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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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股价偏离基本面风险:公司股价自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7日,累计上涨107.19%,短期内涨幅过大,股价走势过快,根据同花顺数据中心市净率数据显示,公司市净率为4.72倍,超过同行业主要公司的市净率水平,与公司目前受疫情影响收入及利润下降、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基本面出现背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营风险:受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度上半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56,391,540.3 元,较上年同期 817,496,094.49 元下降 31.94%,营业利润-43,625,418.93元,较上年46,256,659.94元下降194.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3,753,037.55元,较上年40,941,444.83元下降182.44%。公司业务方面,离网照明业务因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降幅达24.94%,净利润较去年同期降幅达60.56%,且由于海外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下半年的海外销售情况可能继续受影响;封装业务上半年受行业竞争激烈及疫情影响,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降幅达42.39%,毛利率较去年同期降幅达16.1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由于控股子公司康铭盛2019年度只完成了承诺业绩1.4亿元的92%且预计2020年度公司业绩受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上涨影响,2019年度公司计提了23,453.95万元的商誉减值,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仍余14,883.9万元。由于海外疫情仍未结束,预计康铭盛无法完成2020年承诺业绩1.55亿元,受此影响公司商誉有进一步减值的风险,进而将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如上述商誉账面价值全部计提减值,则对2020年度利润影响较大,公司或将面临连续三年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资金周转风险:公司的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60,356.6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期末余额为10,655.83万元,其中公司2020年下半年到期需偿还的银行贷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4,263.03万元,截止关注函公告日,公司已偿还银行贷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2,874.56万元。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出现暂时性困难,个别供应商因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已将公司起诉,目前公司也正努力通过加紧货款催收、出售工业园等措施解决暂时性周转困难,但由于出售惠州工业园完成时间及作价的不确定性,公司有可能面临临时的流动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股东减持风险:截止2020年9月5日,邓子长及邓子权先生仍有未完成的减持计划,较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余15,759,131股未减持,占公司总股本1.9946%;截止2020年9月5日,李迪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有未完成减持计划,较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余8,039,663股未减持,占公司总股本1.0175%。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未来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继续进行减持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涨跌幅达20%,同日,创业板综指涨跌幅达0.3653%,偏离19.63%;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涨跌幅达19.9307%,同日,创业板综指涨跌幅达-1.5986%,偏离21.60%,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累计涨幅偏离值达41.2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核查,除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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