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目 录........................................................................................................................................................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3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4
三、股价稳定预案.............................................................................................................................7
四、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9
五、对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12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14
七、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15
八、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因素...........................................................16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
十、预计2020年1-9月经营情况.................................................................................................20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1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23
一、本行基本情况...........................................................................................................................23
二、本行历史沿革...........................................................................................................................23
三、本行的股本和股东情况...........................................................................................................47
四、本行的业务情况.......................................................................................................................56
五、本行资产权属情况...................................................................................................................60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70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1
八、本行主要股东情况...................................................................................................................90
九、财务管理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2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111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112
一、与本行经营有关的风险......................................................................................................... 112
二、与我国银行有关的风险......................................................................................................... 119
三、其他风险................................................................................................................................. 122
四、其他重要事项......................................................................................................................... 124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 128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31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31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日期................................................................................................. 131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2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厦门市财政局、台
湾富邦金控、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集团
有限公司承诺
自厦门银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厦门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厦门银行回购该等股份。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二)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持有的厦门银行股份自厦门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同时,持有发行人股权在锁定期满之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厦门银行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以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厦门银行股份。
2、所持公司A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持股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减持行为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减持收入未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三)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员工股东承诺
本人所持的厦门银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股份数以厦门银行登记确认的为准),自厦门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三年,持股锁定期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如职工持股或/及自然人股东股份锁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变化,本人承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最新要求执行。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一)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厦门市财政局承诺:
1、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局拟减持厦门银行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局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等;
3、本局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厦门银行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局持有厦门银行的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局不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在股票锁定期满两年后,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视我局实际需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确定;
5、如果本局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局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局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6、如本局未按前条承诺未将违规减持厦门银行股票所得上交厦门银行的,则厦门银行有权按照本局应上交厦门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局现金分红。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台湾富邦金控、北
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
1、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厦门银行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厦门银行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厦门银行的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厦门银行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厦门银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厦门银行股份数量的 0%;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确定;
6、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7、如本公司未按前条承诺未将违规减持厦门银行股票所得上交厦门银行的,则厦门银行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厦门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三)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福建七匹狼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
1、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厦门银行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管/监管部门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厦门银行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厦门银行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厦门银行的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厦门银行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厦门银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有厦门银行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一;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确定;
6、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7、如本公司未按前条承诺未将违规减持厦门银行股票所得上交厦门银行的,则厦门银行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厦门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三、股价稳定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为强化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行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行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行及本预案所列相关方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行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20个收盘价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简称“触发日”。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1、本行稳定股价的措施
本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本行应在触发日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本行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行股票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措施稳定本行股价。相关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持股5%以上的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本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本行董事会未能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本行股票不会致使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则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在触发日后20个交易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并由本行公告;如本行董事会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本行股票不会致使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则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在本行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的次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本行公告。
本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触发日后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本公司获得现金分红总额的10%增持本行股票。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本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日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本行A股股票的方案;如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未能如期实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稳定股价方案应实施但未实施之日的次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本行A股股票的方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期顺延为N+10个交易日内)增持本行A股股票,并且用于增持本行A股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本行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
在实施上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在履行完毕上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自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出现本行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将按照前述1、2、3的顺序自动产生。
(三)未能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如本行董事会未能制订或实施应由本行实施的稳定股价方案,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如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能履行应由其履行的稳定本行股价的义务,本行可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
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应由其履行的稳定本行股价的义务,本行可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从本行所领取的税后薪酬,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客观原因导致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其他说明
1、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稳定股价预案自动适用于自稳定股价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东大会新选举产生的董事以及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行遵从相关规定。
4、稳定股价预案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本预案有效期内,因中国证监会、相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时,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本预案。
四、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考虑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本行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行将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一)提高本行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本行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
的具体措施
本行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尽量减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的具体回报填补措施如下:
1、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杠杆作用,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以及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积极影响,有效填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及其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支持本行可持续发展。
2、积极推进资本管理工作,定期对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通过加大业务调整力度,将业务结构向低风险权重业务倾斜,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减少资本消耗。
3、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实现多领域转型提升。一是实现业务聚焦,在公司金融业务领域深耕重点客群,打造专业化与数字化的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打造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在个人零售业务领域,针对不同客群进行差异化营销,满足零售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同时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个人零售业务进行延伸和补充;在金融市场板块,充分发挥专营机构相对独立灵活的体制机制,适度合理授权,激发业务主观能动性,继续发挥资金营运中心的业务专营优势;充分利用丰富的业务牌照,针对机构及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发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避险金融工具,发展代客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市场板块的业务转型;在资产管理板块,完善前、中、后台全流程的经营体系,强化营销渠道,丰富投资品种和投资产品,提高投资收益;在网络金融板块,以构建“汇、投、贷”三大业务能力为基础,打造属于厦门银行的网络金融生态圈。二是实现综合经营,以投资设立福建海西金融租赁公司为契机,继续以银行为核心,逐步完善金融牌照布局,提升综合化经营的能力。三是实现数字驱动,实现全行前中后台系统与渠道的整合,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营运成本;对外丰富与延伸客户服务渠道,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4、强化风险管控,支持战略落地。一是逐步向风险偏好指导下的全面风险管理升级,风险管理战略将由“控制风险”向“经营风险”进行转变;二是在总行层面增设专司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委员会,设计落实适合于不同业务发展的风险管理模式,实现业务发展与风控的平衡。三是进一步加强各细分风险类别的系统化识别、覆盖与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机制,确保政策的制定与战略举措相匹配相适应,形成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动态平衡;五是持续完善风险控制的方法、工具、模型的基础建设,注重积累风险数据,为远期高级风险工具的运用奠定基础。六是持续完善全面风险报告内容,提高风险报告对经营的前瞻性与指导性。最后是注重人才的培养,建立业务经营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之间的轮岗机制,提升人员的综合素质。
5、结合本行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制订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行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为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对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无违规的承诺函
发行人承诺:“本行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配送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行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与金额依据本行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本行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无违规
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由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认定形式予以认定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金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出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承诺,因本所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的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276201_G04号)。
(2)于2020年7月30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76201_G06号)。
(3)于2020年7月30日就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76201_G08号)。
本承诺函仅供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本行承诺
本行在上市过程中已作出的或拟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事项一旦生效,本行即会严格履行该等承诺事项。同时,本行将积极督促本行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履行其在本行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执行有关约束措施。
如本行未能履行或未能如期履行在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本行应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道歉。如本行未能依法、诚信、全面、适当履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使得本行中小股东因信赖该等承诺而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本行将按照有权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赔偿中小股东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本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行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本行应充分披露原因,并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本行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本行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本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表意见。
除上述约束措施外,本行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约束措施。
(二)本行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约束措施的
承诺函
1、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厦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因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厦门银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2)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3、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七、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分红规划及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
配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7年8月10日本行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完成前本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其中规定“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关于本行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行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本行制定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关于本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
八、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因素
本行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与贷款组合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2%、1.18%、1.33%和1.45%。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的变化趋势与A股已上市银行和城商行一致,但无法保证目前或未来向客户发放的贷款和垫款质量不会下降。本行贷款的质量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政政策调整、信用环境恶化以及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的发生等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上述因素可能对本行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或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对其偿债及履约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借款人实际或预期出现的违约或信用恶化、作为贷款抵押物的住房及商业物业价格下跌及借款人盈利能力下降等,均可能使本行资产质量下降并导致本行计提的减值损失准备增加,进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贷款减值准备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贷款减值损失准备总额分别为45.05亿元、35.02亿元、23.61亿元和17.17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322.50%、274.58%、212.83%和195.39%。
本行减值损失准备根据监管规定及会计准则对影响贷款质量的多项因素的评估而定。上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抵质押品的可变现价值、本行借款人的担保人履约能力、本行信贷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和监管环境。同时,由于本行评估贷款损失的技术和系统局限性,未来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别于本行对上述因素的评估和预测。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取决于本行用于评估潜在损失的风险评估系统是否可靠,以及本行准确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能力的强弱。
本行实行审慎的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政策。但是,如果本行对影响贷款质量因素的评估或预测与实际情况不符、本行的评估结果不准确、本行对评估系统的应用不足或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能力不足,则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进而导致本行净利润减少,并对本行的业务、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贷款行业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贷款前三大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占企业贷款及垫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5.75%、18.62%和15.27%,前述三大行业贷款占企业贷款及垫款余额的59.64%,占贷款及垫款余额的比例为31.63%。若综合考虑贷款、债权投资中的信贷资产,则2020年6月末前述两类资产合计的前三大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占企业贷款及债权投资中信贷资产合计的比例分别为22.96%、16.68%和15.74%。
近年来本行已经采取各种措施优化贷款行业结构,降低行业集中度。但如果本行贷款较为集中的任一行业出现较大规模的衰退,如传统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转型困难,或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给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则可能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并可能不利于本行向相关行业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或对现有贷款进行续贷,则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资本充足率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风险加权资产 1%的附加资本。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此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还要求到2018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93%、15.21%、15.03%和14.62%,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02%、11.16%、10.87%和10.4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01%、11.15%、10.85%和10.42%,均符合上述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未来本行不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本,本行资产质量恶化,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高,或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的指引有所调整,都有可能使本行不能达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从而可能给本行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将投资组合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75.75亿元、364.26亿元、546.72亿元和0.82亿元。本行投资的债券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债券、政府债券。
如果受到汇率、利率、流动性状况、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本行所投资的上述债券的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标的物情况出现问题,本行的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涉诉案件做出不利判决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行涉及标的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5亿元的四项纠纷:本行作为华泰证券华福厦门银行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福厦门银行1号”)两笔交易的委托人就华福厦门银行1号项下相关票据纠纷,分别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被告的两项合同纠纷诉讼,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票人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上海千弘贸易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两项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
关于两项合同纠纷诉讼,2018 年 6 月 26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的“(2016)闽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闽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行支付合计 9.5 亿元及有关违约金。2018年8月17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针对前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两项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具“(2019)最高法民终190号”及“(2019)最高法民终191号”《应诉通知书》。2019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上述二个案件;2020年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了上述二个案件;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行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判决书。
关于两项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1月18日及2017年3月13日受理。本行于2018年10月30日就两项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书》。2018年12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7)粤民初4号之二”及“(2017)粤民初1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同意中止两项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
本行已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天衡律所”)作为前述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根据天衡律所及本行的判断,认为被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能清偿的可能性极低。出于谨慎性原则,本行基于回收金额、回收时间及相关费用的考虑,于2020年6月30日已计提减值准备余额人民币13,973万元。由于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本行的判决,可能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相关疫情将对部分省市和部分行业的企业经营及全国整体经济运行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资产质量和资产收益水平。发行人在疫情发生以后,已采取诸多必要措施,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求,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好复工后各项金融服务稳定、有序地展开。若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发生其他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发行人亦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无法在短期内体现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有利于增强本行资本实力以及推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长期来看有助于提高本行的盈利能力。但由于从本次发行完成到业务规模的相应扩大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直接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明显体现。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本行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的经营状况正常,本行的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预计2020年1-9月经营情况
预计本行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379,953万元至395,784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20%至25%;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128,373万元至134,208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0%至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128,668万元至134,516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0%至15%。
本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1-9月预计数据为本行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3,912,789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本次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71元(按本次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
中,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本次公开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法律、
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行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2,250,199.00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16,706,177.49元、审计及验资费用5,264,150.95元、律师费用
