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2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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