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8月4日转发的《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落实函”)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与芯海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发行注册落实函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3
问题一:关于经销................................................................................................................... 4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 10
8-1-3
问题一:关于经销
关于经销。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其中经销收入占比较高且在报告期内呈总体上升趋势,2019 年和 2020 年一季度均超90%;报告期内,前十大经销商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35%、73.95%、74.37%及66.57%,经销商集中度高。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前十大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规模占其经营规模的比例;(2)发行人对前十大经销商的毛利率、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说明有无明显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对前十大经销商是否存在销售依赖,合作是否稳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说明
·(一)前十大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规模占其经营规模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规模以及占其经营规模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3月
序 经销商名称 向发行人采购 经销商总采购 占比
号 金额 金额
1 深圳市西城微科电子有限公司 783.49 1,232.68 63.56%
2 深圳市卓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443.69 1,892.30 23.45%
3 深圳市威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418.25 830.56 50.36%
4 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63.38 127,443.77 0.29%
5 深圳市鼎盛合科技有限公司 309.69 790.28 39.19%
6 深圳市鹏利达电子有限公司 260.83 5,131.94 5.08%
7 深圳市融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39.28 464.80 51.48%
8 泸州天诺科技有限公司 220.92 8,454.60 2.61%
9 深圳市勤迈电子有限公司 201.82 4,101.00 4.92%
10 深圳市合力为科技有限公司 154.57 341.57 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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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数平均值 28.62%
2019年
序 经销商名称 向发行人采购 经销商总采购 占比
号 金额 金额
1 深圳市西城微科电子有限公司 7,627.59 12,334.40 61.84%
2 深圳市鹏利达电子有限公司 1,569.07 15,885.66 9.88%
3 鑫通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557.14 14,365.53 10.84%
4 深圳市全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1,380.03 6,119.71 22.55%
5 深圳市卓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1,316.66 5,975.71 22.03%
6 深圳市佑达科技有限公司 1,205.61 1,722.61 69.99%
7 深圳市乐得瑞科技有限公司 1,078.38 5,206.45 20.71%
8 深圳市威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990.49 1,909.78 51.86%
9 深圳市合力为科技有限公司 903.61 1,605.52 56.28%
10 深圳市鼎盛合科技有限公司 762.65 1,689.00 45.15%
算数平均值 37.11%
2018年
序 经销商名称 向发行人采购 经销商总采购 占比
号 金额 金额
1 深圳市西城微科电子有限公司 4,011.70 7,081.55 56.65%
2 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 3,052.37 - -
3 深圳市全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1,310.27 5,736.80 22.84%
4 深圳市威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1,242.95 2,199.07 56.52%
5 深圳市鹏利达电子有限公司 1,154.15 13,913.01 8.30%
6 深圳市鼎盛合科技有限公司 860.85 1,548.09 55.61%
7 深圳市兴格睿科技有限公司 802.63 1,916.95 41.87%
8 深圳市合力为科技有限公司 713.95 1,392.94 51.26%
9 深圳市卓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647.99 3,038.57 21.33%
10 深圳市佑达科技有限公司 582.14 856.19 67.99%
算数平均值 42.49%
2017年
序 经销商名称 向发行人采购 经销商总采购 占比
号 金额 金额
1 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 3,938.24 - -
2 深圳市西城微科电子有限公司 1,966.56 3,677.88 53.47%
3 深圳市鹏利达电子有限公司 809.66 12,300.96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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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圳市威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600.77 1,109.89 54.13%
5 深圳市合力为科技有限公司 585.92 1,058.40 55.36%
6 深圳市芯测科技有限公司 489.40 1,790.28 27.34%
7 深圳市鼎盛合科技有限公司 486.76 889.02 54.75%
8 深圳市兴格睿科技有限公司 444.50 888.46 50.03%
9 深圳市乐得瑞科技有限公司 403.86 5,138.62 7.86%
10 深圳市合励达科技有限公司 394.13 1,030.06 38.26%
算数平均值 38.64%
注:因上海曜迅经营出现困难,目前已经停止经营,因此发行人暂未取得上海曜迅的相关
经营数据。发行人自2018年后已终止与上海曜迅的合作。
