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本次向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项目的正常开展,未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将对清徐泓博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清徐泓博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丽珠 李玉敏 辛茂荀
2020年9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