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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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上述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罗欣药业中长期目标的达成。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根据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可行权/解除限售系数M,公司绩效完成率达到100%及以上,则M=1;完成率低于80%,则M=0;完成率介于80%(含80%)与100%之间,则M=0.8(或可由公司总裁办决定)。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020年度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50亿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021年度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7.50亿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022年度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8.50亿元。
    
    
    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2021年度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
        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不低于7.50亿元;
    预留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2022年度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
        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不低于8.50亿元。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个人可行权/解除限售系数N,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可行权/解除限售系数        1         0.8         0.6           0
                (N)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公司可行权系数(M)×个人可行权系数(N)。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可解除限售系数(M)×
    
    个人可解除限售系数(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行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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