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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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博深股份 股票代码:00028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另行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8.04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53,086,64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490,825,151股。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0年8月26日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8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公司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
    
    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并保证《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陈怀荣 杨建华 程辉
    
    张淑玉 庞博 井成铭
    
    王春和 刘淑君 崔洪斌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目录
    
    特别提示...........................................................................................................................................2
    
    公司声明...........................................................................................................................................3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4
    
    目录..................................................................................................................................................5
    
    释义..................................................................................................................................................6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9
    
    二、本次交易具体情况.................................................................................................................10
    
    三、业绩承诺等情况....................................................................................................................1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22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23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25
    
    一、 资产过户、验资情况.....................................................................................................25
    
    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情况.............................................................25
    
    三、后续事项................................................................................................................................26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2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人员的调整情况.....................................27
    
    六、本次交易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7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27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28
    
    第三章 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时间...............................................................................................30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普通词汇
     上市公司、博深股份、博   指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深工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  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和张淑玉
     海纬机车、标的公司、目   指  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
     标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海纬机车86.53%股权,对应海纬机车2,239.40万元出资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博深股份向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持有的海纬机车86.53%股权的行为
     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                 指  博深股份向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
                                  持有的海纬机车86.5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海纬进出口               指  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瑞安国益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
                                  对方之一
     精良海纬                 指  山东精良海纬机械有限公司,海纬进出口的母公司,曾用名汶上精良海
                                  纬机械有限公司、汶上海纬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
     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股   指  张恒岩、海纬进出口
     东
     业绩承诺期间             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承诺净利润               指  业绩承诺方承诺的海纬机车业绩承诺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实际净利润               指  海纬机车业绩承诺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实际净利润
     济宁劲中                 指  济宁劲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宁劲东                 指  济宁劲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牛研磨                 指  常州市金牛研磨有限公司
     原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9年9月5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
     议》                         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原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19年12月11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博深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
     议之补充协议》               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
     买资产协议》             指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0年6月28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博深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有限公司与张恒岩、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
     之补充协议》                 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
     张恒岩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张恒岩及海纬进出口
     《一致行动协议》         指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5人于2008
                                  年7月9日和2014年1月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   指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5人于2017
     议》                         年4月18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东方投行、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中勤万信、审计机构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致信德、评估机构       指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8年、2019年
     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   指  2019年9月30日
     审计报告                 指  中勤万信出具的勤信审字【2020】第1012号《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指  中勤万信出具的勤信阅字【2020】第0004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同致信德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19)第020066号《博深股份有限公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监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则》
     128号文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第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铁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国铁集团、铁路总公司、   指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总
     交通运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铁科院                   指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系铁路总公司全资子公司
     纵横机电                 指  北京纵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系铁科院全资子公司
     机车车辆研究所           指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机车车辆研究所
     中国中车                 指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克诺尔                   指  德国克诺尔集团
     SGS                     指  SocieteGeneraledeSurveillanceS.A.,是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
                                  认证机构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纬机车86.53%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海纬机车是国内领先的动车组用制动盘供应商,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各系列制动盘及内燃机车气缸盖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在各系列制动盘的配料、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技术水平达到了国内领先、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2017 年首次应用于“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目前,海纬机车制动盘产品最终批量应用于“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
    
    根据博深股份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博深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所持海纬机车86.53%的股权。此前,博深股份已持有海纬机车13.4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纬机车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同致信德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海纬机车 100%股权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75,535 万元,其经审计的股东权益合计24,733万元,增值率为205.40%。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海纬机车100%股权作价为75,500.00万元,此次交易中的海纬机车86.53%股权交易对价为65,330.15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博深股份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548.49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建设项目、上市公司偿还债务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中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其中,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上市公司偿还债务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二、本次交易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九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百分之九十分别为6.66元/股、6.64元/股和6.90元/股。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8.1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
    
    根据博深股份2020年4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5月13日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以2019年末的总股本437,738,511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价格调整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8.10-0.06)/1=8.04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再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方式、对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海纬机车股东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
    
    本次股份发行数量为博深股份向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等3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各交易对方在交易标的的持股比例×各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的比例)÷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根据博深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上市公司向本次交易对方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   交易对方   持股比例  对价总额(元)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号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股数(股)
      1   海纬进出     69.17%  522,233,500.00   30%   156,670,050.00   70%      45,468,090
             口
      2    张恒岩      11.59%   87,504,500.00   30%    26,251,350.00   70%       7,618,550
      3   瑞安国益      5.77%   43,563,500.00  100%    43,563,500.00      -              -
               总计            653,301,500.00      -   226,484,900.00      -      53,086,640
    
