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发行完成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拟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朱永平 杨鹏 王典洪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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