3,160,377.36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839,622.64元
和发行手续费1,279,870.56元。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费用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Xiamen Bank Co., Ltd.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710XM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164H235020001
注册资本:2,375,215,099元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26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361012
电话号码:0592-5060112
传真号码:0592-5050839
互联网网址:http://www.xmbankonline.com
电子信箱:dshbgs@xmbankonline.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及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同业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设立情况
1、组建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 号)精神,厦门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6日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厦府[1996]综097号),确定了筹备领导小组的成员,启动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1996年5月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组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的报告》(厦府[1996]综101号),正式申请组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厦门市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函[1996]185 号),同意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方案。
根据组建方案的要求,1996年5月至10月期间,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委托厦门审计财务咨询事务所、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三家评估机构出具了《财务收支审计报告》《资产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
1996年10月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进行验收的报告》(厦府[1996]综208号),申请验收组对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进行验收。1996 年 10月8 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厦门市城市信用社呆账、坏账损失核销办法>和<厦门市城市信用社较大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1996]150号)。1996年10月16日,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筹备办下发《关于印发<厦门城市信用社折股办法>的通知》(厦合筹办(1996)37号),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接受资产评估结果和具体折股方案。
2、筹建
1996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筹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355号),同意筹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11月8日,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体改[1996]073号),同意发起设立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1月9日,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原股东、厦门市地方财政和其他发起人签订了《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共同发起设立厦门城市合作银行。1996年11月11日,本行召开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1996年11月11日,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厦会资验(1996)139号),确认厦门城市合作银行已收到股本金25,787.84万元,其中,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股东转股金额5,227.84万元(包括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法人股东254家以其原始投资折股3,453.78万元,个人股东1,796名以其原始投资折股1,774.06万元);新增24家法人股东入股20,560万元(包括厦门市财政局入股6,000万元,其他23家工商企业入股14,560万元)。
3、开业
1996年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厦门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387号),同意厦门城市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厦门市14家城市信用社按照协议自动解散,成为本行的分支机构,市联社自动终止,债权债务自动转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的债权债务。
1996年11月25日,本行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编号为D10013930012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1996年11月28日,本行取得厦门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26013710-X厦0-5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本行设立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及折股情况
根据《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方案》及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厦门市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工作方案》(厦府办[1996]107 号),筹备小组向厦门审计财务咨询事务所、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等 3 家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委托书》,以199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原厦门市 14 家城信社及市联社评估后资产总额为 204,290.66 万元,负债总额为
201,813.34万元,净资产为2,477.32万元。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1996年6
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明细如下:
单位:元
信用社名称 净资产评估值 评估报告文号
厦门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9,396,429.17 厦大资产所(96)第093-C号
厦门市银昇城市信用合作社 3,745,956.85 厦大资产所(96)第094-C号
厦门市万达城市信用合作社 -1,766,851.78 厦大资产所(96)第095-C号
厦门市湖里城市信用合作社 4,528,262.45 厦大资产所(96)第096-C号
厦门市莲前城市信用合作社 3,470,636.96 厦大资产所(96)第097-C号
厦门市南强城市信用合作社 1,596,839.07 厦审咨所评字(96)025号
厦门市同安县银城城市信用合作社 2,320,684.57 厦审咨所评字(96)026号
厦门市银隆城市信用合作社 4,103,643.15 厦审咨所评字(96)027号
厦门市开元城市信用合作社 2,429,534.83 厦审咨所评字(96)028号
厦门市科源城市信用合作社 -18,181,992.61 厦审咨所评字(96)029号
厦门市思明城市信用合作社 9,117,254.62 厦资评估(1996)65号
厦门市鹭通城市信用合作社 2,523,177.41 厦资评估(1996)68号
厦门市五.一城市信用合作社 -1,669,241.43 厦资评估(1996)69号之二
厦门市湖滨城市信用合作社 487,461.30 厦资评估(1996)70号之二
厦门市杏林协盛城市信用合作社 2,671,429.27 厦资评估(1996)71号之二
合计 24,773,223.83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方案》《厦门市城市信用社清产核
资及股权评估工作方案》和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制定的《厦门城市信用社
折股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1)各信用社及市联社用以出资的净资产的处理应坚持合理、合法、公平、公
正的原则,既要充分保障信用社原有股东的利益,也要维护城市合作银行新股东的
利益;信用社按规定计提未冲销的各项准备金,应全部转入城市合作银行,不参与
股权配置;提足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计提福
利设施的支出,不参与股权配置,也不得违规私分,合作银行成立后,各信用社现
有的公益金余额仍留在原信用社范围内使用;国家对城市信用社政策性减免税形成
的积累,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城市信用社将评估后的净资产减去公益金除以原实收股本金,即为折股
系数,折股系数取四位小数。各信用社股东原入股股金乘以折股系数,原则上可作
为该股东在合作银行的新股权。筹备领导小组核查各城市信用社报送的《折股审批
表》及《折股股东名册》,并附原始入股凭证后,确认入股股数,并换发新股权证。
不符合入股资格和不愿加入合作银行的股东,可由其他股东按1:1的比例予以收购。
对于部分城市信用社经评估后可分配的净资产为负数的,暂按1:1分配,其不足部分
在今后三年内可分配的红利中扣还;具体股东新股金的计算考虑股东入股时间因
素。
(3)经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确认资不抵债的信用社,由筹备小组和信用社股东进行协商,入股厦门城市合作银行后,原信用社的债权债务由厦门城市合作银行承担。
按照上述净资产评估值和折股原则,经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折股的具体方案,折股金额合计 5,227.84 万元。经审核确认后,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股东换发厦门城市合作银行新股权证,成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的新股东。
上述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分别成立于不同日期,各自的股东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与各类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国务院1995年9月《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以及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人开业的批文,在本行成立之后,市联社自动终止,14家城信社自动解散,成为本行的分支机构。
1996年11月11日,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截至1996年11月11日的实收股本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厦会资验(1996)13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以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和市联社净资产出资的发起人股东共254家机构或企业法人和1,796名个人。发行人以货币出资的发起人(新股东)为厦门市财政局入股 60,000,000 元和法人股东 23 户工商企业入股145,600,000元。
5、净资产转股差异及弥补情况
虽然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厦会资验(1996)139 号)确认已收到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股东折合投入股本52,278,400元,但根据厦门审计财务咨询事务所、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 3 家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书》结果显示,原厦门市14家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净资产评估值为24,773,223.83元,比厦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厦会资验(1996)139号)显示折合投入股本少27,505,176.17元,形成净资产转股差异27,505,176.17元。
针对上述净资产转股差异,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制定的《厦门市城市信用社较大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下列顺序进行抵补:冲抵实际收回已核销的呆账贷款,冲抵专项管理期间应分得的红利,按上述顺序仍不足抵补的部分,应由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董事会决定其他处理办法。
本行设立伊始即按上述方式对净资产转股差异进行了弥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出具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原15家城市信用社以净资产转股差异抵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厦审[2015]447号)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转股差异27,505,176.17元已全部抵补完毕,其中原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至1997年8月26日期间抵补560,092.37元,1997年8月26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抵补26,945,083.80元(其中:通过收回已核销坏账抵补2,193,481.56元,通过股息分红抵补2,151,893.32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列支22,427,831.42元,通过未分配利润抵补171,877.50元)。
2015 年 9 月,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资本金缺口的弥补过程进行了确认。2017年10月2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与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等事宜予以确认的函》(厦府函[2017]94号)(以下简称“确认函”),确认本行设立后已完善了有关手续,解决了净资产转股差异的问题,抵补过程及抵补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行设立时部分净资产转股差异问题,不影响设立和出资的真实性,也不影响本行设立和出资的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认为,本行于设立时已依法进行了资产评估和验资手续,资产评估结果已依法确认并核准,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本行的注册资本总额、发起人出资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本行设立时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出资金额高于经评估的净资产金额,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根据《专项审计报告》,上述出资差异已经得以
弥补,且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厦门市人民政府确认,不影响本行设立的有效
性,不会对首次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行的设立已履行必要的审批、评估程序,取得了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并获取了
政府部门对设立时历史沿革相关事宜的确认,设立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等设立时适用的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中关于城市合作银行设立的相关规定,设立过程合
法合规。
6、本行发起人及设立时的股本
(1)净资产出资的发起人
参与设立本行的14家城信社和市联社包括:
序号 城信社
1 厦门市五.一城市信用合作社
2 厦门市思明城市信用合作社
3 厦门市莲前城市信用合作社
4 厦门市科源城市信用合作社
5 厦门市万达城市信用合作社
6 厦门市杏林协盛城市信用合作社
7 厦门市银隆城市信用合作社
8 厦门市银昇城市信用合作社
9 厦门市开元城市信用合作社
10 厦门市湖滨城市信用合作社
11 厦门市湖里城市信用合作社
12 厦门市同安县银城城市信用合作社
13 厦门市南强城市信用合作社
14 厦门市鹭通城市信用合作社
15 厦门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4 家城信社及市联社分别成立于不同日期,各自的股东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
户与各类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国务院1995年9月《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
的通知》以及人民银行关于本行开业的批文,在本行成立之后,市联社自动终止,14
家城信社自动解散,成为本行的分支机构。
根据厦门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1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厦会资验(1996)
139号),以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和市联社净资产出资的发起人股东共254家机构或
企业法人和1,796名个人。
(2)货币出资的发起人
根据厦门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11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厦会资验(1996)
139号),本行以货币出资的发起人(新股东)为:
①厦门市财政局入股60,000,000元。
②法人股东23户工商企业入股145,600,000元。
(3)本行发起人设立时的出资情况
本行由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的原股东共254家机构或企业法人和1,796
名自然人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其他23家工商企业以货
币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本行发起人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册 金额 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 60,000,000.00 23.27
2 厦门海发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7.77
3 厦门市毅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0.00 7.77
4 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 18,000,000.00 6.98
5 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13,800,000.00 5.35
6 厦门罐头厂 10,000,000.00 3.88
7 厦门天地开发建设公司 10,000,000.00 3.88
8 厦门市和祥税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200,000.00 3.18
9 厦门燃料总公司 5,000,000.00 1.94
10 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茗芳进出口公司 5,000,000.00 1.94
11 厦门恒通进出口公司 5,000,000.00 1.94
12 厦门非金属矿进出口有限公司 4,000,000.00 1.55
13 厦门市煤气总公司 4,000,000.00 1.55
14 厦门市住宅建设总公司 4,000,000.00 1.55
15 厦门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0 1.16
16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安经济发展公司 2,400,000.00 0.93
17 厦门市旅游总公司 2,000,000.00 0.77
序号 股东名册 金额 比例
18 厦门市小天才工贸有限公司 2,000,000.00 0.77
19 厦门市为天实业总公司 2,000,000.00 0.77
20 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 0.77
21 厦门银盛服务公司 1,800,000.00 0.69
22 厦门白鹭宾馆 1,400,000.00 0.54
23 厦门象屿鼎龙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0,000.00 0.39
24 厦门杏林区杏东养鳗场 1,000,000.00 0.39
25 原14家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254家法人股东 34,537,800.00 13.39
26 原14家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自然人股东1796名 17,740,600.00 6.88
合计 257,878,400.00 100.00
(二)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1、第一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08年5月20日,厦门市商业银行2008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厦门市商
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决议增资至5亿股,战略投资者及其他新投资者持有增发后
总股份数的 48%,其中,引进的境外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入股比例不超增资扩股后
的 20%,境内新投资者单家入股比例不超过增资扩股后的 10%;发行价格不低于福
建华审资产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闽华审评报厦字(2007)第HSP004号)确定的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1.5428
元。
2008年7月31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
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08]109号),同意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2008年11月13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吸收富
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等境内外投资者投资入股的批复》(银监复[2008]466号),
同意富邦银行(香港)入股9,995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9.99%;佛山电器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入股4,995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9.99%;江苏舜天股份有限
公司入股3,895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7.79%;厦门市财政局增持212.16万
股,合计持有13,354.66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6.71%。
2008年11月18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吸收上
海宝安汽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投资者投资入股的批复》(厦银监复[2008]169号),
同意上海宝安汽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入股 2,495 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
4.99%;同意厦门森宝集团有限公司入股 2,620 万股,占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
5.24%。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08年12月20日,厦门市商业银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
门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工作报告》《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2009年1月9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
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9]8号),同意本行的注册资本由原25,787.84万元变更
至50,000万元。
2009年5月26日,本行2009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厦门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09年10月19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
局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的批复》(厦银监复[2009]140
号),同意厦门市商业银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案。
2009年10月23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
(验)字(09)第 0025 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500,000,000元,截至2008年12月29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和
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09 年 11 月 3 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3)本次增资出资情况及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情况 增资后持股结构
认购数量 出资金额 增资价格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 212.16 488.50 2.3025 13,354.66 26.71
2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 9,995.00 23,013.49 2.3025 9,995.00 19.99
司
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 4,995.00 11,500.99 2.3025 4,995.00 9.99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情况 增资后持股结构
认购数量 出资金额 增资价格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公司
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3,895.00 8,968.24 2.3025 3,895.00 7.79
5 厦门森宝集团有限公司 2,620.00 6,032.55 2.3025 2,620.00 5.24
6 宝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495.00 5,744.73 2.3025 2,495.00 4.99
7 其他法人股东 - - - 10,087.82 20.18
8 自然人股东 - - - 2,557.52 5.11
合计 24,212.16 55,748.50 - 50,000.00 100.00
注:上海宝安汽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更名为宝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第二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09年10月18日,本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该决议决定:此次增资扩股以向全
体适格老股东定向募集为主,老股东没有足额认购部分,由超过 15%持股比例的股
东推荐、并经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有意愿的投资者认购;以现金方式出资认购;本次
新股发行采取溢价发行方式,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5元,发行1.6亿股。
2009年12月9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09]173号),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009年12月30日和2010年1月8日,本行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确认本次增资扩股的老股东没有足额认购的募集缺口为
34,506,918股;该等募集缺口由下列认购方认购: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股数(股)
1 厦门市财政局 14,058,918
2 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 12,464,000
3 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984,000
合计 34,506,918
2010年5月13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申请吸收江苏舜
天西服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的批复》(厦银监复[2010]71号),同意江苏舜天西服有
限公司入股1,246.4万股。
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认购本行本次增资的12,464,000股,已根据本行200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
司认购发行人本次增资的12,464,000股符合本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0年5月26日,本行2010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0年7月1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0]106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由5亿元
变更为6.6亿元。
2010年7月5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修订事项的批复》(厦银监复[2010]110号),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10年9月30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2030038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均为人民币660,000,000元,截至2010年5月13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
注册资本和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10 年 11 月 16 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3)本次增资出资情况及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情况 增资后持股结构
认购数量 出资金额 增资价格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 5,688.98 14,222.46 2.50 19,073.64 28.90
2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 3,198.40 7,996.00 2.50 13,193.40 19.99
司
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 1,598.40 3,996.00 2.50 6,593.40 9.99
公司
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 - - 3,895.00 5.90
5 厦门森宝集团有限公司 838.40 2,096.00 2.50 3,458.40 5.24
6 宝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2,495.00 3.78
7 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 1,246.40 3,116.00 2.50 1,246.40 1.89
8 其他法人股东 2,787.93 6,969.81 2.50 13,030.75 19.74
9 自然人股东 641.49 1,603.73 2.50 3014.01 4.57
合计 16,000.00 40,000.00 - 66,000.00 100.00
3、第三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0年8月20日,本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1年资本补充方案>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资本补
充方案的具体实施,决议2010年增发1.98亿股,共募集资金5.37亿元,2011年增
发2.145亿股,共募集资金5.81亿元,每股发行价格均为2.71元/股,以向全体适格
股东定向募集为主,股东没有足额认购的缺口部分由其他有意愿的投资者认购。
2010年11月2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0]174号),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010年12月9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确认本次增资扩股
的募集缺口为29,429,604股,该等募集缺口由下列认购方认购: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股数(股)
1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6,520,404
2 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485,000
3 厦门泰宇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9,225,093
4 厦门森宝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199,107
合计 29,429,604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1年5月5日,本行2011年股东大会年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厦
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2011年5月16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1]71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8.58
亿元。
2011年5月23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修订章程的批复》(厦银监复[2011]79号),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11年5月31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
(验)字(11)第 0040 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858,000,000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
和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11 年 8 月 29 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3)本次增资出资情况及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情况 增资后持股结构
认购数量 出资金额 增资价格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 5,722.09 15,506.87 2.71 24,795.74 28.90
2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3,958.02 10,726.23 2.71 17,151.42 19.99
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978.02 5,360.43 2.71 8,571.42 9.99
4 厦门森宝集团有限公司 1,037.52 2,811.68 2.71 4,495.92 5.24
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 - - 3,895.00 4.54
6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1,252.04 3,393.03 2.71 3,252.04 3.79
7 厦门港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605.40 1,640.63 2.71 2,623.40 3.06
8 宝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2,495.00 2.91
9 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988.02 2,677.53 2.71 1,786.42 2.08
10 其他法人股东 3,452.79 9,357.08 2.71 12,855.33 14.98
11 自然人股东 806.10 2,184.52 2.71 3,878.31 4.52
合计 19,800.00 53,658.00 - 85,800.00 100.00
4、第四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0年8月20日,本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1年资本补充方案>的议案》,决议并授权董事会负责资本补
充方案的具体实施。2011年4月8日、2011年5月17日,本行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增发2.145亿股,每股发行
价格2.71元,增资后股本为10.725亿股,以向全体适格股东定向募集为主,股东没
有足额认购的缺口部分由其他有意愿的投资者认购。
2011年7月25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1]113号),同意上述增资方案。
2011年9月6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确认本次增资扩股
的募集缺口为47,503,877股;该等募集缺口由下列认购方认购: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股数(股)
1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2,249,495
2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256,554
3 光彩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1,449,999
4 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771,556
5 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16,262
6 厦门泰宇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535,056
7 厦门森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3,224,955
8 厦门优佳丽服饰有限公司 2,000,000
合计 47,503,877
根据本行分别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
2012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由于光彩投资担保股份有限
公司未按时缴纳增资款,同意由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原光彩投
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 21,449,999 股。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缺口的最终认购
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股数(股)
1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2,249,495
2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4,706,553
3 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771,556
4 北京友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16,262
5 厦门泰宇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535,056
6 厦门森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3,224,955
7 厦门优佳丽服饰有限公司 2,000,000
合计 47,503,877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2年5月17日,本行2012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2012年6月6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2012]212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0.725
亿元。
2012年6月14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修订章程的批复》(厦银监[2012]224号),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12年11月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
