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4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晶瑞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87 号”文核准,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8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5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580号”文同意,公司18,500万元可转债于2019年9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瑞转债”,债券代码“123031”。“晶瑞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0年3月5日至2025年8月28日止。
二、公司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三、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9月8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晶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4.09元/股),已触发“晶瑞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晶瑞转债”的议案》,考虑到“晶瑞转债”自2020年3月5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日常项目建设支出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晶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晶瑞转债”。
截至2020年9月8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37.50元/股,“晶瑞转债”当期转股价为18.53元/股。根据晶瑞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晶瑞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瑞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晶瑞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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