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满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志良(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歆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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