(验)字(12)第 0060 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1,072,500,000元,截至2012年11月1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和
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12 年 11 月 26 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3)本次增资出资情况及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情况 增资后持股结构
认购数量 出资金额 增资价格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 6,198.93 16,799.10 2.71 30,994.67 28.90
2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4,287.86 11,620.10 2.71 21,439.27 19.99
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8,571.42 7.99
4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 3094.41 8,385.84 2.71 5,589.41 5.21
限公司
5 厦门森宝集团有限公司 738.01 2,000.01 2.71 5,233.93 4.88
6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1,037.96 2,812.87 2.71 4,290.00 4.00
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 - - 3,895.00 3.63
8 厦门港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655.85 1,777.34 2.71 3,279.25 3.06
9 其他法人股东 4,586.84 12,430.34 2.71 19,230.09 17.93
10 自然人股东 850.14 2,303.90 2.71 4,726.96 4.41
合计 21,450.00 58,129.50 - 107,250.00 100.00
5、第五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2年5月17日,本行2012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12 年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决定分两次进行增资扩股,其中第一次增
资30,0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募集资金10.5105亿元,面向现有股东发
行。第二次增发区间为2.141亿至3.472亿股,募集资金区间为9.636亿元至15.624
亿元,主要对象为新策略投资者,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2012年增资扩股方案的具
体实施、处理增资扩股的各类事宜,且根据市场的情况对增资扩股方案进行调整,
包括增资股份数、增资价格、增资比例。
2012年6月20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2012年第一次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批复》(厦银监[2012]230号),同意上述增
资扩股方案。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2年11月26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
(验)字(12)第 0066 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1,372,800,000元,截至2012年11月26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
和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2012年12月13日,本行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
的议案》。
2012年12月31日,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2012]485号),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 13.728
亿元。
2013年1月8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章程的批复》(厦银监复[2013]2号),同意本行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
2013 年 1 月 24 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3)本次增资出资情况及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情况 增资后持股结构
认购数量 出资金额 增资价格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 8,678.51 30,374.78 3.50 39,673.18 28.90
2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6,003.00 21,010.49 3.50 27,442.27 19.99
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 8,399.99 3.50 10,971.42 7.99
4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 2,058.33 7,204.16 3.50 7,647.74 5.57
限公司
5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1,694.50 5,930.74 3.50 5984.50 4.36
6 厦门森宝集团有限公司 - - - 5,233.93 3.81
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1,090.60 3,817.10 3.50 4,985.60 3.63
8 厦门港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 952.97 0.69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情况 增资后持股结构
认购数量 出资金额 增资价格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9 其他法人股东 7,187.82 25,157.39 3.50 28,746.60 20.95
10 自然人股东 917.24 3,210.35 3.50 5,641.79 4.11
合计 30,030.00 105,105.00 - 137,280.00 100.00
6、第六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为满足金融监管和经营管理高速发展的要求,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
率,增强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2012年5月17日,本行2012年股东大会年会审
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及其授权。2013
年2月6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引进新策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推荐北京盛达兴业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行新策略投资者报告的议案》,决议增发214,127,099股,每
股发行价格4.2元,为2011年末每股净资产的1.48倍,由新策略投资者北京盛达兴
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
2013年3月1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新策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3]16号)
批准,同意上述增资方案。
2013年12月31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厦门银行有关股东资格
的批复》(银监复[2013]711号),同意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厦门银
行新发行的214,127,099股股份,占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3.49%。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4年2月18日,本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
案》。
2014年3月19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4]18号)批准,同意本行注册
资本变更为15.87亿元。
2014年3月20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章程的批复》(厦银监复[2014]19号)批准,同意本行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
2014年5月5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
字(14)第 0420 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1,586,927,099元,截至2014年5月5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本和
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此次增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承诺购买本行
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014 年 6 月 5 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3)本次增资出资情况及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情况 增资后持股结构
认购数量 出资金额 增资价格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 - - - 39,673.18 25.00
2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 - 27,442.27 17.29
3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21,412.71 89,933.38 4.20 21,412.71 13.49
公司
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10,971.42 6.91
5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 - - - 7,647.74 4.82
限公司
6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 - - 5,984.50 3.77
7 厦门森宝集团有限公司 - - - 5,233.93 3.30
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 - - 4,985.60 3.14
9 其他法人股东 - - - 29,699.58 18.72
10 自然人股东 - - - 5,641.78 3.56
合计 21,412.71 89,933.38 - 158,692.71 100.00
7、第七次增资扩股
(1)增资批准及方案
为满足战略发展和金融监管趋严的要求,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
增强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2013年11月28日,本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决议增
发288,288,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5元,为2012年末每股净资产的1.1倍,募集资
金10.09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增资扩股方案的具体实施、处理增资扩股
的各类事宜,董事会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增资扩股方案进行调整,包括增资股份
数、增资价格、增资比例。
2013年12月10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3]175号),同
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2014年12月4日,本行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确认本次增
资扩股的募集缺口为91,679,717股;该等募集缺口由下列认购方认购: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股数(股)
1 厦门磐基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2 厦门市开元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7,840,299
3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839,418
4 福清东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25,000,000
合计 91,679,717
2015年2月10日,本行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由于福清东晖运
动用品有限公司临时资金紧张,向本行提出放弃认购2013年增资扩股缺口;本行确
认将认购方调整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最终认购募集缺口情
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股数(股)
1 厦门磐基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2 厦门市开元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7,840,299
3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839,418
4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25,000,000
合计 91,679,717
本行该次增资扩股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议及外部批复,本次增资扩股认购缺口
部分的股东或投资者增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5年4月3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利
安达验字[2015]第1033号),确认本次增资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
民币1,875,215,099元,截至2015年4月2日已按有关规定将上述审验的新增注册资
本和股本溢价分别转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此次增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承诺购买
本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015年5月8日,厦门银行2015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2015年5月26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5]64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
为18.75亿元。
2015 年 6 月 11 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50200100004602的《营业执照》。
(3)本次增资出资情况及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万股、%
本次增资情况 增资后持股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数量 出资金额 增资价格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 8,331.37 29,159.79 3.50 48,004.54 25.60
2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5,762.88 20,170.07 3.50 37,485.55 19.99
3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83.94 13,593.80 3.50 25,296.65 13.49
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10,971.42 5.85
5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 1,606.02 5,621.09 3.50 9,253.76 4.93
公司
6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 - - 5,984.50 3.19
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 - - 4,985.60 2.66
8 厦门森宝集团有限公司 - - - 2,823.53 1.51
9 其他法人股东 8,834.56 30,920.93 3.50 36,679.19 19.56
10 自然人股东 410.03 1,435.12 3.50 6,036.77 3.22
合计 28,828.80 100,900.80 - 187,521.51 100.00
8、第八次增资扩股
为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状况,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增强核心竞争
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本行实现综合化经营的发展目标。2016年12月19日,本行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增资
扩股方案>的议案》,决议增发不超过5亿股,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以2016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6元,向新法人股东募集。
2016年12月27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6]107号)审批,同意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1)第一期
①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7年3月15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增资扩股股份发行对象等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此次增发的股份,并将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每股4.8元。
②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7年6月13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450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6月12日,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合计552,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15,000,000元,剩余款项合计437,000,000 元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为 1,990,215,099元。此次增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承诺购买本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2017年6月16日,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同意先行向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假日星瀚(厦门)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合计 1.15 亿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75,215,099元变更为人民币1,990,215,099元。同时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年6月21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7]37号)批准,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19.90亿元。
2017年6月26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26013710XM的《营业执照》。
(2)第二期
①增资批准及方案
2017年7月24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增资扩股股份发行对象的议案》,拟向福建七匹狼集团有
限公司等5家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合计3.85亿股股份,发行价格4.8元/股,增加资
本金总额18.48亿元。
②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2017年8月22日,根据本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行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
议案》,本行总股本由19.90亿股增至23.75亿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0亿元变
更为人民币23.75亿元人民币。
2017年9月8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核准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厦银监复[2017]69号),同意福建七匹狼集
团入股2.115亿股。
2017年9月8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462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9月8日,已收到投资者
缴纳的出资额合计1,848,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85,000,000元,剩余款项合
计 1,463,000,000 元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为
2,375,215,099元。
2017年9月14日,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厦银监复[2017]71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
变更为23.75亿元。
2017年9月15日,本行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26013710XM的《营业执照》。
(3)本次增资出资情况及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单位:万股、万元、元/股、万股、%
序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情况 增资后持股结构
号 认购数量 出资金额 增资价格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 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情况 增资后持股结构
号 认购数量 出资金额 增资价格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 - - - 48,004.54 20.21
2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 - 37,485.55 15.78
3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25,296.65 10.65
4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1,150.00 101,520.00 4.80 21,150.00 8.90
5 厦门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850.00 56,880.00 4.80 11,850.00 4.99
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10,971.42 4.62
7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48,000.00 4.80 10,000.00 4.21
8 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14,400.00 4.80 3,000.00 1.26
9 福建群盛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9,600.00 4.80 2,000.00 0.84
10 假日星瀚(厦门)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9,600.00 4.80 2,000.00 0.84
11 其他法人股东 - - - 58,721.32 24.73
12 自然人股东 - - - 7,042.03 2.97
合计 50,000.00 240,000.00 - 237,521.51 100.00
注:厦门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20日更名为厦门港务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本行历次增资扩股的合法合规情况
本行历次增资扩股均已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历次增资价格不存在低于
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且已聘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了评估复
核工作。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出具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厦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与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等事宜予以确认的函》(厦府函
[2017]94号)确认,本行第一次增资扩股、第八次增资扩股履行了资产评估程序,定
价依据合理;第二次增资扩股至第七次增资扩股虽未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但
均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所有八次增资扩股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银行
内部决策程序,获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新增注册资本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
资报告进行验证,获得银行业监管部门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并办理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行自成立以来,除八次增资扩股外,未发行或变相发行任何公司股份。本行
历次增资扩股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评估程序,并取得了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
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增资时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增资扩股的相关规
定,增资过程合法合规。
三、本行的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及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股东总数为2,846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户、股、%
股东类别 股东户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已确权法人股东 119 2,297,407,083 96.72
其中:国有法人股 22 692,386,060 29.15
社会法人股 97 1,605,021,023 67.57
已确权自然人股东 2,441 69,860,223 2.94
其中:社会自然人股东 2,163 55,130,913 2.32
职工自然人股东 278 14,729,310 0.62
集中管理账户(待确权) 286 7,947,793 0.34
合计 2,846 2,375,215,099 100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本行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2,375,215,099 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不低于发行后
总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按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的计算,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厦门市财政局 480,045,448 20.21 480,045,448 18.19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73,754,585 19.95 473,754,585 17.95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 252,966,517 10.65 252,966,517 9.59
限公司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11,500,000 8.90 211,500,000 8.01
其他法人股东 885,459,363 37.28 885,459,363 33.55
自然人股东 71,489,186 3.01 71,489,186 2.71
本次发行的股份 - - 263,912,789 10.00
合计 2,375,215,099 100 2,639,127,888 100
注: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对国有资
本划转社保基金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
法》(财企[2009]94号)。本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资本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1、本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SS) 480,045,448 20.21
2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73,754,585 19.95
3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2,966,517 10.65
4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11,500,000 8.90
5 厦门港务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LS) 118,500,000 4.99
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09,714,176 4.62
7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4.21
8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92,537,608 3.90
9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59,844,974 2.52
1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SLS) 49,856,000 2.10
合计 1,948,719,308 82.05
注:①SS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Shareholder)的缩写,SLS是国有法人股股东(State-ownLegal-person Shareholder)
的缩写。
②厦门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20日更名为厦门港务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行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1)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为机关法人,是厦门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
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代表厦门市人民政府
履行出资人职责。
厦门市财政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3502000041392024,住所为福建省厦门
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厦门市财政局持有本行480,045,448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
的20.21%。
(2)台湾富邦金控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Fubon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简称“台湾富邦金控”)为注册地在中国台湾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注册所在地为台北市建国南路一段237号,公司统一编号03374805,负责人为蔡明兴,注册资本为1,150.03亿元新台币,其投资业务内容包括: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创业投资事业,及其他主管机关核准投资之金融机构或事业投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台湾富邦金控总资产85,477.02亿元新台币,净资产6,196.86亿元新台币,2019年净收益为4,479.92亿元新台币,净利润595.73亿元新台币。(以上数据为2019年12月31日/2019年经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473,754,585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95%。
(3)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2.288 亿元,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通州工业开发区光华路16号B栋5层004号,法定代表人丁海东,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盛达兴业总资产50.58亿元,净资产29.86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3,200.14万元,净利润1,620.37万元。(以上数据为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52,966,517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0.65%。
(4)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住所为金井中兴南路 655 号,法定代表人周永伟,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及日杂用品批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七匹狼集团总资产268.08亿元,净资产141.10亿元,2019年营业总收入为51.10亿元,净利润5.63亿元。(以上数据为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11,500,000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8.90%。
3、本行的战略投资者
本行2008年引入台湾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自2008年战略入股本行后,富邦银行(香港)先后参与了本行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和第七次增资扩股,并受让了部分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富邦银行(香港)历次入股均取得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批复,且投资入股比例均未超过20%,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2号)等外商投资管理及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
富邦银行(香港)成为本行股东后,为本行组建、优化台商业务团队,建立有效的营销体系,提升对台商客户的金融服务水平等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在零售业务、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等方面展开合作,为本行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营。
本行于2008 年6月10日与富邦银行(香港)签订了《战略合作与技术支持协议》,与富邦银行(香港)建立了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双方从9大方向共51个合作项目入手,富邦银行(香港)对本行包括信用风险改革、流程优化、网点设计、运营改造、人员培训、业务拓展等领域进行改革提升。
2018年11月2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筹)批复同意,台湾富邦金控受让富邦银行(香港)持有本行的473,754,585股份,受让后台湾富邦金控持有本行473,754,585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9.95%。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台湾富邦金控取代绕道第三地子公司间接参股的方式,直接持有本行股份并成为本行第二大股东。
4、本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如下:
(1)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厦门市财政局直接持有本行 20.21%的股份,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本行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股东。
(2)本行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控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为厦门市财政局、台湾富邦金控、盛达兴业及七匹狼集团,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单独持有本行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本行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3)本行单一股东无法控制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本行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且各股东均按照各自的表决权参与董事选举的投票表决,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没有能力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人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本行董事均依据自己的意愿对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不存在任何单一股东单独控制董事会的情形。
(4)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行不存在虽不是本行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本行行为的人。对照《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5)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4条规定:
本行“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情况:
①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首发前三年,本行的第一大股东始终为厦门市财政局,其持股比例未超过30%。本行其他股东变化主要系引入投资者和其他股东之间正常转让所致。因此,本行的股权及控制结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行近三年经营管理层发生的变化,主要系由于本行董事任职到期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辞职、退休、补选、补聘所致,该等变化对本行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本行近三年经营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行近三年内一直经营银行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②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作为商业银行,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同时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本行内部制度、管理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有效。2020年7月30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76201_G06号),认为于2020年6月30日本行(含子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③其他证据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持股累计超过51%的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 480,045,448 20.21
2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73,754,585 19.95
3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2,966,517 10.65
4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11,500,000 8.90
合计 1,418,266,550 59.71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厦门市财政局、台湾富邦金控、盛达兴业和七匹狼集团这
4名股东,累计持有本行1,418,266,550的股份,占总股本的59.71%。上述4名股东
均已签署承诺,承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本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该等股份。
