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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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晶丰明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与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孟晓翔 袁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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