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20-08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2020年第1-5期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收到深交所符合挂牌条件无异议函暨2020年
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等公告。
一、收到符合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近日,越秀租赁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越秀租赁 2020年第 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65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交所对越秀租赁“中信证券-越秀租赁 2020 年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信证券-越秀租赁2020年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中信证
券-越秀租赁2020年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
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越秀租赁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越秀租赁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 4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越秀租赁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越秀租赁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二、2020年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
截至2020年9月4日,越秀租赁2020年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销售推广工作已完成。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截至2020年9月8日,募集账户实际收到认购资金110,600.00万元,达到《中信证券-越秀租赁2020年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2020年第 1期专项计划正式成立,资产支持证券于当日开始计息。
越秀租赁2020年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资产支持 发行规模 面值 信用评级 预期 预期到期日
证券简称 (万元) (元) 收益率
优先A1级 25,000.00 100 AAA 3.50% 2021年6月21日
优先A2级 27,000.00 100 AAA 3.74% 2022年6月20日
优先A3级 25,000.00 100 AAA 3.80% 2023年6月20日
优先A4级 28,000.00 100 AAA 4.10% 2024年6月20日
次级 5,600.00 100 - - 2025年3月20日
合计
(亿元) 11.06
推广对象 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
托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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