综上所述,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况,并未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和公司治
理的有效性。本行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上市后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4条的相关规定。
5、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行自然人股东入资主要发生在本行设立时,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和市联社的
自然人股东以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和市联社的净资产出资发起设立,其股东资格已
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厦体改[1996]07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厦门城市合作银行
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387号)批准,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本行已确权的2,441名自然人股东,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根据《公
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员;不存在其他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共有2,664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本行71,489,186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3.01%。
(1)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情况及其在本行任职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前十大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行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在本行任职情况
1 杨英 1,359,072 0.06 无
2 叶友达 1,235,520 0.05 无
3 黄汝滨 1,195,319 0.05 无
4 那琳 996,653 0.04 无
5 李风英 498,326 0.02 无
6 洪本欧 370,128 0.02 无
7 施玲玲 352,815 0.01 无
8 彭炜 350,708 0.01 无
9 刘俊英 340,970 0.01 无
10 黄安娜 339,357 0.01 无
合计 7,038,868 0.30 -
注:在本行任职情况指其是否在本行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本行自然人持有股份的形成情况
本行自然人股东(包括社会自然人股东和职工股东)所持股份的形成主要通过以
下途径:
①本行设立时原城信社及市联社自然人股东折股
1996年在组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时,原厦门市14家城信社及市联社的自然人股
东1,796名以经评估确认的原信用社的净资产折股,成为本行自然人股东,该部分股
份合计17,740,600股。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关于筹建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
复[1996]355号),本行设立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已经监管部门批准。
②本行设立后自然人股东认购的增发股份
本行第二次增资扩股时,共计 1,540 名自然人股东以每股 2.5 元认购 6,414,912
股,其中,164名内部职工认购1,187,502股。此次增资扩股已经厦门银监局下发的
《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09]
173号)批准。
本行第三次增资扩股时,共计1,539名自然人股东以每股2.71元认购8,060,950
股,其中,159名内部职工认购1,411,855股。此次增资扩股已经厦门银监局下发《厦
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0]174
号)批准。
本行第四次增资扩股时,共计1,543名自然人股东以每股2.71元认购8,501,475股,其中,155名内部职工认购1,466,049股。此次增资扩股已经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1]113号)批准。
本行第五次增资扩股时,共计 1,210 名自然人股东以每股 3.5 元认购 9,172,437股,其中,144名内部职工认购1,754,543股。此次增资扩股已经厦门银监局下发《厦门银监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厦银监[2012]230号)批准。
本行第七次增资扩股时,共计668名自然人股东以每股3.5元认购4,100,335股,其中,63名内部职工认购485,783股。此次增资扩股已经厦门银监局下发《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增资扩股实施方案的批复》(厦银监复[2013]175号)批准。
此外,本行自设立至2020年6月30日,还存在自然人通过受让、继承等方式取得本行股份的情况。
(四)本行国有股权确认及转持情况
1、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厦门市财政局于2020年2月5日出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有关事项的批复》(厦财商[2020] 1号),对本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数进行了确认。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本行国有股东“厦门市集美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市集美城发市政有限公司”、本行国有股东“厦门教育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夏商怡行教育有限公司”外,本行国有股权情况没有其他变更。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共有22家国有股东,共计持股692,386,06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29.1505%。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厦门市财政局 480,045,448 20.2106
2 厦门港务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8,500,000 4.9890
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49,856,000 2.0990
4 厦门市开元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606,632 1.2465
5 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8,412,275 0.3542
6 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 1,293,950 0.0545
7 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 1,000,027 0.0421
8 厦门市天地和诚物业有限公司 977,279 0.0411
9 厦门鑫中华投资有限公司 905,468 0.0381
10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滨海街道办事处 513,702 0.0216
11 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1,700 0.0165
12 厦门市湖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96,310 0.0083
13 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8,892 0.0080
14 厦门市思明区就业中心 124,800 0.0053
15 厦门市公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4,985 0.0040
16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 72,092 0.0030
17 厦门员当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59,600 0.0025
18 厦门市集美城发市政有限公司 58,080 0.0024
19 厦门盛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8,500 0.0012
20 厦门市莲前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3,360 0.0010
21 厦门市集美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20,000 0.0008
22 厦门夏商怡行教育有限公司 16,960 0.0007
合计 / 692,386,060 29.1505
2、国有股转持情况
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
发[2017]49号),对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境
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
本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资本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本行的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及服务;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
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同业拆借、国际结算、结
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业务和经营概况
本行总部位于厦门,业务网络覆盖福建省及重庆市。自成立以来,本行始终坚持“立足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面向城市居民、服务两岸台商”的市场定位,发挥本地渠道便利、经营决策迅速、机制高效灵活等优势,通过与股东紧密合作,完善法人治理、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体系、强化风险管控,逐步发展成为服务两岸、聚焦中小的区域特色银行。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资产总额2,659.06亿元,股东权益总额162.19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1,205.00亿元,吸收存款总额1,460.6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2%,拨备覆盖率为322.50%。2020年1-6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7.11亿元,净利润9.68亿元。2019年度,本行实现营业收入45.09亿元,净利润17.36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本外币存款余额占厦门市场总额的比例为7.76%,在厦门商业银行机构中位列第6位;本外币贷款余额占比为4.86%,在厦门商业银行机构中位列第8位。
(三)分销渠道
1、分支机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共设有专营机构2家,分行9家,支行52家,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内及重庆地区,尤以厦门地区为主,初步形成了“深耕海西、服务闽台、辐射西南”的区域性银行的网点布局。
2、自助银行和自助柜员机
本行自助设备主要包括: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自助终端。本行本着增强辐射效应、方便服务市民的宗旨,不断优化自助设备布局。同时,对设备系统进行持续升级改造,增加功能点、优化操作界面,提升客户操作便捷性,提高服务效率。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有1家离行式自助银行,56家附行式自助银行,设有194台自助机具(包括自助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34台多媒体自助终端。
3、线上移动金融服务渠道
(1)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是本行推出的能满足面向公司和个人用户移动端金融服务需求的工具。公司用户方面,本行手机银行为企业提供账户管理、移动支付、移动代发、存款理财、贷款业务等金融服务,同时提供移动办公、费用报销、商旅服务、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等增值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节约运营成本,助力中小微企业创造更多价值。个人用户方面,本行手机银行具备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生活服务的功能,满足用户移动端金融服务需求。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手机银行累计户数分别为54.21万户、46.78万户、34.43万户和23.93万户,交易笔数分别为159.10万笔、286.01万笔、234.62万笔和162.45万笔,交易金额分别为460.62亿元、606.27亿元、401.21亿元和254.39亿元。
(2)微信平台
本行运营的“厦门银行”微信平台以零售业务为核心,细分目标客群,为其提供账户查询、资金变动提醒、用卡优惠、货币兑换、产品快讯、手机银行下载、二维码收单和学费缴交等一系列金融服务。本行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的零售微信平台,一方面满足了客户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也进一步提升了本行客户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网点营销服务模式转型。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微信平台订阅人数已经突破54万人。
(3)网上银行
本行网上银行包括个人网上银行和企业网上银行。本行个人网银已建成转账汇款、缴费支付等基础功能,配套投资理财、个人贷款、信用卡等功能,实现互联网支付等功能,推广个人超级网银,实现客户使用体验提升。
本行企业网银为企业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对公贷款、电子票据、国际业务等多元化、高效的7×24小时全天候自助金融服务,客户可随时随地查询管理账户,实现低成本、安全、便捷的现代金融服务。
(4)电话银行
本行电话银行400-858-8888为客户提供7×24小时金融服务,同时开通台湾地区客户服务热线 0080-186-3155,成为大陆首家开通台湾地区专属免费客户服务热线的银行。电话银行服务内容涵盖咨询、查询、业务受理、故障处理、和提供金融解决方案;通过收集各类建议信息助力本行在业务、服务流程的优化提升。电话银行开启远端座席功能,建立了全行统一的电话呼出平台,通过系统优化及可视化管理,满足全行各业务部门开展客户关怀、维系、产品营销等需求,有效发挥了渠道优势。
(5)在线客服
本行为客户在官网、对公和个人网银及手机银行、直销银行、微信公众号智能等渠道提供了智能在线客服服务,机器人客服可分流近 70%的服务量,通过快速有效的问答服务,提升客户服务体验。
(四)本行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厦门银行积极引入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注重品牌化建设、区域化布局、综合化发展,实现了经营的特色化和差异化,逐步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独特的区位环境,巨大的发展潜力;
2、战略股东的有力支持;
3、两岸金融平台的经营特色;
4、卓越的小微金融服务能力;
5、专业多元的金融市场业务;
6、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稳健的风险管理;
7、先进而稳定的信息系统。
五、本行资产权属情况
本行拥有的与经营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如
下:
(一)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目的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
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本行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
(包括土地使用权)。
1、自有房屋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经营所用房产建筑面积共计69,477.82平方米。本
行取得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情况如下:
(1)本行已取得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不动产所有权
登记证书的房产(包括停车位)共计95处,建筑面积共计61,658.15平方米,详见“附
件四”。
(2)本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7,819.67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坐落 房产面积 用途 未办证原因
(平方米)
1 厦门市思明区万寿路53号701、502 203.71 住宅/员工宿舍 详见(1)
2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1117号101室 105 店面/出租 详见(2)
3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1117号701、702室 210 住宅/出租 详见(2)
4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1129号 241.58 店面/出租 详见(2)
5 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6号一、二层 822.51 办公/机房 详见(3)
6 厦门市同安区城西街150-152号 339.56 店面、住宅/出租 详见(4)
7 厦门市思明区豆仔尾路334号之二301室 85.95 住宅/员工宿舍 详见(5)
8 厦门市思明区仙阁里33-34号 816.36 住宅/员工宿舍 详见(5)
9 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86号 387.50 店面/营业网点 详见(6)
漳州市龙文区江滨路以北、湖滨路以西城
10 投·碧湖城市广场3幢B101号、B201-205号、 4,607.50 办公 详见(7)
B1701-1707号、B1801-1807号、B1901-1907
序号 房屋坐落 房产面积 用途 未办证原因
(平方米)
号、C535-542号
①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万寿路 53 号 701、502 的房产。上述房产面积合计为
203.71 平方米,为原银隆信用社的资产,在本行组建时,经评估已作为原城市信用
社的资产折股进入本行,并由本行占有、使用,但因合建分房、相关负责人员离职
等历史原因一直无法办理房屋的权属证书。
②分别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1117号101室、701室、702室、厦门市思
明区莲前东路1129号的房产。上述房产面积合计为556.58平方米,为原莲前信用社
的资产,在本行组建时,经评估已作为原城市信用社的资产折股进入本行,并由本
行占有、使用,但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原因,一直无法办理房屋的权属证书。
③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 6 号一、二层的房产。上述房产面积合计为
822.51 平方米,为原银隆信用社的抵债资产,在本行组建时,经评估已作为原城市
信用社的资产折股进入本行,并由本行占有、使用,但因其建设时涉及分院合建等
历史原因一直无法办理房屋的权属证书。该房产原为本行主机房,本行已于2016年
将主机房由该处搬迁至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界头路1998号的翔安数据中心。该房产目
前作为本行备用机房。
④坐落于厦门市同安区城西街 150-152 号的房产。上述房产面积合计为 339.56
平方米,为原同安信用社的资产,在本行组建时,经评估已作为原城市信用社的资
产折股进入本行,并由本行占有、使用,但因上述房产所在土地的土地性质为集体
土地的原因,一直无法办理房屋的权属证书。
⑤分别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豆仔尾路334号之二301室、厦门市思明区仙阁里
33-34号的房产。上述房产面积合计为902.31平方米,系本行自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
中心支行处购买,但由于当时的经办人员已离职等原因,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
⑥坐落于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 86 号的房产。上述房产面积合计为 387.50 平方
米,系本行购买所得,但因当时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原出让方已注销,因此
至今未能办理房屋的权属证书。
⑦坐落于漳州市龙文区江滨路以北、湖滨路以西城投?碧湖城市广场 3 幢 B101
号、B201-205号、B1701-1707号、B1801-1807号、B1901-1907号、C535-542号房
产。上述房产面积合计 4,607.50 平方米,系本行漳州分行自漳州城嘉房地产有限公
司处购买,上述房屋预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付,目前尚未建造完成,因此至
今未能办理房屋的权属证书。
上述房产为本行真实所有并已实际使用或将实际使用,虽未办理权属证书,但并未使本行有关的业务活动受到影响,也未发现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该等房产向本行主张权利。该等事项不会导致本行产生重大损失,也不会成为本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经营所用房产外,本行目前未拥有非经营性用房。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净额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财务会计信息”。
2、租赁房屋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部分办公及经营用房系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租赁房产(未包括ATM机租赁)共计139处,合计面积约为83,866.68平方米,详见“附件五”。其中115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76,607.91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拥有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转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或文件或公共租赁房屋主管单位同意出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或文件;24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7,258.77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暂未提供该等房产的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出租方暂未提供房产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明的租赁房产面积占本行承租第三方房屋总面积的8.6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若出租方未拥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产,在此情况下,若第三方对该等房产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该等房产,但本行仍可依据租赁协议向出租方进行索赔。该等房产主要用于分支机构营业部、办公用途或员工宿舍,本行在同等条件下及时获得替代物业不会存在困难,而有关开支亦不会重大。
上述83,866.68平方米租赁房屋中,23,330.68平方米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占发行人承租的第三方房屋总面积的27.82%。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本行上述租赁房产尽管存在部分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部分出租方未能提供租赁房
屋产权证书的情况,但上述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以上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本行若因该等未提供产权证书或该等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租赁房产
原因导致本行营业网点无法正常经营或将会对本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本行将搬迁至
产权完备的经营场所进行营业,该等经营场所搬移不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
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房屋租赁的上述瑕疵不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行
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3、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的主要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土地证证 使用权 土地坐落 用途 使用权类 面积 使用权年限 他项
号 号 人 型 权利
厦门银 丰泽区东海片区总部
泉国用 行股份 经济区北侧,东海学 商服用地-商 6,693.40 2013年8月
1 (2013)第 有限公 园南侧,东临沿海大 务金融用地 出让 平方米 6日至2053 无
200277号 司泉州 通道,西临经二十路, (办公) 年1月5日
分行 南临东海综合大道
商务金融用
闽(2020) 厦门银 湖里区金七路与金圆 地(办公)、 2019年10月
2 厦门市不 行股份 路交叉路口东北侧 零售商业用 出让 7,640.23 14日至2059 无
动产权第 有限公 “2019G02”地块 地(商业)、 平方米 年10月13
0009128号 司 公用设施用 日
地(开闭所)
4、抵债资产
(1)本行抵债资产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抵债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房屋及建筑物原值 6,030 6,030 6,030 14,273
减:减值准备 -6,030 -6,030 -6,030 -6,030
净额 - - - 8,244
其中,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的抵债资产共1笔,合计原值603万元,已计
提减值准备60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千元
序号 债务人 房产坐落 抵债资产 计入抵债资产时间 原值 减值准备
1 中国电子器材厦 虎园路6号(3-7楼) 商业用房 1996年5月 6,030 6,030
门公司
合计 6,030 6,030
(2)抵债资产的获得、处置过程
本行存在一笔抵债资产,系历史原因形成。该笔抵债资产债务人为中国电子器
材厦门公司,该笔抵债资产于1996年厦门银行成立时便存在,位于厦门市虎园路6
号,目前债务人工商登记已经注销。从1996年厦门银行设立至今,由于厦门市银隆
信用社、航空航天部第三设计院厦门分院合建综合楼的历史原因,其房产未获得相
应产权证,因此厦门银行持有的该笔抵债资产无法实现转让,导致该项商业用房始
终为厦门银行持有,随后厦门银行将该项商业用房出租。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
对该笔抵债资产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本行获得抵债资产的方式
根据《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第七条的规定,以物抵债主
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抵债。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债务人、担保
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作价,偿还银行债权。
(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
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
债务人为中国电子器材厦门公司的抵债资产并未经过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裁
决的方式成为本行抵债资产,存在一定瑕疵,但主要系信用社时期的历史遗留问
题,且本行已经全额对该房产计提减值,未对本行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本行获得
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证明厦门银行报告期内,未
发现存在土地房产违法情况,未因违反土地房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厦门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本行从未因上述抵债资产受到银监部门的处罚,本行拥有的抵债资产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
(4)超过2年未处置抵债资产的情况
本行存在1笔超过2年未处置的抵债资产,其原值为603万元,已经全额计提减
值准备,目前账面价值为零元。
根据《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第二十条规定“抵债资产收
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
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
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
该房产系由厦门银行设立时由信用社带入厦门银行的资产,因历史原因至今无
法办理房屋的权属证书,故将其出租收取租金。
本行报告期内从未因该抵债资产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并且获得了土地管理和
房屋管理部门在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的函。
综上,本行有一处抵债资产存在超过 2 年未处置的情形,位于厦门市虎园路 6
号的抵债资产系历史遗留问题超过 2 年未处置,本行获取了厦门市土地管理和房屋
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未因违反土地房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
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已取得注册商标证的商标如下表所示:
序 注册人 商标注 国际分 商标名称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他项
号 册号 类号 权利
保险经纪;担保;典当;分 2020年10月
1 厦门银行股 7467261 36 期付款的贷款;货币兑换; 28日至2030 无
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信托;银行;有 年10月27日
价证券的发行;资本投资
保险经纪;分期付款的贷款; 2011年3月7
2 厦门银行股 7820752 36 资本投资;银行;货币兑换; 日至2021年3 无
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有价证券的发行; 月6日
担保;信托;典当
人寿保险;银行;金融服务; 2011年3月14
3 厦门银行股 7880199 36 古钱币估价;不动产经纪; 日至2021年3 无
份有限公司 经纪;担保;募集慈善基金; 月13日
信托;典当
序 注册人 商标注 国际分 商标名称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他项
号 册号 类号 权利
厦门银行股 担保;古钱币估价;募集慈 2013年8月7
4 份有限公司 8306876 36 善基金 日至2023年8 无
月6日
人寿保险;银行;金融服务; 2014年9月28
5 厦门银行股 1246440 36 钱币估价;不动产经纪;经 日至2024年9 无
份有限公司 9 纪;担保;募集慈善基金; 月27日
信托;典当
银行;金融服务;分期付款 2016年2月7
6 厦门银行股 3724394 36 的贷款;货币兑换;艺术品 日至2026年2 无
份有限公司 估价;不动产中介;经纪; 月6日
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
银行;金融服务;分期付款 2016年2月7
7 厦门银行股 3724393 36 的贷款;货币兑换;艺术品 日至2026年2 无
份有限公司 估价;不动产中介;经纪; 月6日
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
厦门银行股 艺术品估价;经纪;担保; 2016年1月21
8 份有限公司 3662200 36 募集慈善基金;信托 日至2026年1 无
月20日
银行;兑换货币;金融贷款;
厦门银行股 1708371 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银行 2016年7月28
9 份有限公司 0 36 储蓄服务;信用卡服务;借 日至2026年7 无
记卡服务;发行信用卡;网 月27日
上银行
银行;资本投资;兑换货币;
厦门银行股 3048758 金融管理;信用卡支付处理; 2019年2月21
10 份有限公司 0 36 电子转账;金融信息;网上 日至2029年2 无
银行;贸易清算(金融);保 月20日
险经纪
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
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
送;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
的电讯联接服务;提供全球 2019年2月21
11 厦门银行股 3049431 38 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 日至2029年2 无
份有限公司 3 数字文件传送;提供在线论 月20日
坛;提供互联网聊天室;声
音、图像、信号和数据的网
络传送;通过互联网网站发
送信息
序 注册人 商标注 国际分 商标名称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他项
号 册号 类号 权利
计算机;已编码磁卡;数据
处理设备;计算机软件(已
厦门银行股 3050050 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 2019年2月21
12 份有限公司 5 9 软件);内部通讯装置;已录 日至2029年2 无
制的计算机程序;磁性身份 月20日
识别卡;连接器(数据处理
设备);收银机
技术研究;建设项目的开发;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
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
厦门银行股 3050906 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通过 2019年2月21
13 份有限公司 7 42 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 日至2029年2 无
信息;软件即服务(SaaS); 月20日
为他人创建和设计网络信息
索引(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即服务(PaaS)
信息传递;计算机终端通信;
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
送;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
的电信连接服务;提供全球 2020年4月7
14 厦门银行股 4037480 38 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 日至2030年4 无
份有限公司 7 数字文件传送;提供在线论 月6日
坛;提供互联网聊天室;声
音、图像、信号和数据的网
络传送;通过互联网站发送
信息
技术研究;建设项目的开发;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
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
厦门银行股 4036782 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通过 2020年3月28
15 份有限公司 6 42 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 日至2030年3 无
信息;软件即服务(SaaS); 月27日
为他人创建和设计网络信息
索引(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即服务(PaaS)
序 注册人 商标注 国际分 商标名称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他项
号 册号 类号 权利
广告;广告宣传;电视广告;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
供在线市场;计算机数据库
厦门银行股 4036312 信息系统化;商业管理咨询; 2020年3月28
16 份有限公司 4 35 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为 日至2030年3 无
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 月27日
商品;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匹
配潜在投资人的商业中介服
务
银行;资本投资;兑换货币;
厦门银行股 4039154 金融管理;信用卡支付处理; 2020年4月7
17 份有限公司 3 36 电子转账;金融信息;网上 日至2030年4 无
银行;贸易清算(金融);保 月6日
险经纪
计算机;已编码磁卡;数据
处理设备;可下载的手机应
厦门银行股 4039148 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 2020年4月7
18 份有限公司 2 9 载软件);内部通信装置;已 日至2030年4 无
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磁性身 月6日
份识别卡;连接器(数据处
理设备);收银机
广告;广告宣传;电视广告;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
供在线市场;计算机数据库
厦门银行股 4038749 信息系统化;商业管理咨询; 2020年3月28
19 份有限公司 1 35 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为 日至2030年3 无
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 月27日
商品;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匹
配潜在投资人的商业中介服
务
银行;资本投资;兑换货币;
厦门银行股 4038358 金融管理;信用卡支付处理; 2020年3月28
20 份有限公司 5 36 电子转账;金融信息;网上 日至2030年3 无
银行;贸易清算(金融);保 月27日
险经纪
计算机;已编码磁卡;数据
处理设备;可下载的手机应
厦门银行股 4038353 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 2020年3月28
21 份有限公司 0 9 载软件);内部通信装置;已 日至2030年3 无
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磁性身 月27日
份识别卡;连接器(数据处
理设备);收银机
序 注册人 商标注 国际分 商标名称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注册有效期限 他项
号 册号 类号 权利
信息传递;计算机终端通信;
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
送;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
的电信连接服务;提供全球 2020年4月7
22 厦门银行股 4037931 38 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 日至2030年4 无
份有限公司 0 数字文件传送;提供在线论 月6日
坛;提供互联网聊天室;声
音、图像、信号和数据的网
络传送;通过互联网站发送
信息
技术研究;建设项目的开发;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
计;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
厦门银行股 4037484 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通过 2020年3月28
23 份有限公司 2 42 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 日至2030年3 无
信息;软件即服务(SaaS); 月27日
为他人创建和设计网络信息
索引(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即服务(PaaS)
保险承保;金融咨询;基金
厦门银行股 3980879 投资;不动产经纪;募集慈 2020年5月7
24 份有限公司 9 36 善基金;银行;通过网站提 日至2030年5 无
供金融信息;艺术品估价; 月6日
担保;信托
教育;安排和组织大会;流
动图书馆;电视文娱节目; 2020年5月7
25 厦门银行股 3980882 41 娱乐服务;培训;组织文化 日至2030年5 无
份有限公司 6 或教育展览;组织文化艺术 月6日
活动;文字出版(广告宣传
文本除外);安排运动竞赛
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
示商品;特许经营的商业管
理;会计;定向市场营销;
厦门银行股 3982990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 2020年5月7
26 份有限公司 3 35 商业管理辅助;通过网站提 日至2030年5 无
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 月6日
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
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
护数据;商业中介服务
2、域名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已取得的域名注册情况如下:
所有者 域名 网站首页 授权机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他项
构 权利
厦门银行 xmccb.com; www.xmbankonline.com ICANN 闽ICP备09073190号-1 无
xmbankonline.com
厦门银行 xmbservice.com www.xmbservice.com ICANN 闽ICP备09073190号-2 无
厦门银行 xmbdm.com www.xmbdm.com ICANN 闽ICP备09073190号-3 无
海西金租 haixileasing.cn www.haixileasing.cn ICANN 闽ICP备16028032号 无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同业竞争指本行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本行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共有4家,包括厦门市财政局、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达兴
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财政局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本行其他股东中除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为厦门市财政局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100%股权的下属企业外,不存在厦门市财政局