报告期内,前十大经销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规模占其总采购金额的平均比例(算数平均值)分别为38.64%、42.49%、37.11%以及28.62%,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部分经销商如西城微科、威盛康、合力为等存在向发行人采购产品规模占其总采购金额的比例超过50%的情形,主要原因为:上述经销商皆为方案商,上述经销商是在采购发行人芯片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开发和程序烧录,将带有程序的芯片销售给终端客户,从而满足终端客户需求。对于终端客户而言,其核心诉求为芯片产品,经销商仅为采购渠道,部分终端客户包括生产制造商或品牌商会根据自身产品需要,专门与发行人提前沟通芯片的设计参数性能等,并在后续采购中指定经销商采购发行人的芯片产品。因此,应其终端客户要求,上述经销商采购发行人的产品规模较大,占其经营规模比例较高,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并非其前十大经销商的唯一供应商,前十大经销商采购发行人产品占其总采购金额的比例总体呈现下降趋势。部分主要经销商采购发行人的产品比例较高,主要系终端客户对于发行人较为认可,指定经销商采购其产品,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发行人对前十大经销商的毛利率、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说明有无明显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前十大经销商的毛利率、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及分析已申请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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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部分经销商的毛利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部分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产品的结构不同;对部分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与发行人该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同类型号产品所携带的方案不同、各经销商的采购量不同和产品具体应用场景不同,上述差异具有商业合理性。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十大经销商的毛利率、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发行人对前十大经销商是否存在销售依赖,合作是否稳定
1、发行人对前十大经销商不存在销售依赖
(1)经销模式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的经销商主要为方案商,为具有一定技术开发和外围器件配套能力的企业,可在采购芯海科技的芯片产品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形成整套应用,从而满足终端客户对芯片和方案的定制化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十大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占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为76.35%、73.95%、74.37%及66.57%,占比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通过经销商拓宽销售渠道促进业绩增长,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合作时间较长,已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2)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的芯片设计和研发能力不断增强,芯片种类和型号不断增加,公司通过与经销商合作,有利于实现研发、销售链条的专业分工,集中资源进行主业的设计研发工作,提高公司对下游客户的响应效率;3)公司芯片的终端可应用场景不断拓宽,对应的终端客户相应增加,发展经销客户有利于发行人更好地实现终端销售、精简销售和方案设计人员,降低人员管理和运维成本;4)公司通过与经销商合作,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终端客户产品对公司芯片的要求;对于终端客户而言,终端产品多为整机,需要采购产品的品种类别繁杂,且需要方案开发,一般向具备丰富渠道的经销商采购,较少向芯片设计原厂商直接采购。
“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是芯片设计行业的常见销售模式,根据A股芯片设计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中颖电子、圣邦股份、博通集成经销商模式销售收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均在93%以上。因此,经销模式符合Fabless模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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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设计行业的经营模式惯例,能够降低IC设计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提高对
下游客户的响应效率,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前十大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具有
商业合理性。
(2)经销商并非不可替代的销售渠道,不构成重大依赖
尽管发行人对前十大经销商的销售收入相对集中,但是发行人并不存在对于单一客户的销售占比超过50%的情形,未对单一经销商构成重大依赖。
发行人拥有高精度ADC和高可靠性MCU等多项核心技术,芯片技术含量较高,得到市场客户的广泛认可。由于终端客户的核心诉求为芯片,对芯片产品的性能参数存在较高要求,且需要时间周期验证,具有一定使用惯性,不会轻易替换;经销商通常仅为采购渠道或提供方案及程序烧录服务,可替代性较强;因此终端客户亦可以通过其他具备方案设计或者程序烧录能力的经销商持续采购发行人产品,发行人对经销商的销售渠道不存在重大依赖。
(3)发行人研发能力强,善于抓住市场机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渠道
发行人具备突出的研发能力,产品应用场景多样,通用性较强,能够及时抓住市场机会,如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下的背景下,多种传统芯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凭借发行人深厚的信号链技术积累,利用其高精度ADC和高可靠性MCU的产品优势,在疫情期间短时间完成红外测温相关产品的硬件、软件和算法的开发工作,并与中电国际、勤迈电子、泸州天诺等新增经销商展开业务合作,对终端厂商实现红外测温芯片及模组方案的批量出货。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的在手订单金额为10,905.14万元,相较于去年同期增长196.17%。其中,与红外产品相关的在手订单金额为4,721.02万元,已实现销售收入3,438.02万元。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新产品开发和新客户开拓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前十大经销商不存在销售依赖。
2、发行人对前十大经销商的合作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经销商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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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年1-3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前十大经销商收入 3,395.92 18,391.24 14,378.99 10,119.81
经销收入 5,101.53 24,730.52 19,443.49 13,255.04
前十大经销商收入占比 66.57% 74.37% 73.95% 76.35%
前十大经销商留存率 100% 90% 100% 100%
注:年经销商存续率是指上一年度为发行人经销商而本年度依然是发行人经销商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经销商收入占比分别为76.35%、73.95%、74.37%及66.57%,较为稳定。前十大经销商留存率分别为100%、100%、90%及100%,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2018年,上海曜迅发生经营困难,公司于2018年下半年逐渐停止与其合作,因此2019年前十大经销商留存率为90%。
