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管理层收购的独立意见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域实业”)于2020年9月7日签订的《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金域实业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审查了相关文件,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从独立、公正的角度出发做出了审慎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金域实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安怀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吉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已达到1/2;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据此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了专业意见。公司关于本次管理层收购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田宇、殷哲、常国栋、董延安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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