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8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0年9月10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2020年9月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与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申龙”)与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车投公司”)签署《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由南宁车投公司向广西申龙进行增资,增资总额 70,000 万元,上海申龙作为广西申龙原股东本次放弃增资。南宁车投公司 70,000 万元投资款全部增资完成后,广西申龙注册资本增至286,229.2214万元,上海申龙持股比例80.74%,南宁车投公司持股比例19.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由于南宁车投公司增资广西申龙持有的股份与上海申龙提供的广西申龙股权质押权合计达到广西申龙股权比例的 84.26%,如南宁车投公司行使质押权,有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广西申龙控制权,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子公司股权质押保证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权质押保证的公告》)
南宁车投公司依据《投资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后,每期增资款实缴到账届满三年的次日起一年内,南宁车投公司有权要求上海申龙回购其持有的广西申龙全部或部分股权。为保证南宁车投公司持有的广西申龙全部或部分股权按时完成回购,同时保证其在《投资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均能得到实现,董事会同意上海申龙将其持有的广西申龙150,222.1112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65%)向南宁车投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予以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南宁车投公司增资广西申龙持有的股份与上海申龙提供的广西申龙股权质押权合计达到广西申龙股权比例的 84.26%,如南宁车投公司行使质押权,有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对广西申龙控制权,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 2020 年 9 月 28日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同意子公司与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议案》;
2、《关于为南宁产投新能源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子公司股权质押保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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