综上所述,前十大经销商与发行人合作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针对公司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主要经销客户的工商信息,获取主要经销商的工商登记资料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主要经销商的基本工商信息,重点核查和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结构等情况,了解公司与经销客户合作历史、主要合作条款等基本情况。通过以上核查程序,验证了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及真实性和交易的公允性;
2、了解前十大经销商在报告期内采购发行人产品的情况以及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并获取其确认函;了解前十大经销商在报告期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况以及占其销售总额的比例,并获取其确认函;
3、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与前十大经销商的交易情况,交易定价方式以及交易的公允性,并通过报告期内的销售成本明细表进行核查;
4、针对主要产品的单价以及毛利率的差异,针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访谈,以了解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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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经按要求补充披露了前十大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商品的规模占其经营规模的比例;
2、发行人向前十大经销商销售的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以及单价与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的整体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
3、发行人对前十大经销商不存在销售依赖,合作稳定。
问题二: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6,722.33万元、8,185.02万元、12,211.13万元以及11,418.76万元;其中逾期款项分别为3,919.38万元、4,803.07万元、8,458.21万元和8,583.08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8.30%、58.68%、69.27%和75.17%。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速较快,逾期比例较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更新截至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和逾期款项财务数据,说明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及原因;(2)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较大并发生较快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更新截至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和逾期款项财务数据,说明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及原因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 ”之“4、应收账款”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4)应收账款及逾期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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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和逾期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20.3.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 10,606.20 100.00% 11,418.76 100.00%
其中:未逾期款项余额 3,275.69 30.88% 2,835.68 24.83%
逾期款项余额 7,330.51 69.12% 8,583.08 75.17%
(续上表)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 12,211.13 100.00% 8,185.02 100.00% 6,722.33 100.00%
其中:未逾期 3,752.92 30.73% 3,381.95 41.32% 2,802.95 41.70%
款项余额
逾期款项余额 8,458.21 69.27% 4,803.07 58.68% 3,919.38 58.30%
注:由于广东一二三经营出现困难,广东一二三已于2019年与广东新域及公司签订了债务
转移协议书,目前已按照协议约定正常还款,因此广东一二三相关款项自2019年开始未计
入逾期款项余额
1)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和逾期款项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6.30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 10,606.20 100.00% 8,319.76 100.00% 27.48%
其中:未逾期款项金额 3,275.69 30.88% 3,909.71 46.99% -16.22%
逾期款项金额 7,330.51 69.12% 4,410.06 53.01% 66.22%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0,606.20万元,同比增长27.48%,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1.59%,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逾期款项金额为7,330.51万元,同比增长66.22%,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冲击,与2019年6月末相比回款周期有所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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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和逾期款项环比变化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20.3.31 变动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余额 10,606.20 100.00% 11,418.76 100.00% -7.12%
其中:未逾期款项余额 3,275.69 30.88% 2,835.68 24.83% 15.52%
逾期款项余额 7,330.51 69.12% 8,583.08 75.17% -14.59%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0,606.20万元,季度环比下降7.12%,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红外测温相关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2020年1-6月产品销量增长较快,新增客户较多,该部分客户的结算模式主要为现款现货,当期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少,同时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管理,回收了2019年末的部分应收账款。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逾期款项余额为7,330.51万元,逾期款项余额季度环比下降14.59%,逾期情况有所好转,除前述原因外,还包括:(1)2020年1-3月,新冠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公司2019年四季度形成的应收账款回款延迟,导致截至2020年3月末的逾期款项余额相对较高;(2)2020年4-6月,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应收账款催收力度,随着新冠疫情影响平复,下游客户逐步复工回款。
