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郑志国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区间,同意修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及《奥翔药业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股东大会就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郑志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及郑志国先生已于2020年7月24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
公司与认购人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部分条款内容。
郑志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公司与郑志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股东大会就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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