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厦门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其他银行或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股权情况如下:
1、厦门市财政局所持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情况
厦门市财政局持有金融机构的名称 厦门市财政局持有金融机构的股份数 厦门市财政局所持金融机构股
或出资额 份占比或出资额占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7股 0.00%
2、厦门市财政局一致行动人及其股东所持其他金融机构股权情况
厦门市财政局持有 公司持有金融机构 公司持有金融机构的 公司所持金融机
公司名称 公司股份比例(直接 的名称 股份数或出资额 构股份占比或出
或间接) 资额占比
厦门金圆金控股份 10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 3,000,000,000.00元 80.00%
有限公司 公司
厦门金圆金控股份 100% 厦门金美信消费金 165,000,000元 33.00%
有限公司 融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 1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69,300,963股 0.09%
有限公司 公司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 1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5,252,669股 0.22%
有限公司 公司
厦门市财政局持有 公司持有金融机构 公司持有金融机构的 公司所持金融机
公司名称 公司股份比例(直接 的名称 股份数或出资额 构股份占比或出
或间接) 资额占比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 100%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4,302,834股 0.01%
有限公司 公司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 100%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 612,000,000元 51.00%
有限公司 公司
本行第一大股东厦门市财政局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持有厦门银行股权外,还直接或
间接持有上述三家上市商业银行少量股权,其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对其经营不构
成重大影响。
本行作为注册地及总行均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的城市商业银行,在福建省内及重庆
市设有分支机构,开展商业银行业务,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受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及其派出机
构的监督管理,开展的各项业务均需取得相关资质。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及服
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
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同业拆借、国
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台湾富邦金控作为一家注册地及总部均位于中国台湾的金融控股集团,需遵守中
国台湾相关法律法规,受中国台湾金融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旗下主要子公司包括富邦
人寿、台北富邦银行、富邦银行(香港)、富邦华一银行、富邦产险、富邦证券等。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本行未在中国台湾设立分支机构,亦未取得任何台湾商业银
行的相关业务资质,同时,2019年2月27日,台湾富邦金控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因此,台湾富邦金控与本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关联方包括:(1)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2)本行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3)受本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本行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1、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交易
(1)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 2 2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662 1,953 1,085 -
合计 2,662 1,953 1,087 2
(2)投资收益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3,291 6,546 不适用 不适用
(3)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厦门市财政局 216,166 440,564 370,644 382,631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 18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22 1,334 7 123
合计 216,389 441,898 370,669 382,754
(4)政府补助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厦门市财政局 - - - 5,013
(5)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 29,956 5,593
(6)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 1,638 -
(7)吸收存款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厦门市财政局 16,203,385 17,927,051 12,883,955 13,230,003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50,231 9 20,007 15
合计 16,253,616 17,927,060 12,903,962 13,230,018
(8)应收利息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085 -
(9)应付利息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厦门市财政局 不适用 不适用 315,030 302,049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 0
合计 不适用 不适用 315,031 302,049
(1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99,196 -
(11)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09,048 101,487 不适用 不适用
(12)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151,627 52,303 不适用 不适用
2、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关联交易期间发生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利息收入 662 1,095 1,289 1,070
利息支出 355 528 96 60
(2)关联交易期末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发放贷款 33,602 26,370 33,366 36,758
吸收存款 33,084 27,683 12,517 15,513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53 53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28 19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7,937 16,159 16,968 17,055
离职后福利 474 775 863 794
合计 8,412 16,934 17,831 17,849
3、与受本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郑州泉舜中州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 - 7,988 7,588
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 9,953 21,890 25,326 24,421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8,189 6,873 1,068
厦门思明百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819 3,054 1,710 82
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55 11,443 11,443
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30 17,591 17,791 18,877
厦门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1,647 1,245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 9,571 36,941 18,371 -
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187 11,933 4,367 -
厦门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54 4,506 2,307 -
厦门支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 264 -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 464 - -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2 - - -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7 - - -
(2)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盛达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 - 8
厦门基业鑫贸易有限公司 - - 385 515
关联方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泉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972 666 4 0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 12 13 1,038 21
厦门泉舜纸塑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0 2 3 21
郑州泉舜中州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0 0 3 7
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 1 2 3 10
泉舜集团(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 0 0 3
司
先智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569 1,950 5,764 688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2 2 1 18
司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1 236 29 29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0 0 0 5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0 0 0
恒禾置地(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0 1 1 3
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 0 0 0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 50 48 2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478 2,175 533 21
福建七匹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198
厦门思明百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2 63 65 102
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 - 19 55 3
限公司
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 0 9 20
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2,174 9,378 9,372
厦门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78 350 189 69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 - 10 19
厦门支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 17 1
厦门森宝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0
厦门港务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4 668 6 -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 12 1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9 686 669 -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7 10,934 5,814 -
厦门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2 1 -
九一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6 23 163 -
厦门泉舜贸易有限公司 763 580 6 -
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125 1,272 -
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4 233 4 -
厦门泉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0 0 0 -
厦门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3 2 0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74 479 1,365 -
关联方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厦门双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 1 0 -
厦门大洲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0 0 0 -
砚石(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 4 3 -
漳州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8 27 0 -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 8 65 -
厦门博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0 0 0 -
BANK OFTHEORIENT 122 580 223 -
福建百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0 0 - -
堆龙德庆七尚投资有限公司 - 0 - -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18 41 - -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3 1 - -
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295 163 - -
富邦行销股份有限公司 0 - - -
珠海启诚正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0 - - -
业(有限合伙)
福建元亨典当有限公司 0 - - -
厦门大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 - - -
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788 - - -
厦门天润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 - -
厦门大洲双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 - - -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厦门基业鑫贸易有限公司 - - 17 23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 - - 14 0
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2 339 631 -
厦门泉舜贸易有限公司 73 15 0 -
泉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37 27 0 -
(4)业务及管理费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 2,004 3,464 1,981 1,578
洛阳泉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41 - -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690 - - -
(5)发放贷款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 246,783 258,367 295,200 337,200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0,040 200,000 100,000
厦门思明百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0,081 50,100 50,000 50,000
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237,600 237,600
厦门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 48,800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 354,784 435,303 450,000 -
厦门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6,121 70,140 78,000 -
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53,824 253,858 200,000 -
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6,684 48,352 - -
(6)应收款项类投资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盛达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 -
郑州泉舜中州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 250,000
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345,000 370,000
(7)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62 29,993 8,514 14,728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855 3,120 1,117,859 -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3,233 2,548 - -
BANK OFTHEORIENT 24,825 - - -
(8)吸收存款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厦门基业鑫贸易有限公司 - - 293 86,329
泉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61,291 60,720 30,121 35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 26,416 1,205 2,847 30,072
厦门泉舜纸塑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55 54 7,513 1,291
郑州泉舜中州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1 1 1 803
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 109 199 214 971
泉舜集团(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 - 19 20
司
先智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67,789 206,451 690,512 191,111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79 534 293 633
司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18 119 1 -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 46 46 47
恒禾置地(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9 29 2,023 3
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2 3 3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040 707 30,917 95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1,139 92,750 63,056 2,253
厦门思明百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269 790 7,815 2,713
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 - - 1,640 15,767
限公司
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 16 57 51
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172 6,806 240,208 240,344
厦门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39,663 87,595 38,398 54,090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 - - 247
厦门支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 - 1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519 7 35 -
厦门港务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86 35,114 100,002 -
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7,656 82,274 -
厦门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 574 99 -
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5,991 246 8 -
福建百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 1 0 -
九一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6,964 279 10,431 -
厦门泉舜贸易有限公司 94,063 63,606 20,005 -
厦门泉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0 0 1 -
厦门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 539 67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46,921 38,891 148,077 -
厦门双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2 402 203 -
厦门大洲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2 32 3 -
砚石(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0 233 705 -
漳州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259 4,672 2,466 -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68 3,969 2,636 -
厦门博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1 1 11 -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1,778 1,381 200,033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9,428 3,227 - -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180 497 - -
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19 100,164 - -
珠海启诚正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64 - - -
业(有限合伙)
福建元亨典当有限公司 29 - - -
厦门大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 - - -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95,613 - - -
厦门天润星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86 - - -
厦门大洲双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 - - -
(9)应收利息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郑州泉舜中州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 444
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767 807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370 173
厦门思明百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02 80
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376 345
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403 502
厦门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 92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258 -
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377 -
厦门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56 -
(10)应付利息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厦门基业鑫贸易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451
泉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3 0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497 19
厦门泉舜纸塑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 0
郑州泉舜中州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泉舜集团(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司
先智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2,841 183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司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不适用 不适用 0 -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恒禾置地(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5 0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128 0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厦门思明百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2 1
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 不适用 不适用 0 1
限公司
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0
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26,077 16,709
厦门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4 3
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 1
厦门支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 0
厦门港务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95 -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473 -
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501 -
九一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24 -
厦门泉舜贸易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 -
厦门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
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
厦门泉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
厦门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479 -
厦门双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
厦门大洲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
砚石(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
漳州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
晋江市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
厦门博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0 -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165 -
(11)保函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26,669 228,650 186,051 -
(12)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厦门基业鑫贸易有限公司 - - - 80,000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 - - - 30,000
厦门泉舜贸易有限公司 93,000 63,000 20,000 -
泉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60,000 60,000 30,000 -
(13)债权投资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7,929 315,456 不适用 不适用
(14)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 295,520 不适用 不适用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9,591 - 不适用 不适用
(15)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单位: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30,812 598 - -
4、与本行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1)关联交易期间发生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利息收入 5,823 7,191 2,873 332
利息支出 3 7 18 1,508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11 847 645 -
其他业务收入 493 591 544 -
(2)关联交易期末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74 498 17 7,564
信用证开立 1,920 - - -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0 1
拆出资金 121,085 356,174 55,000 -
银行承兑汇票 18,153 13,791 99,170 -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883 -
其他负债 86 - 645 -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本行董事
本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13名成员组成,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国籍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吴世群 董事长 中国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檀庄龙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韩蔚廷 董事 中国台湾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洪主民 董事、行长 中国台湾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毛建忠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周永伟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杨宏图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汤琼兰 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方建一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洪永淼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陈汉文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宁向东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许泽玮 独立董事 中国 董事会 2018/01/08-2021/01/07
注:檀庄龙先生的任职资格尚未获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核准。
2、本行监事
本行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职工监事,2名外部监事,2名股东监事。
本行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不得超过6年。截止招股书签
署日,监事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国籍 任职期间
张永欢 监事长 中国 2018/01/08-2021/01/07
陈铁铭 股东监事 中国 2018/01/08-2021/01/07
吴泉水 股东监事 中国香港 2018/01/08-2021/01/07
李素美 外部监事 中国台湾 2018/01/08-2021/01/07
袁东 外部监事 中国 2018/01/08-2021/01/07
廖丹 职工监事 中国 2018/01/08-2021/01/07
3、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
秘书、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相关情况列示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国籍 任职期间
洪主民 行长 中国台湾 2018/01/08-2021/01/07
姓名 在本行任职 国籍 任职期间
李朝晖 副行长 中国 2018/01/08-2021/01/07
刘永斌 副行长 中国 2018/01/08-2021/01/07
陈蓉蓉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 中国 2018/01/08-2021/01/07
郑承满 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 中国 2018/01/08-2021/01/07
庄海波 副行长 中国 2018/01/08-2021/01/07
谢彤华 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 中国 2018/01/08-2021/01/07
黄俊猛 行长助理 中国 2020/04/30-2021/01/07
周迪祥 行长助理 中国 2020/04/30-2021/01/07
注:庄海波先生副行长、谢彤华先生副行长、黄俊猛先生行长助理、周迪祥先生行长助理任职资格尚未获厦门银
保监局核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本行时任董事 2019 年度在本行领取薪酬(不含其他待遇及退休金计划)共计
433.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薪酬总额(万元) 其他待遇及退休金 2019年是否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计划(万元)
吴世群 董事长 135.11 15.46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檀庄龙 董事 0 无 在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薪
在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
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邦华一银
韩蔚廷 董事 0 无 行有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
司、富邦行销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育乐
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运动场馆股份有限
公司领薪
洪主民 董事、行长 223.61 无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毛建忠 董事 0 无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周永伟 董事 0 无 在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领薪
杨宏图 董事 0 无 在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领薪
汤琼兰 董事 0 无 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领薪
方建一 独立董事 15 无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洪永淼 独立董事 15 无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陈汉文 独立董事 15 无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宁向东 独立董事 15 无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许泽玮 独立董事 15 无 在先智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领薪
本行时任监事 2019 年度在本行领取薪酬(不含其他待遇及退休金计划)共计
242.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薪酬总额(万元) 其他待遇及退休 2019年是否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金计划(万元)
姓名 职务 薪酬总额(万元) 其他待遇及退休 2019年是否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金计划(万元)
张永欢 监事长 113.36 15.46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陈铁铭 股东监事 0 无 在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领薪
吴泉水 股东监事 0 无 在郑州泉舜中州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领
薪
李素美 外部监事 10 无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袁东 外部监事 10 无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廖丹 职工监事 108.85 15.46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本行时任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在本行领取薪酬(不含其他待遇及退休
金计划)共计878.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薪酬总额(万元) 其他待遇及退休 2019年是否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金计划(万元)
李朝晖 副行长 155.74 15.46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刘永斌 副行长 158.35 15.46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副行长、董事
陈蓉蓉 会秘书、首席 149.39 15.46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财务官
郑承满 副行长兼首席 144.45 15.46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信息官
庄海波 行长助理 146.72 15.46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谢彤华 行长助理兼首 123.76 15.46 未在本行关联方领薪
