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0-040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9月4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 9 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
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五。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3,379,824股。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使用
号 额 金额
1 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 190,000.00 160,000.00
(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230,000,00 20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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