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蔡大宇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任人选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蔡大宇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聘任蔡大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曙萍:
曾江洪:
贺晓辉:
黄忠国: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