席风险官
(三)借款、担保等安排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与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贷款余额为3,360.24万元,除了此类正常的银行业务之外,本行与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借款等经济业务往来。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本行职务 在本行持股情况(股) 持股比例(%)
陈蓉蓉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首席财 29,899 0.0013
务官
合计 29,899 0.0013
陈蓉蓉女士持有本行股份的形成过程如下:
姓名 持股形成过程及变动情况
1、在原城市信用社时期出资认购原城市信用社9,000股;
陈蓉蓉 2、2009年增资时以公司股东身份认购2,880股;
3、2010年增资时以公司股东身份认购3,564股;
4、2011年增资时以公司股东身份认购3,861股;
5、2012年增资时以公司股东身份认购5,405股;
6、2013年增资时以公司股东身份认购5,189股。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主要来源包括:1、在原城市信用社时
期持有的城市信用社股份于发行人设立组建后转为发行人股份;2、在发行人存续期
间认购发行人增资所得的股份。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上述股份的
持股资金并非来自发行人提供的借款,不存在获受股权奖励的情况。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行股份事宜无需本行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本行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仅为 0.0013%,不需要取得银行业主管部
门的批准或备案。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质
押或冻结的情况。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投资情况
姓名 本行职务 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数/出资额 持股/出资占 在投资单位
比(%) 任职情况
董事兼总经理、
韩蔚廷 董事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430,288股 0.00 财务长、发展策
略处处长
毛建忠 董事 香河蓝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500万元 90.00 监事
中众达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1,400万元 28.00 监事
周永伟 董事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56,732万元 37.82 董事长
九一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 1,904.5万元 36.86 董事长兼经理
司
北京延青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万元 50.00 执行董事兼经理
九一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80万元 90.00 无
先智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211.34万元 36.86 董事长兼经理
上海极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741.65万元 67.42 董事长
九一先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950万元 99.00 执行董事兼经理
红色大庄科(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 500万元 50.00 执行董事兼经理
许泽玮 独立董事 司
九一典当(北京)有限公司 750万元 15.00 执行董事兼经理
鼎玮(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990万元 99.00 执行董事兼经理
北京新东天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0万元 4.00 董事
光软星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50万元 50.00 无
西安扬科永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00万元 70.00 无
朝途(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700万元 70.00 无
北京德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万元 50.00 无
姓名 本行职务 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数/出资额 持股/出资占 在投资单位
比(%) 任职情况
北航投资有限公司 1,610万元 1.61 董事
吴泉水 股东监事 泉舜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6,666.66万港元 100.00 执行董事
厦门港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410万元 96.82 总经理
陈铁铭 股东监事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294.8万元 46.86 董事长
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800万元 26.03 董事长
ORIENTBANCORPORATION 170,859股 53.60 董事长
李素美 外部监事 光美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新台币 33.33 董事长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无任何与本
行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六)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任职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任职单位 所任职务
1 吴世群 董事长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董事长
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董事长
厦门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董事长
2 檀庄龙 董事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董事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财务长、
发展策略处处长
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董事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
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3 韩蔚廷 董事 富邦育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富邦运动场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Fubon Securities(HongKong)Limited 董事
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Fubon FundManagement(HongKong)Limited 董事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任职单位 所任职务
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Fubon Securities(BVI)Limited 董事
富邦金控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香河银宝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4 毛建忠 董事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分公 负责人
司
香河蓝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中众达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恒禾置地(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厦门七匹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泉州市百应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华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福建承古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泉州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福建百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泉州百应斯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晋江学城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厦门七匹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晋江市七匹狼慈善教育基金会 理事长
泉州七匹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5 周永伟 董事 晋江七匹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厦门七匹狼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董事
公司
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晋江五店市传统街区运营有限公司 董事
晋江市金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深圳前海汇鑫富贵金属有限公司 董事长
新丝路服装制造城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恒禾置地(安溪)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成都恒禾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晋江市晋南水城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福建银基投资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成都恒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厦门七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厦门市七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华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任职单位 所任职务
厦门百应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恒禾(上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恒禾(永春)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晋江七匹狼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厦门港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厦门港务海融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厦门港务海恒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6 杨宏图 董事 厦门港务海润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厦门海信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福建电子口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佛山照明智达电工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河源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佛山照明禅昌光电有限公司 监事
7 汤琼兰 董事 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
佛山泰美时代灯具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源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8 方建一 独立董事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厦门大学 王亚南经济研究院与经
济学院院长
9 洪永淼 独立董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经济学系及统计科学系
美国康奈尔大学 终身教授、金融工程中
心教授
国际商学院特聘教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
系导师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10 陈汉文 独立董事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清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
11 宁向东 独立董事 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任职单位 所任职务
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九一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经理
九一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延青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玖壹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九一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先智创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经理
上海极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12 许泽玮 独立董事 北航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九一先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红色大庄科(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九一典当(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鼎玮(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中泰复星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北京新东天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厦门港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厦门双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ORIENTBANCORPORATION 董事长
BANKOF THEORIENT 董事
大洲京海(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厦门富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福建福广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13 陈铁铭 股东监事 厦门市民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厦门大洲润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厦门大洲宏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福建大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厦门市润鑫信担保有限公司 董事长
大洲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福建省大洲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厦门商汇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厦门大洲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厦门大洲供应链有限公司 董事
泉舜集团(厦门)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14 吴泉水 股东监事 泉舜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厦门泉舜纸塑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序号 姓名 本行职务 任职单位 所任职务
厦门泉舜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泉舜集团(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郑州泉舜中州上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厦门泉舜集团洛阳置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郑州泉舜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
泉舜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洛阳泉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泉舜教育集团(厦门)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董事长
15 李素美 外部监事 光美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央财经大学 教授
16 袁东 外部监事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副行长(任职
17 谢彤华 资格待厦门银 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保监局核准)
兼首席风险官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
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
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
八、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招股书签署日,持有本
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一)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为机关法人,是厦门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
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代表厦门市人民政府
履行出资人职责。厦门市财政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3502000041392024,住所
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厦门市财政局持有本行480,045,448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
的20.21%。
(二)台湾富邦金控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Fubon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简称“台湾富邦金控”)为注册地在中国台湾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注册所在地为台北市建国南路一段237号,公司统一编号03374805,负责人为蔡明兴,注册资本为1,150.03亿元新台币,其投资业务内容包括: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创业投资事业,及其他主管机关核准投资之金融机构或事业投资。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台湾富邦金控总资产85,477.02亿元新台币,净资产6,196.86亿元新台币,2019年净收益为4,479.92亿元新台币,净利润595.73亿元新台币。(以上数据为2019年12月31日/2019年经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473,754,585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95%。
(三)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2.288 亿元,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通州工业开发区光华路16号B栋5层004号,法定代表人毛建忠,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盛达兴业总资产50.58亿元,净资产29.86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3,200.14万元,净利润1,620.37万元。(以上数据为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北京盛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52,966,517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0.65%。
(四)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住所为金井中兴南路 655 号,法定代表人周永伟,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建材、百货、五金交电及日杂用品批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七匹狼集团总资产268.08亿元,净资产141.10亿元,
2019年营业总收入为51.10亿元,净利润5.63亿元。(以上数据为2019年12月31
日/2019年度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11,500,000股股份,占
本行总股本的8.90%。
九、财务管理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6,478,519 25,231,107 30,303,478 22,233,62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074,335 3,773,916 9,409,849 4,857,253
拆出资金 2,566,061 4,503,188 1,552,994 -
衍生金融资产 2,350,578 1,682,702 4,311,526 2,026,05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923,616 8,765,783 510,000 2,345,316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1,604,329 1,241,710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0,499,703 105,000,041 80,996,062 58,856,224
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不适用 不适用 11,445,229 2,715,936
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7,574,700 19,449,880 不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 36,425,700 31,026,962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54,672,091 44,038,650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1,556 86,177 不适用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50,463,688 54,754,977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20,645,423 15,323,599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18,727,390 46,025,449
投资性房地产 12,270 12,810 11,170 18,680
固定资产 367,065 386,891 406,525 411,001
在建工程 292,883 274,631 255,044 226,808
无形资产 525,735 223,055 184,026 190,320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2,569 893,872 691,575 1,178,074
其他资产 1,848,777 1,517,890 896,116 401,870
资产总计 265,906,155 246,867,556 232,414,422 212,806,89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3,629,069 11,435,794 10,611,000 4,50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932,830 2,193,069 3,600,282 6,217,486
拆入资金 18,393,441 12,704,742 17,996,545 32,596,28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不适用 不适用 - 134,000
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667 69 不适用 不适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3,327,586 15,963,701 9,339,969 12,645,991
衍生金融负债 2,300,610 1,694,560 3,883,808 3,827,219
吸收存款 146,069,073 136,766,016 120,864,228 111,709,997
应付职工薪酬 303,041 352,228 402,945 392,992
应交税费 336,673 225,624 185,157 636,554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1,580,661 1,479,341
应付债券 49,807,185 46,786,722 45,636,973 20,843,803
预计负债 194,537 104,139 36,457 27,234
其他负债 3,371,584 3,068,477 4,320,075 5,496,668
负债总计 249,687,296 231,295,140 218,458,100 200,507,573
股东权益
股本 2,375,215 2,375,215 2,375,215 2,375,215
资本公积 5,317,483 5,317,483 5,317,483 5,317,483
其他综合收益 176,095 259,824 156,309 -322,889
盈余公积 892,400 892,400 726,283 586,556
一般风险准备 2,669,136 2,669,136 2,548,609 2,511,533
未分配利润 4,494,569 3,781,427 2,579,730 1,584,8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5,924,897 15,295,485 13,703,629 12,052,771
少数股东权益 293,962 276,931 252,692 246,554
股东权益合计 16,218,859 15,572,416 13,956,321 12,299,325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65,906,155 246,867,556 232,414,422 212,806,899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6,478,504 25,231,093 30,303,463 22,233,617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903,281 3,679,595 9,245,668 4,756,611
拆出资金 2,686,304 4,658,473 1,407,994 -
衍生金融资产 2,350,578 1,682,702 4,311,526 2,026,05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923,616 8,765,783 510,000 2,345,316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1,554,984 1,217,429
发放贷款及垫款 114,361,865 99,767,109 77,452,190 56,495,474
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不适用 不适用 11,295,136 2,715,936
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7,524,696 19,299,851 不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 36,425,700 31,026,962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54,672,091 44,038,650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1,556 86,177 不适用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50,463,688 54,754,977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20,645,423 15,323,599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18,727,390 44,776,449
长期股权投资 462,000 462,000 462,000 462,000
投资性房地产 12,270 12,810 11,170 18,680
固定资产 365,775 385,448 404,968 409,700
在建工程 292,883 274,631 255,044 226,808
无形资产 523,949 221,303 182,354 188,4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9,620 869,986 677,945 1,174,828
其他资产 1,846,322 1,514,231 888,357 398,225
资产总计 260,091,008 241,976,804 228,799,299 209,524,131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3,629,069 11,435,794 10,611,000 4,50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933,304 2,193,567 3,600,299 6,225,050
拆入资金 13,265,956 8,505,785 15,146,545 29,694,28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不适用 不适用 - 134,000
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667 69 不适用 不适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13,327,586 15,963,701 9,339,969 12,645,991
衍生金融负债 2,300,610 1,694,560 3,883,808 3,827,219
吸收存款 146,069,073 136,766,016 120,864,228 111,709,997
应付职工薪酬 291,211 340,471 396,948 387,869
应交税费 330,282 214,538 174,184 629,469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1,534,009 1,436,984
应付债券 49,807,185 46,786,722 45,636,973 20,843,803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计负债 194,537 104,139 36,457 27,234
其他负债 3,104,899 2,751,676 3,899,771 5,426,060
负债总计 244,275,379 226,757,037 215,124,190 197,487,964
股东权益
股本 2,375,215 2,375,215 2,375,215 2,375,215
资本公积 5,317,483 5,317,483 5,317,483 5,317,483
其他综合收益 176,095 259,824 156,309 -322,889
盈余公积 892,400 892,400 726,283 586,556
一般风险准备 2,613,436 2,613,436 2,522,941 2,496,589
未分配利润 4,441,002 3,761,409 2,576,878 1,583,213
股东权益合计 15,815,630 15,219,766 13,675,109 12,036,167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260,091,008 241,976,804 228,799,299 209,524,131
2、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一、营业收入 2,710,928 4,509,326 4,185,876 3,685,599
利息净收入 1,867,859 3,383,151 4,157,486 4,224,599
利息收入 4,878,179 9,411,299 10,341,724 9,881,584
利息支出 -3,010,321 -6,028,147 -6,184,237 -5,656,98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56,769 327,842 291,414 297,60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19,061 516,998 453,404 407,68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2,293 -189,156 -161,990 -110,076
投资收益/(损失) 880,446 898,524 -1,607,180 -430,181
其他收益 1,016 2,169 6,163 8,07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139,213 -57,779 2,279,008 -2,212,659
汇兑(损失)/收益 -60,964 -51,447 -951,775 1,784,993
其他业务收入 5,422 9,435 10,345 10,488
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405 -2,570 417 2,679
二、营业支出 -1,787,279 -2,766,394 -2,373,643 -2,138,302
税金及附加 -30,012 -47,271 -34,328 -17,881
业务及管理费 -687,124 -1,312,199 -1,157,806 -1,089,222
信用减值损失 -1,069,308 -1,380,791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 -24,570 -1,176,407 -1,026,893
其他业务成本 -835 -1,563 -5,102 -4,305
三、营业利润 923,649 1,742,932 1,812,233 1,547,297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外收入 3,381 9,844 9,596 10,423
营业外支出 -1,335 -11,145 -42,980 -8,424
四、利润总额 925,696 1,741,631 1,778,850 1,549,296
所得税费用 41,998 -5,182 -363,530 -326,342
五、净利润 967,694 1,736,449 1,415,320 1,222,954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 967,694 1,736,449 1,415,320 1,222,954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0,663 1,710,854 1,409,181 1,215,639
少数股东损益 17,031 25,595 6,138 7,31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3,729 59,985 479,198 -203,92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 - -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466 9,929 不适用 不适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允价 -128,407 50,771 不适用 不适用
值变动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信用损 48,144 -715 不适用 不适用
失准备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479,198 -203,920
七、综合收益总额 883,964 1,796,434 1,894,518 1,019,033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66,933 1,770,838 1,888,379 1,011,71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7,031 25,595 6,138 7,315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单位:元) 0.40 0.72 0.59 0.60
稀释每股收益(单位:元) 0.40 0.72 0.59 0.60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一、营业收入 2,579,089 4,311,398 4,081,019 3,605,926
利息净收入 1,735,514 3,182,689 4,053,640 4,187,898
利息收入 4,654,834 9,045,528 10,076,903 9,781,228
利息支出 -2,919,320 -5,862,839 -6,023,263 -5,593,33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56,915 330,181 291,770 255,28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19,272 517,816 452,621 365,360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2,357 -187,635 -160,851 -110,076
投资收益/(损失) 880,305 898,065 -1,607,180 -430,181
其他收益 979 2,169 4,888 7,421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139,187 -57,716 2,278,915 -2,212,659
汇兑(损失)/收益 -60,964 -51,447 -951,775 1,784,993
其他业务收入 5,914 10,026 10,345 10,488
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386 -2,570 417 2,683
二、营业支出 -1,723,094 -2,669,909 -2,292,934 -2,087,461
税金及附加 -29,006 -45,584 -33,713 -16,502
业务及管理费 -669,116 -1,273,147 -1,131,630 -1,069,389
信用减值损失 -1,024,137 -1,325,045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 -24,570 -1,122,489 -997,265
其他业务成本 -835 -1,563 -5,102 -4,305
三、营业利润 855,995 1,641,490 1,788,084 1,518,466
营业外收入 3,381 9,724 9,432 10,423
营业外支出 -1,335 -11,145 -42,902 -8,420
四、利润总额 858,042 1,640,069 1,754,615 1,520,469
所得税费用 59,072 21,097 -357,349 -319,029
五、净利润 917,114 1,661,166 1,397,265 1,201,440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 917,114 1,661,166 1,397,265 1,201,440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3,729 59,985 479,198 -203,92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收益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466 9,929 不适用 不适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允价 -128,407 50,771 不适用 不适用
值变动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信用损 48,144 -715 不适用 不适用
失准备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479,198 -203,920
七、综合收益总额 833,385 1,721,151 1,876,464 997,520
3、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存款净增加额 9,028,261 14,715,960 9,154,230 9,192,645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 412,594 1,968,322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2,100,000 689,000 6,111,000 3,600,000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1,506,110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5,673,090 - - 22,037,35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6,616,888 - 1,147,65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 2,300,474 4,859,984 - -
少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300,000 -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261,921 6,957,957 5,052,312 3,764,66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17,276 510,851 551,947 583,0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787,130 34,763,235 23,137,812 40,325,357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6,391,098 -24,986,389 -23,117,501 -12,695,539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2,200,646 - - -2,675,32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增 - - -4,249,983 -3,110,000