综上所述,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和逾期款项同比和环比变化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提醒投资者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提示”之“(四)发行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逾期款项占比逐年增加的风险”以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之“(一)发行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逾期款项占比逐年增加的风险”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722.33万元、8,185.02万元、12,211.13万元和10,606.20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营业收入逐步提高,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逾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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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3,919.38万元、4,803.07万元、8,458.21万元和7,330.51万元,占应
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8.30%、58.68%、69.27%和69.12%,占比较高。发行
人存在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逾期款项占比逐年增加的风险。
……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9.82%、69.98%、76.16%和73.54%,剔除上海曜迅和广东一二三后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9.82%、93.08%、91.35%和89.45%。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款项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逐年提高,如果未来公司受经销商经营情况变化或市场环境波动影响,回款周期不断延长,逾期款项金额和占比持续提高,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运营资金被占用,资金流转压力较大,对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较大并发生较快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4、应收账款”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3)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较大并发生较快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2018年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 2018年 变动率
/2019.12.31 /2018.12.31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含税 12,021.76 8,101.61 48.39%
不含税 10,638.73 6,984.15 52.33%
营业收入总额 25,840.64 21,929.63 17.83%
第四季度不含税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1.17% 31.85% 29.26%
应收账款余额 12,211.13 8,185.02 49.19%
应收账款余额占第四季度含税收入比例 101.58% 101.03% -
逾期款项余额 8,458.21 4,803.07 76.10%
逾期款项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69.27% 58.68% -
如上表所示, 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2,211.13万元,应收账款
8-1-13
余额占第四季度含税收入比例为101.57%,主要原因为受行业特性和终端客户性
质影响,公司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导致期末应收账
款余额较大。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49.19%,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9年业绩增长较快,尤其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不含税)同比增长52.33%,
占全年收入比例从31.85%提高至41.17%,导致2019年末应收账款增长较快。
2019年末,公司逾期款项余额为8,458.21万元,同比增长76.10%,余额较大,增长较快,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高,部分客户由于现金流管理等原因年末回款有所延迟;随着2019年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上述影响也有所扩大;此外,由于2020年春节较早,部分客户存在一定的运营资金压力,2019年末回款速度有所下降;(2)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中小型企业,一定程度上受到其下游终端客户回款进度影响,其面临资金周转的压力因而发生部分货款逾期的情况。
4)2020年3月31日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较大并发生较快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1,418.76万元,比2019年末下降6.49%,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红外测温相关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2020年1-3月产品销量增长较快,新增客户较多,该部分客户的结算模式主要为现款现货,导致当期应收账款增长较少;同时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管理,回收了2019年末的部分应收账款。2020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款项为8,583.08万元(剔除上海曜迅后逾期款项为6,551.93万元),主要原因为当期公司部分客户受新冠疫情影响回款进度有所滞缓;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剔除上海曜迅后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为89.45%,回款情况良好。与2019年末相比,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基本稳定,不存在显著变化。
综上所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较大、增长较快具有合理性;截至 2020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少,逾期款项金额基本稳定,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相关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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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资产质量分析”之“(二)流动资产分析”之“4、应收账款”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5)发行人已经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剔除上海曜迅 期后回款金额
