000万元价格过户给上海欣龙,用于抵销江苏钢贸相应预付款。
6、本协议相关抵偿方案履行完毕,即视为江苏钢贸、欣龙新干线债权债务已结清。
(二)、若江苏钢贸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向共管账户支付5000万元,或未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5日内完成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欣龙新干线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作为一揽子解决5.14亿元预付款相关事宜的方案。
(四)、基于本《债务结清协议书》签署的《资金共管协议》、700万元的《补偿协议》等均以本《债务结清协议书》约定的原则为准。
(五)、本协议须经各方盖章且经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是相关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本协议的签订,对于切实解决公司遗留事项起到了实质性的促进作用。如本协议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资产和业绩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二)该项解决方案系一次性协议。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不会因此衍生公司与合同对方新的业务,故此不会形成与合同对方的依赖关系,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由于本协议履行情况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力促使合同对方按约履行其义务,推动实现公司业绩平稳预期。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