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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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通用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3 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371,005股,发行价格为6.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7,642,982.2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113,881.19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529,101.06元。截至2019年3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的苏公W[2019]B01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财税[2018]50号文,公司对相关发行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2,760,056.14元。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
    
    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120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           92,276.01          57,417.18            62.22%
     子午胎建设项目
     合计                              92,276.01          57,417.18            62.22%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922,760,056.14元加上累计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13,113,145.28元,扣除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金额574,171,754.84元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61,701,446.58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未到期的余额为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1,701,446.58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闲置的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 2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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