加额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 -254,345 -1,414,252 -2,617,204 -12,742,037
少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2,668,769 -1,352,994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5,352,818 -14,599,74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2,635,466 - -3,306,02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300,000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963,965 -4,484,766 -5,057,835 -4,949,59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1,879 -829,300 -684,404 -639,25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9,834 -628,490 -935,085 -915,968
贵金属融资应付款的净减少额 -559,625 -1,425,527 -1,702,982 -4,775,7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88,659 -625,527 -1,682,858 -433,8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905,518 -42,415,837 -59,306,611 -43,237,3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8,387 -7,652,602 -36,168,799 -2,911,95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833,357,897 5,343,542,279 3,668,236,057 2,250,005,85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93,738 3,126,546 5,631,232 6,885,06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 397 791 987 3,344
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35,452,032 5,346,669,616 3,673,868,277 2,256,894,267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37,609,548 -5,336,391,010 -3,654,947,075 -2,251,252,13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50,603 -599,167 -186,508 -92,174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37,660,151 -5,336,990,176 -3,655,133,582 -2,251,344,3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8,119 9,679,440 18,734,694 5,549,95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4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72,060,830 137,579,349 41,018,725 142,285,2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060,830 137,579,349 41,018,725 144,685,24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9,240,000 -137,820,000 -16,853,218 -142,8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支付的现金 -236,734 -236,772 -236,975 -373,763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27,350 -505,443 -559,411 -172,0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004,084 -138,562,215 -17,649,604 -143,405,8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6,745 -982,866 23,369,121 1,279,4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10,049 33,559 12,696 -32,708
五、本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9,711 1,077,531 5,947,712 3,884,718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103,180 19,025,648 13,077,936 9,193,218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843,468 20,103,180 19,025,648 13,077,93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存款净增加额 9,028,933 14,715,960 9,154,230 9,192,645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 412,594 1,968,312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2,100,000 689,000 6,111,000 3,600,000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1,636,110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4,753,989 - - 19,160,35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6,616,888 - 1,147,65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 2,300,000 4,860,000 - -
少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300,000 -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989,569 6,591,792 4,840,988 3,663,55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17,817 601,905 200,813 519,0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726,419 34,488,139 22,575,343 37,283,279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5,385,463 -23,290,411 -21,879,462 -11,031,118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2,200,646 - - -2,675,32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增 - - -4,250,000 -3,110,000
加额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 -254,368 -1,413,772 -2,624,751 -12,738,847
少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2,863,768 -1,407,994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6,652,318 -14,547,74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2,635,466 - -3,306,02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300,000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883,132 -4,307,819 -4,900,016 -4,928,28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8,157 -805,348 -666,698 -627,08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7,996 -591,661 -909,332 -908,955
贵金属融资应付款的净减少额 -559,625 -1,425,527 -1,702,982 -4,775,7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36,001 -621,007 -1,671,724 -432,7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720,853 -41,971,632 -57,866,723 -41,528,0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4,434 -7,483,493 -35,291,379 -4,244,7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833,205,793 5,342,947,320 3,666,985,964 2,249,705,85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93,596 3,126,546 5,589,553 6,867,18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397 791 987 3,344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35,299,786 5,346,074,658 3,672,576,503 2,256,576,380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37,558,586 -5,335,796,510 -3,654,796,982 -2,249,702,13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50,323 -598,479 -185,818 -92,086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37,608,910 -5,336,394,988 -3,654,982,800 -2,249,794,2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9,124 9,679,670 17,593,703 6,782,15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4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72,060,830 137,579,349 41,018,725 142,285,2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060,830 137,579,349 41,018,725 144,685,24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9,240,000 -137,820,000 -16,853,218 -142,8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支付的现金 -236,734 -236,772 -236,975 -373,763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27,350 -505,443 -559,411 -172,0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004,084 -138,562,215 -17,649,604 -143,405,8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6,745 -982,866 23,369,121 1,279,42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10,049 33,559 12,696 -32,708
五、本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36,763 1,246,870 5,684,141 3,784,07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908,305 18,661,435 12,977,294 9,193,218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671,542 19,908,305 18,661,435 12,977,294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本行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 项目 益率(%)
基本 稀释
2020年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85 0.40 0.40
1-6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5.84 0.40 0.40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11 0.72 0.72
2019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11.13 0.72 0.7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94 0.59 0.59
2018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11.23 0.61 0.6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11 0.6 0.6
2017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12.03 0.6 0.6
(2)本行其他财务指标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资产利润率(%) 0.75 0.72 0.64 0.61
成本收入比(%)① 25.38 29.13 27.78 29.67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股)② -0.47 -3.22 -15.23 -1.23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股)③ -0.53 0.44 2.50 1.65
注①: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
注①: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
注②: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注③: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2、主要监管指标
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本行近三年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监管指标 监管要求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资本充足率 ≥10.5% 14.93% 15.21% 15.03% 14.62%
资本充足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1.02% 11.16% 10.87% 10.4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11.01% 11.15% 10.85% 10.42%
不良贷款率 ≤5% 1.12% 1.18% 1.33% 1.45%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 ≤4% 0.53% 0.52% 0.58% 0.5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6.55% 3.58% 3.39% 3.50%
监管指标 监管要求 2020年6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5%(注1) 8.78% 8.35% 7.03% 7.38%
全部关联度 ≤50% 16.81% 12.12% 12.15% 7.55%
拨备覆盖率 ≥(120%~150%) 322.50% 274.58% 212.83% 195.39%
贷款拨备率 ≥(1.5%~2.5%) 3.61% 3.24% 2.83% 2.84%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 0.19% 1.41% 2.34% 2.66%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 13.01% 59.54% 72.29% 53.48%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 29.03% 87.38% 53.35% 3.78%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 20.04% 0.44% 77.63% 30.51%
资产利润率 ≥0.6% 0.75% 0.72% 0.64% 0.61%
盈利性 资本利润率 ≥11% 12.18% 11.76% 10.78% 11.35%
成本收入比率 ≤45% 25.38% 29.13% 27.78% 29.67%
流动性比例 ≥25% 87.11% 81.13% 82.73% 58.45%
流动性覆盖率 注2 139.75% 168.24% 110.99% 109.78%
流动性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0%(注3) 113.87% 114.53% 107.51% 不适用
存贷款比例 - 80.68% 72.18% 68.97% 54.22%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20% 4.89% 5.22% 4.05% 1.54%
注1:根据《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银保监2018年第1号),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指标已经暂停
向监管部门申报。
注2: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第9号令),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
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流
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
前分别达到60%、70%、80%、90%。
注3: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2018年7月1
日起净稳定资金比例纳入监管指标。
(三)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
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2,659.06亿元、2,468.68亿元、2,324.14亿元和2,128.07亿元。2017年至2019年,本
行资产规模复合增长率为7.71%,各项业务稳步发展。
报告期内,本行在实现规模增长的同时,更注重资产结构的持续优化。本行不断
调整资金配置,将“防风险、去杠杆”作为业务开展重点,加大了贷款的投放力度,
使得发放贷款及垫款的金额和占比持续上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2017
年末至2019年末,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复合增长率为33.57%;2020年6月末,
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较2019年末增长14.76%,贷款增速高于资产增速。
(2)主要负债
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2,496.88亿元、2,312.95亿元、2,184.58亿元和2,005.08亿元。报告期内,为支持业务发展需要,本行负债规模伴随着资产规模的增长而不断上升。
报告期内,吸收存款始终为本行负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应付债券等负债的结构有较大变化。本行其他负债的吸纳以成本为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2018 年,本行在吸收存款规模保持上升的同时,通过多种手段补充各种期限负债,以有效支撑本行业务发展。一方面,本行继续发行同业存单以提升中短期负债吸纳力度;另一方面,本行于2018年3月和5月分别发行30亿元和30亿元3年期小微金融债,以增加本行长期负债来源。
截至2018年末,本行应付债券占比较2017年末有明显上升,主要系本行在发行金融债、二级债的同时也发行了同业存单补充负债来源,进而使得本行应付债券占负债总额的比例有所上升。
2019年,本行吸收存款规模及占比均有所上升;同时本行在2019年增持了较多的政府债券,并通过债券质押的方式融入资金补充负债,因此2019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较2018年末有所上升。
2020年上半年,本行吸收存款规模进一步上升,占比保持稳定;同时,由于2020年上半年拆借市场流动性宽松,本行拆入更多资金以代替部分其他同业负债,故拆入资金规模相较于2019年末有所上升。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盈利水平稳步提高。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7.11亿元、45.09亿元、41.86亿元和36.8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68亿元、17.36亿元、14.15亿元和12.23亿元;2017年至2019年本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0.61%和19.16%。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目前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的利息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68.90%、75.03%、99.32%和114.62%。本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受使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获得的票息收入不再计入利息收入,本行利息净收入亦有所下降。
(2)非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汇兑收益(损失)、资产处置损益、其他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由吸收存款净增加额、收取的利息和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构成,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由发放贷款及垫款、支付利息的现金及同业负债的减少构成。报告期内,本行一方面通过加大存款的吸纳力度增加负债,同时,也根据市场情况和本行流动性需求向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融入资金,增加主动负债;另一方面随着国内经济形势趋稳向好,本行将支持实体经济作为核心贯彻思想,主动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逐步压降金融产品投资。因此,本行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主要是随着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2020年1-6月,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247.87亿元,其中吸收存款净增加额、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90.28亿元、56.73亿元和32.62亿元,为2020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期,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259.06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为163.91亿元,为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系本行持续拓展传统信贷业务所致。2020年1-6月,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1.18亿元。
2019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347.63亿元,其中吸收存款净增加额、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47.16亿元、69.58亿元和66.17亿元,为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19年,本行在吸纳存款及发展中间业务的同时,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方式进一步增加负债。同期,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424.16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为249.86亿元,为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系本行持续拓展传统信贷业务所致。2019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6.53亿元。
2018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231.38亿元,其中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分别为91.54亿元和61.11亿元,为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期,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 593.07 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拆入资金净减少额分别为231.18亿元、146.00亿元,为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构成部分;2018 年本行一方面持续增加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使得贷款投增幅明显,另一方面拆入美元到期后本行未大规模续作,前述两因素使得 2018年本行经营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在前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2018 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61.69亿元。
2017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403.25亿元,其中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220.37亿元和91.93亿元,为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系本行通过前述两种方式增加负债所致。2017 年本行在有效吸纳存款的同时,通过增加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方式进一步增加负债。同期,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 432.37 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分别为126.96亿元和127.42亿元,主要系本行在持续拓展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顺应监管要求,减少了同业存放款项的吸收量所致。
本行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29.12亿元,主要系本行2017年在持续增加贷款发放规模、偿还同业存放款项的同时,大幅减少了贵金属融资业务,使得该年本行净偿还47.76亿元贵金属融资额,进而导致经营现金流量为负。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一方面通过各类金融资产调节本行流动性,增强本行主动负债能力;另一方面也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参与金融市场交易业务,为本行谋求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因此,本行对各类金融资产的投资活动较为频繁,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金额均呈明显上升趋势。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28,354.52亿元、53,466.70亿元、36,738.68亿元和22,568.94亿元,其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8,333.58亿元、53,435.42亿元、36,682.36亿元和22,500.06亿元。
2020 年 1-6 月、2019 年、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28,376.60亿元、53,369.90亿元、36,551.34亿元和22,513.44亿元,其中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8,376.10亿元、53,363.91亿元、36,549.47亿元和22,512.52亿元。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08亿元、96.79亿元、187.35亿元和55.50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发行了较大规模的同业存单,且同业存单的期限较短,因此该行为产生大量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或流出。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720.61亿元、1,375.79亿元、410.19亿元和1,446.85亿元,其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20.61亿元、1,375.79亿元、410.19亿元和1,422.85亿元。
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和2017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700.04亿元、1,385.62亿元、176.50亿元和1,434.06亿元,其中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692.40亿元、1,378.20亿元、168.53亿元和1,428.60亿元。
(四)股利分配政策
1、本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依据《公司法》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报告期内的公司章程,报告期内的公司章程规定了以本行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支付因少缴或迟交存款准备金的加息;
(2)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股份向股东分红,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决定。
(5)本行不在弥补本行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也可依法用于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本行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7年5月,本行召开2017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每股分红0.20元(税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018年5月,本行召开2018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每股分红0.10元(税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019年5月,本行召开2019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每股分红0.10元(税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020年4月,本行召开2020年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每股分红0.10元(税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完成前本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行着眼于未来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行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所处发展阶段、资本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行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行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本行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本行章程。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
①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本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行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本行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本行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每次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20%。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①本行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本行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本行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年度分配预案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具体如下:
a.本行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本行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b.本行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行监事会应当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c.本行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d.本行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行的控股及参股公司
1、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控股子公司仅有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无其他控股子公司。
2、本行的参股公司
(1)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持有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股份,持有股份比例为 0.27%。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于 2002 年 3月。该公司注册资本2,930,374,380 元,主要从事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提供电子化支付技术和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服务等业务。
(2)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持有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25万元的出资。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事业法人,该中心开办资金3,090万元,主要从事城市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事宜。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以提高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金额为1,738,604,615.19元。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与本行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组合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2%、1.18%、1.33%和1.45%。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的变化趋势与 A 股已上市银行和城商行一致,但无法保证目前或未来向客户发放的贷款和垫款质量不会下降。本行贷款的质量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行政政策调整、信用环境恶化以及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的发生等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上述因素可能对本行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或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对其偿债及履约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借款人实际或预期出现的违约或信用恶化、作为贷款抵押物的住房及商业物业价格下跌及借款人盈利能力下降等,均可能使本行资产质量下降并导致本行计提的减值损失准备增加,进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与贷款减值准备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贷款减值损失准备总额分别为45.05亿元、35.02亿元、23.61亿元和17.17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322.50%、274.58%、212.83%和195.39%。
本行减值损失准备根据监管规定及会计准则对影响贷款质量的多项因素的评估而定。上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抵质押品的可变现价值、本行借款人的担保人履约能力、本行信贷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和监管环境。同时,由于本行评估贷款损失的技术和系统局限性,未来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别于本行对上述因素的评估和预测。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取决于本行用于评估潜在损失的风险评估系统是否可靠,以及本行准确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能力的强弱。
本行实行审慎的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政策。但是,如果本行对影响贷款质量因素的评估或预测与实际情况不符、本行的评估结果不准确、本行对评估系统的应用不足或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能力不足,则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进而导致本行净利润减少,并对本行的业务、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与贷款担保物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3.55%、65.93%和17.54%,合计占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比例为97.03%。
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抵、质押品包括但不限于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债券和权益类证券。
本行相当部分的贷款由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作为担保,本行对不同的抵质押物设置了差异化的最高抵、质押率。本行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增速下降及政府持续调控政策等本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而大幅波动或下降,本行部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值下降将导致其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未偿还金额,并可能增加本行的贷款减值损失。此外,本行不能保证本行对抵押物或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准确无误,或能获取关于该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最新估值。虽然本行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物被证明无法覆盖相关贷款时,本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但本行不能保证能够取得该等额外的抵押物、质押物。
本行部分贷款由借款人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在借款人欠缺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会大幅降低本行根据保证可收回的金额,本行将遭受损失。此外,本行也可能面临法院、其他司法机构或政府机构宣布保证无效或因其他原因拒绝或无法执行有关担保而无法获取预期的担保权益。
(4)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①与贷款客户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对最大单一客户发放的贷款及垫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6.55%,对最大单一集团客户发放的贷款及垫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8.78%,对前十大客户(包括集团客户)发放的贷款及垫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1.69%。
