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荣股份
股票代码:300195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莉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天顺和胡同1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双辰中路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辰区万科新城蝶兰苑8#204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双辰中路1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0年9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荣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荣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公司/上市公司/长荣股份 指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代码:3001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莉、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名轩投资 指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长荣卢森堡 指 Masterwork Machinery Sàrl.,名轩投资全资子公司
海德堡 指 HeidelbergerDruckmaschinen Aktiengesellschaft,长荣卢
森堡参股公司
名轩置业 指 天津名轩置业有限公司,名轩投资全资子公司
长荣云印刷 指 天津长荣云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天津长荣健豪云
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名轩投资控股子公司
名轩智慧城 指 天津名轩智慧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轩投资全资子
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
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 指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
股本 据为准)。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433,483,630股,
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423,387,356股。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李莉女士
姓名 李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 12010619710630****
住所 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天顺和胡同1号
通讯地址 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双辰中路11号
联系电话 022-26986268
2、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信息
企业名称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辰区万科新城蝶兰苑8#204
通讯地址 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双辰中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666125942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7年09月25日
经营期限 2007年09月25日至2027年09月24日
以自有资金对机械制造业投资;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金属
经营范围 材料、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瓷砖、地板)、劳保用品批发兼
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代理房屋买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名称及认 李莉 认缴出资额900万 出资比例90%
缴出资额 裴美英 认缴出资额100万 出资比例10%
(2)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
留权情况
李莉 女 执行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李莉女士的主要任职:李莉女士目前在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轩投资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长荣卢森堡持有德交所上市公司海德堡约8.46%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莉女士直接持有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李莉女士直接持有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90%的股权,因此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股份的目的,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李莉女士及其控制的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持公司股份109,324,0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5.82%)的股东李莉女士计划在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331,0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46%);持公司股份63,900,0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5.09%)的股东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975,0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77%)。
注: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433,483,630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423,387,356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会继续遵守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届时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莉女士持公司股份109,324,0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5.82%;信息披露义务人2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持公司股份 58,781,400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3.88%。李莉女士及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8,105,4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9.7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收到名轩投资的《关于减持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名轩投资于2020年7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41,400股,减持均价为5.88元/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9%。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2、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收到李莉女士及名轩投资的《关于减持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李莉女士及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与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本”)于2020年9月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均价 转让价款(元) 减持比例
名称 方式 (%)
李莉 协议 2020.9.8 27,331,000 6.46元/股 176,558,260.00 6.46
转让
名轩 协议 2020.9.8 6,509,000 6.46元/股 42,048,140.00 1.54
投资 转让
合计 —— —— 33,840,000 —— 218,606,400.00 7.99
注:本表存在的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名轩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56,400 2.56% 1,006,000 0.24%
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47,925,000 11.32% 47,925,000 11.32%
合计 58,781,400 13.88% 48,931,000 11.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331,000 6.46% 0 0.00%
李莉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993,000 19.37% 81,993,000 19.37%
合计 109,324,000 25.82% 81,993,000 19.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87,400 9.02% 1,006,000 0.24%
合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9,918,000 30.69% 129,918,000 30.69%
合计 168,105,400 39.70% 130,924,000 30.92%
注:本表存在的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李莉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2,399,99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5,118,70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乙方1):李莉
转让方(乙方2):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甲方):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乙方(指乙方1和乙方2,下同)同意以6.46元/股的价格,将33,840,000股长荣股份的股票,由乙方转让给甲方,其中乙方 1 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7,331,000股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2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509,000股股份转让给甲方。
3、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以 6.46 元/股的价格转让标的股份,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8,606,400.00 元,其中甲方应向乙方 1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76,558,260.00元,应向乙方2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048,140.00元。
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本次转让价款按照协议约定分三笔支付:
(1)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长城基金备案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10,000,000.00元。
(2)在取得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66,558,260.00元。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本协议下标的股份办理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2,048,140.00元。
4、标的股份过户
双方约定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长城基金备案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手续;在取得深交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就本协议相关任何问题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和有效性的任何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生效及其他
甲方通过其拟设立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城基金”)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本协议生效条件为:本协议签署则生效。如甲方设立的长城基金未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或长城基金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本协议项下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为含权转让,协议生效时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权益或相应的公司利润分配,包括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以及参与配股的权利等权益均应当归长城基金所有。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李莉女士在前述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
2、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
名轩投资 大宗交易 2020年6月23日 5,118,600 5.68元/股 1.2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李莉女士及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莉):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莉):
签署日期:2020年9月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地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内
联系电话:022-26986268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辰中路11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北
公司 辰科技工业园
股票简称 长荣股份 股票代码 30019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莉、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天
名称 司 住所/注册地 顺和胡同 1 号/北辰区万科新
城蝶兰苑8#204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继取得承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赠裁与定□□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A)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168,105,4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39.7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 130,924,000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 30.92%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化数量: 37,181,400股
变化比例: 减少8.78%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间:2020年7月3日 时间:2020年9月8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不适用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 否 ■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2020年7月,长荣股份与名轩投资进行了资产置换,长荣股份置出资产为
长荣卢森堡100%股权及深圳市力群印务有限公司85%股权,置入资产为名轩智
慧城100%股权,差额52,028,800元由名轩投资向长荣股份以现金方式补足,详
见长荣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
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均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名轩投
资尚需向长荣股份支付现金52,028,800元;另名轩投资及其子公司与其原全资
子公司名轩智慧城存在借款及租赁等业务往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名轩投
控股股东或实际 资尚欠名轩智慧城借款62,312,250.00元,名轩置业尚欠名轩智慧城租金及物业
控制人减持时是 费26,408,743.01元。根据《资产置换协议》及双方约定,名轩投资应于2020年
否存在未清偿其 12月3日前向长荣股份支付前述款项,同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前述金额
对公司的负债,未 向长荣股份支付自2020年9月3日(本合同之交割日)起至款项全额支付之日
解除公司为其负 期间的利息。
债提供的担保,或 长荣股份于2018年4月为原控股子公司长荣云印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
者损害公司利益 津分行申请的额度为 15,000,000.00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的其他情形 保,授信有效期12个月,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
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长荣云
印刷上述授信额度已过有效期且其债务已全部清偿,不存在其他未清偿的担保
债务,亦不会在上述授信下继续产生新的债务。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在
上述保证期间内未曾因云印刷未履行还款义务而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未来也无
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020年7月,长荣股份与名轩投资签订协议,将长荣云
印刷100%股权转让给名轩投资。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长荣云印刷已办理完毕
工商登记手续,成为名轩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详见长荣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莉):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莉):
签署日期: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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