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调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我们事前审核,拟调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事项符合审计工作需要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项目组成员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调整后的审计报酬价格公允,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调整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杜民、葛俊、葛明、卓福民
202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