日 期 应收账款余额 后应收账款余 [注2] 期后回款比例
额[注1]
2020.3.31 11,418.76 9,387.61 8,397.19 89.45%
2019.12.31 12,211.13 10,179.98 9,299.82 91.35%
2018.12.31 8,185.02 6,153.87 5,727.94 93.08%
2017.12.31 6,722.33 6,722.33 6,709.96 99.82%
注1:2018年末、2019年末以及2020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均已剔除应收上海曜迅款项金
额2,031.15万元。2018年,上海曜迅经营出现困难,公司已于当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注2: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0年8月6日的数据
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2020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期后回款金额为8,397.19万元,占2020年3月末剔除上海曜迅后应收账款余额的89.45%,期后回款比例较高。
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2017年-2018年,公司采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两种方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19年和2020年1-3月,公司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两种方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如下:
同行业 上海 圣邦 中颖 富满 兆易 士兰 公司
可比公司 贝岭 股份 电子 电子 创新 微
1-3个月 2% - 1%
4-6个月 - 1% 4% 5% 5% 5% 5%
7-12个月 20%
1-2年 15% 30% 100% 10%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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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 上海 圣邦 中颖 富满 兆易 士兰 公司
可比公司 贝岭 股份 电子 电子 创新 微
2-3年 30% 100% 30% 20% 30% 50%
3年以上 100% 100% 50%-100% 100% 100%
如上表所示,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程度适中,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合理。
3)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单位:万元
账 龄 2020.3.31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3个月 3,293.97 35.09% 8,248.40 81.03% 5,331.47 86.64% 5,651.49 84.07%
4-12个月 5,592.71 59.58% 1,430.64 14.05% 568.78 9.24% 1,034.55 15.39%
1-2年 462.39 4.93% 465.71 4.57% 240.25 3.90% 23.92 0.36%
2-3年 26.17 0.28% 22.85 0.22% 1.00 0.02% 12.37 0.18%
3年以上 12.37 0.13% 12.37 0.12% 12.37 0.20% - -
合 计 9,387.61 100.00% 10,179.98 100.00% 6,153.87 100.00% 6,722.33 100.00%
注:上述数据已剔除上海曜迅,2018年上海曜迅经营出现困难,公司已于当年末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基本为1年以内,其占比分别为99.46%、95.88%、95.08%和94.66%;根据期后回款情况,截至2020年8月6日,剔除应收上海曜迅款项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收比例分别为 99.82%、93.08%、91.35%和89.45%,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期后回款情况良好,预计无法收回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和销售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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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回款和逾期情况;
2、核查各期末主要应收账款的收入形成时间,结合客户的信用期,分析是否有逾期的应收账款,了解逾期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
3、分析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以及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变动情况;
4、取得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结合收入确认时点检查账龄划分是否正确,检查预期损失率计算过程,根据最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对信用风险损失进行测算,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并结合历史坏账发生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少计提坏账的情况;
5、对销售回款进行测试,检查报告期后客户回款的银行回单。对于期后未回款项,向负责催收款项人员核实原因,查询公开信息了解客户是否存在无法偿还债务导致的经济纠纷,并检查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和逾期款项财务数据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及原因具有合理性;
2、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应收账款、逾期款项金额较大并发生较快增长的原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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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18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落实函回复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
卢国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19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
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靖 黄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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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认真阅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1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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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杨明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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