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客户的贷款质量恶化,可能使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也可能会对本行向这些借款人发放新贷款或续贷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与贷款行业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贷款前三大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占企业贷款及垫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5.75%、18.62%和15.27%,前述三大行业贷款占企业贷款及垫款余额的 59.64%,占贷款及垫款余额的比例为31.63%。若综合考虑贷款、债权投资中的信贷资产,则2020年6月末前述两类资产合计的前三大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占企业贷款及债权投资中信贷资产合计的比例分别为22.96%、16.68%和15.74%。
近年来本行已经采取各种措施优化贷款行业结构,降低行业集中度。但如果本行贷款较为集中的任一行业出现较大规模的衰退,如传统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转型困难,或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给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则可能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并可能不利于本行向相关行业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或对现有贷款进行续贷,则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③与贷款区域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约48.05%的贷款投放于厦门市内的客户,约42.08%的贷款投放于福建省内除厦门市的客户。为了降低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本行已在泉州、三明、南平、龙岩、漳州、宁德、莆田、福州设立分行,实现了福建省内地级市分支机构全覆盖,并同时设立了重庆分行,异地分行合计9家。但在短期内,本行大部分的贷款、收入和利润仍将来源于福建地区。如果福建省经济发展速度出现大幅下降,或地区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导致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与贷款客户规模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合计占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为 86.46%。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财务信息质量较差,一般更易受到经济放缓、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调整、国际贸易壁垒、流动资金缺乏、营业成本和费用上升、汇率波动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同时,本行向上述客户发放贷款时除了参考其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外,还要综合考虑企业主的个人道德品质、信誉等其他因素。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上述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显著恶化,或者企业主的个人信用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本行对中小微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均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与房地产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房地产业贷款余额为100.96亿元,占企业贷款及垫款余额的比例为15.27%,不良贷款率为0.22%。
本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有效控制房地产业的信贷风险。本行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实施限额管理,有效地防范了房地产贷款领域的集中度风险。本行从严审批房地产开发贷款,加强对存量贷款的风险管理,加大贷后检查频率。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因素等造成房地产业不利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度调整或变化,或者本行在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将投资组合分类为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75.75亿元、364.26亿元、546.72亿元和0.82亿元。本行投资的债券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债券、政府债券。
如果受到汇率、利率、流动性状况、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本行所投资的上述债券的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及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标的物情况出现问题,本行的投资可能会面临无法正常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未使用透支额度。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341.16亿元,开出保函余额为37.17亿元,开出信用证余额为40.21亿元,信用卡未使用透支额度为17.60亿元。上述承诺和担保会使本行面临信用风险,当本行先行代理客户履行承诺和担保后,如果不能从客户处得到偿付,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1、与利率相关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利率变化会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市场对金融工具风险程度的不同判断,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存贷款利率的不同步变动,进而影响本行的净利差水平。与我国境内大多数商业银行一样,本行主营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净利息收入,利率的变动会给本行未来的盈利带来一定风险。
(1)利率市场化改革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利率限制已基本取消,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从而可能导致本行贷款与存款之间的平均利差收窄,进而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
(2)利率波动的风险
净利息收入是本行盈利的主要来源。利率波动对本行利息净收入的影响是双方面的,利率下降可能会令本行的利息收入减少,同时也会减少利息支出。对于净利息收入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利率敏感性缺口。我国近年逐步放宽对利率的管制,存贷款业务及定价水平的竞争有所加剧,银行业整体面临的利率竞争会有所增加,平衡风险与收益的难度加大。
2、与汇率相关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86%。虽然本行绝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人民币收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占比较小,收入占比亦较小,但是由于人民币为非自由兑换货币,未来汇率的大幅波动仍然可能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对于本行而言,如果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本行将面临汇率变动造成效益下降或承受损失的风险。同时,由于国家控制货币兑换以及可对冲工具有限,本行管理外币风险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果未能采取适当的对冲措施,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将可能出现外币汇兑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非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表内流动性净额合计数为487.44亿元,其中已逾期、即时偿还、3个月内、3个月至1年、1年至5年、5年以上、无固定期限非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表内流动性净额分别为14.35亿元、-529.80亿元、-457.85亿元、93.77亿元、575.03亿元、611.42亿元、180.51亿元。由于本行的贷款期限结构与存款期限结构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本行存在由于存、贷款期限不一致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经验表明,短期存款到期后会有一定的留存率,保留在银行的资金循环体系中,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可一旦出现市场环境恶化、国家货币政策收紧等情况,相当比例的存款客户可能会取出活期存款或在定期存款到期后不再续存,如果本行流动性储备不足,又不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融到所需的资金,就会导致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给客户,严重时可能发生挤兑风险。此外,国内或国外利率的急剧变化、货币市场出现融资困难等,也可能对本行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了多渠道融资机制,并且根据监管部门对流动性风险监控的指标体系,按适用性原则,设计了一系列符合本行实际的日常流动性监测指标体系,同时,本行兼顾效益性和流动性,在资产组合中持有一定比例的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既能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又可以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变现或回购,满足流动性需要。
尽管如此,本行仍不能避免因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社会因素变化导致信贷需求大幅增长、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存款水平剧减等情况,可能会造成本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结构不合理从而使本行存在流动性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工作场所安全性、实物资产的损坏、业务中断及系统故障、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等。
针对操作风险,本行在授信业务操作、存款及柜台业务操作、资金交易操作、财务核算操作、计算机系统操作等方面加强了风险控制,并采取了加强制度建设、建设管理系统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内部稽核体系、加强自查力度等控制措施,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操作风险,将由于操作风险引发损失的可能性降低至最小程度。即便如此,本行仍无法保证不出现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变化、当事人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能严格执行现有制度、本行员工或第三方其他不当行为等情况,使内部控制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甚至失去效率,从而形成操作风险,导致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五)资本充足率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2.5%。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风险加权资产1%的附加资本。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 11.5%和10.5%。此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还要求到 2018 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93%、15.21%、15.03%和14.62%,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02%、11.16%、10.87%和10.4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01%、11.15%、10.85%和 10.42%,均符合上述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未来本行不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本,本行资产质量恶化,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高,或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的指引有所调整,都有可能使本行不能达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从而可能给本行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与我国银行有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48家,其中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12家,与上年末持平,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其他农村商业银行。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种类和目标客户比较类似,导致本行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客户基础,在传统信贷业务方面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
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扩展、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产生影响,例如:降低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降低净息差及净利差、制约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长、增加非利息支出、加剧对客户资源和金融人才的争夺等。
除此以外,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本行可能面临来自其他投资和融资形式的竞争。由于我国股票和债券市场持续发展,本行的存款客户可能会选择将资金转为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贷款客户可能选择其他融资途径筹集所需资金,进而可能对本行的客户和资金形成分流,影响本行的存贷款业务,并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本行的业务直接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政策变化的影响。银保监会作为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指引。这些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未来可能发生改变,本行无法保证此类改变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此外,部分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仍在不断完善和修订之中。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被处罚或业务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对本行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境内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可能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对本行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无法从公用系统获得充分信息的风险
由于可获得的信息有限,如环保、公安、司法、供电等政府及公用事业部门信息不能有效获取,且国内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仍在发展建设中,因此本行可能无法根据真实、准确或完整的信息对特定客户进行相关的信用风险评估。在全国统一信用资料库全面完善并充分发挥作用前,本行仅能依靠现有公开信息和本行内部资源来进行判断,本行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四)货币政策调整的风险
货币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宏观金融运行和微观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可以通过运用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盈利水平及流动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全球经济变化的影响,为了及时地适应经济的变化,国内的货币政策也时有调整。
货币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在宽松货币政策刺激下,银行可能加大信贷投放量,因此面临的信用风险亦有可能增加。在紧缩的货币政策影响下,人民银行可能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央行票据的发行量、实施窗口指导等,将可能会压缩信贷投放的份额,从而降低银行的利润。
本行积极研究货币政策,适时调整本行经营策略,适应货币政策调整。尽管如此,如果随着未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人民银行调整货币政策,而本行未能及时应对货币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将会直接对本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利率市场化的风险
我国的利率水平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管制,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分别实行下限管制和上限管制,存贷利差受基准利率变化的影响依然较大。近年来人民银行逐步放开存贷款利率限制。自2013 年7 月20 日起,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 倍下限,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管制,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5倍存款利率上限,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这也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今后商业银行各类贷款报价基准逐步由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切换为LPR,利率传导效率大幅提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增强。
利率市场化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的净利差水平,对银行业的盈利能力带来重大影响。本行已经根据利率市场化的趋势,制定了存款及贷款定价相关制度,并采取措施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
尽管如此,如果本行无法在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中,维护本行的存款和贷款客户基础,保持净利差水平,将对本行的业务发展、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六)互联网金融发展改变传统银行业环境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正在深刻地影响着银行业竞争环境。随着新型网络技术的出现和互联网思维在金融行业的运用,现有市场的格局将被打破,金融产品可能将不再局限于传统银行业所经营的形式。在互联网金融的新趋势下,互联网平台利用服务和技术削弱传统银行和用户之间的联系,分流了商业银行的一部分销售渠道。虽然传统银行在积极谋求转型和业务创新,增强用户体验,以期逐渐改变同质化的业务形态和单一的盈利模式,但是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网络贷款平台等外部机构向商业银行传统领域进行渗透,仍可能对传统银行的业务带来较大的冲击。另外,如果本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适应新的竞争环境,本行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挤压,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但募集资金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在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过去年度相比将有大幅下降。因此,本行面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会计政策变动的风险
本行的财务报表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现阶段,我国金融企业适用的部分会计政策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未来国内外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和颁布的解释、指引等可能会要求本行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这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股息支付受到法规限制的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行只能以可供分配利润支付股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本行净利润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并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一般准备和任意盈余公积后的余额。若本行于某年度无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或未能按照规定提取一般准备、弥补亏损,则本行不会分配股利。此外,若本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银保监会有权对本行采取监管措施,其中包括限制本行分配红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涉诉案件做出不利判决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行涉及标的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5亿元的四项纠纷:本行作为华泰证券华福厦门银行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福厦门银行1号”)两笔交易的委托人就华福厦门银行1号项下相关票据纠纷,分别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被告的两项合同纠纷诉讼,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票人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上海千弘贸易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两项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
关于两项合同纠纷诉讼,2018年6月2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的“(2016)闽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闽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行支付合计 9.5 亿元及有关违约金。2018年8月17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针对前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两项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具“(2019)最高法民终190号”及“(2019)最高法民终191号”《应诉通知书》。2019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上述二个案件;2020 年 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了上述二个案件;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行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判决书。
关于两项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1月18日及2017年3月13日受理。本行于2018年10月30日就两项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书》。2018年12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7)粤民初4号之二”及“(2017)粤民初1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同意中止两项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
本行已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天衡律所”)作为前述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根据天衡律所及本行的判断,认为被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能清偿的可能性极低。出于谨慎性原则,本行基于回收金额、回收时间及相关费用的考虑,于2020年6月30日已计提减值准备余额人民币13,973万元。由于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本行的判决,可能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无法在短期内体现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有利于增强本行资本实力以及推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长期来看有助于提高本行的盈利能力。但由于从本次发行完成到业务规模的相应扩大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直接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明显体现。
(六)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相关疫情将对部分省市和部分行业的企业经营及全国整体经济运行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资产质量和资产收益水平。发行人在疫情发生以后,已采取诸多必要措施,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求,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好复工后各项金融服务稳定、有序地展开。若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发生其他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发行人亦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本行的重大合同是指本行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对本行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1、正在履行的贷款余额最大的前十笔借款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正在履行的人民币贷款余额最大的前十笔借款合同金额合计为40.24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的比例为3.23%。
2、在建工程相关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在建工程相关合同情况如下:
2013年1月5日,本行与福建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泉地[2013]合3号)。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2012-18号地块,出让宗地总面积为6,693.40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64,900,000元,每平方米9,696.12元。同日,本行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2013年5月8日,本行与本行泉州分行、福建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合同编号:泉地[2013]补合 17 号),约定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泉地[2013]合3号)(“原合同”)中的受让方由本行变更为本行泉州分行,并愿意履行原合同中本行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原合同中本行的债权债务由本行和本行泉州分行协商处理。
2014年9月15日,本行泉州分行与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资质证书号:A131003895)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总用地面积6,6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2,900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15,300平方米),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建筑、结构、机电(含给水及排水、建筑电气、通风火灾报警系统、人防、红线内的总体工程等整个项目的设计工作),费用合计预估约5,832,000元。
2016年3月16日,本行泉州分行与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合同价款为30,130,592元。
2016年8月5日,本行泉州分行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幕墙施工图设计合同条款》,工程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幕墙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款为420,000元。
2017年3月27日,本行泉州分行与泉州市白蚁防治所签订了《泉州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白蚁防治工程,合同价款为174,663元。
2017年5月10日,本行泉州分行与厦门柏事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楼宇智能化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楼宇智能化设计工程,合同价款为360,000元。
2017年8月20日,本行泉州分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民生银行泉州分行民生大厦工程与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工程基坑相邻段部分中间加固工程施工结算协议》,项目名称为民生银行泉州分行民生大厦工程与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工程基坑相邻段部分中间加固工程,合同价款为1,108,130元。
2018年2月1日,本行泉州分行与厦门中联永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工程施工项目,合同价款为321,880,000元。
2018年9月3日,本行泉州分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结算审核,合同价款暂定298,000元,具体费用以详细送审造价计算为准。
2019年2月19日,本行泉州分行与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变配电设计合同》,约定由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项目的正式供配电设计,工程设计收费基数额暂按1,686万元计算,费率按中标费率2.1%计算,暂定设计费35.406万元。最终设计费按施工标中标价作为设计费计算基数*中标费率,设计费结算以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结论书为准。
2019年8月1日,本行泉州分行与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室内装修设计,合同价款为1,380,000元。
2019年10月14日,本行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签订了《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20020191014CG029)。本合同项下宗地编号为2019G02,出让宗地面积7,640.2平方米,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零售商业用地(商业)、公用设施用地(开闭所)。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308,000,000 元。同日,本行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19G02 地块土地交接书》。
2020年3月2日,本行泉州分行与厦门九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项目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冷水机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价款为1,086,666元。
2020年4月29日,本行泉州分行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销售合同》,项目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电梯设备采购,合同价款为8,186,000元。
2020年4月29日,本行泉州分行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安装合同》,项目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价款为1,914,000元。
2020年6月22日,本行泉州分行与深圳市大观照明有限公司签订了《夜景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为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夜景工程设计,合同价款为69,500元。
2020年3月31日,本行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厦门银行总行大厦”建设项目法律顾问聘用合同》,项目名称为厦门银行总行大厦建设项目法律顾问,合同价款为每年250,000元,暂定五年。
2020年4月3日,本行与同创金泰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及顾问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为厦门银行总行大厦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及顾问咨询服务,合同价款暂定为 17,100,000 元,最终合同金额以建设费用竣工结算金额为准,按照固定费率2.85%计取。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除正常的银行业务外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与仲裁
(一)本行作为原告/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及本行子公司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81件,涉及本金金额合计约29.50亿元。
上述案件均为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追偿贷款或票据纠纷;经核查该等诉讼、仲裁的相关文件后,该等纠纷对本行的正常经营和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票据纠纷
本行分别于2016年1月、5月购买了由华泰资管设立的《华泰证券华福厦门银行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第27、40期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19.49亿元,其中10.01亿元已到期履约,尚有9.48亿元未能偿付,该未能偿付的底层资产为经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贴现背书的由盈方微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本行依照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为被告、华泰证券为第三人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二是以盈方微和背书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等为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票据纠纷诉讼。
福建省高院已就合同诉讼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向本行支付9.5亿元及有关违约金,宁波银行不服该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18日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6月12日第二次开庭审理,目前尚待判决结果;因票据纠纷诉讼与前述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本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提出中止票据诉讼的申请,后者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
基于一审胜诉和被告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不能清偿投资余额 9.48 亿元的可能性极低,本行审慎考虑诉讼进度后对该笔投资余额计提了13,973万元减值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同时,关于上述票据案件的情况已在“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提示”披露。
2、借贷纠纷
除上述票据案件外,其他77件案件均为借贷纠纷,涉诉金额合计199,967万元;其中55件案件中涉及的贷款均已经核销,1件案件中涉及的贷款部分核销,核销金额合计为142,342万元,核销金额占所有涉诉贷款金额的比例为71.18%。
提起诉讼为本行清收贷款的重要方式,即便借款人仍在经营或抵押物足值,本行若察觉借款人还款意愿明显下降不再配合或抵质押物因其他纠纷被查封,则本行可以选择提起诉讼保障自身债权的安全性;同时,即便本行核销贷款,但对借款人的债权依旧没有灭失,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偿贷款;最后,对于已经核销的贷款,本行均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未核销的涉诉贷款为 22 笔(含 1 笔部分核销的涉诉贷款),涉及金额为 57,625万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38,193万元,已经收回的金额为3,138万元,尚未计提减值准备或收回的金额为16,294万元,占2020年6月末本行资本净额的0.75%。2020年6月末,本行未核销的涉诉贷款均已划分为不良贷款。
本行在对已提起诉讼的贷款进行五级分类时,采用与其他贷款一致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判别,并将提起诉讼的理由(如还款意愿等)纳入考量因素。因此,本行对涉诉贷款五级分类的方法与其他并无不同。
提起诉讼为本行清收贷款的一种方式。在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上与其他不良贷款的减值计提方法保持一致,在单项评估时,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评估其减值准备,充分考虑了对公不良贷款预计未来现金流的金额、时间以及发生概率,尤其是抵押物的可回收金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0年6月末,本行及其分支机构存在1件作为被告且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争议标的金额为7,681万元,系原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本行漳州分行之间的侵权纠纷。截至目前,前述案件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述纠纷不涉及本行贷款,不存在贷款五级分类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同时,所涉标的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较小,不会对本行的正常经营和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厦门银行股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
份有限公司 北路101号商业银行 0592-5060112 0592-5050839 陈蓉蓉
大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蒋潇、李彦斌、陈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号 证 券 大 厦 北 塔 021-68801586 021-68801551 刘森、胡毅伟、徐小新、
有限公司 2206室 赵晶靖、肖闻逸、赵军、
杨成、常亮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021-52341668 021-52433320 陈一宏、叶嘉雯
师(上海)事务所 号嘉地中心23-25楼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 020-28812888 020-28812618 赵雅、琚志宏
(特殊普通合伙) 永大楼16层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家嘴东路166号中国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保险大厦36楼
司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0年9月10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0年9月15日
申购日期: 2020年9月16日
缴款日期: 2020年9月18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陈蓉蓉
电话:0592-5060112
传真:0592-50508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蒋潇、李彦斌
项目协办人:陈陆
电话:021-68801586
传真:021-68801551,68801552
项目经办人:刘森、胡毅伟、徐小新、赵晶靖、肖闻逸、赵军、杨成、常亮
招股书摘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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