    
    注:根据交易对价及股份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股份数不足1股的,向下取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等的规定,海纬机车全体股东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海纬进出口、张恒岩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股东,仍需要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股份解除锁定期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解锁。
    
    海纬进出口、张恒岩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股东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1)2020年度可解锁数量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股东完成了2019年度业绩承诺80%及以上的,在该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起(与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孰晚)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的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2020 年度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后业绩承诺股东各自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股份”)×2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2019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金额÷2019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2019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金额÷2019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大于1时按1计算。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年可解锁股份数有不足1股的,舍去不足1股部分后取整。
    
    (2)2021年度可解锁数量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股东完成了2019年度和2020年度累计业绩承诺之和80%及以上的,在该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起可解锁的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2021年度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可解锁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50%×(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总金额÷2019年度、2020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总金额)—2020年度已解锁股份数量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2019年度、2020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总金额÷2019年度、2020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总金额”大于1时按1计算。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如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业绩承诺股东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0;当年可解锁股份数有不足1股的,舍去不足1股部分后取整。
    
    (3)2022年度可解锁数量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股东完成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累计业绩承诺之和80%及以上的,在该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起可解锁的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2022年度业绩承诺股东各自可解锁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股份×7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总金额÷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总金额)—2020年度、2021年度已解锁股份总数量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总金额÷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总金额”大于1时按1计算。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如当年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业绩承诺股东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0;当年可解锁股份数有不足1股的,舍去不足1股部分后取整。
    
    (4)2023年度可解锁数量
    
    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起,业绩承诺股东持有的剩余未解锁股份可以解锁。
    
    业绩承诺股东剩余未解锁的股份在解锁后应优先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资产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最终锁定期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审核认可的锁定时间为准。
    
    业绩承诺股东处于锁定期内的上述股份不得赠予或转让;业绩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可以设置质押,但质押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未解锁股份的50%。
    
    业绩承诺股东保证上述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和资产减值测试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上述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本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业绩承诺股东作为业绩承诺的业绩承诺股东在锁定期内质押股份的,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同时,张恒岩、海纬进出口作为业绩承诺股东承诺:“如因涉嫌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前述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博深股份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现金支付情况
    
    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合计为226,484,900.00元,由上市公司向张恒岩、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分别支付26,251,350.00元、156,670,050.00元和43,563,500.00元。
    
    1、向张恒岩的现金对价约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张恒岩支付其应取得的全部现金对价,即26,251,350.00元。
    
    2、向海纬进出口支付现金对价约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海纬进出口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第一期现金对价,保证本次支付后已支付的现金对价不低于2,000万元;
    
    (2)如配套融资金额在扣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后,足以支付本次交易全部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应于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海纬进出口支付尚未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
    
    (3)如上市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配套融资金额在扣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应按照以下约定分期向海纬进出口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①在上市公司披露2020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海纬进出口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第二期现金对价,保证本次支付后已
    
    支付的现金对价之和不低于7,000万元;
    
    ②在上市公司披露2021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海纬进出口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第三期现金对价,保证本次支付后已
    
    支付的现金对价之和,不低于13,000万元;
    
    ③在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海纬进出口一次性支付全部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
    
    3、向瑞安国益支付现金对价约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瑞安国益支付其应取得的现金对价的60%,即26,138,100.00元;
    
    (2)上市公司应于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瑞安国益支付全部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如上市公司的配套融资金额在扣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后,不足以向瑞安国益支付全部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应以自有资金予以补足;
    
    (3)如上市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募集配套资金,或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上市公司应于批文到期之日起或确定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瑞安国益支付全部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
    
    7、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自交易基准日起至目标公司股权交割日止,目标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如目标公司在此期间产生亏损,则由目标公司原股东按照本次交易前在海纬机车持股比例承担,对于乙方应承担的亏损,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别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3、定价基准日和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548.49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在上述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规则颁布新的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5、锁定期
    
    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的股票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三、业绩承诺等情况
    
    各方同意,承担本次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为张恒岩、海纬进出口(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
    
    1、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方承诺,海纬机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710万元、6,540万元、7,400万元和8,42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的四个会计年度全部结束时,如目标公司截至2022年度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2022年度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业绩承诺方应根据上述专项报告的结果按照相关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2)上述净利润为海纬机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该净利润应为扣除募集资金对目标公司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募集资金对目标公司净利润所产生的影响数额=目标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1-目标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目标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天数/365。
    
    “目标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包括目标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标的公司建设项目和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确定;“目标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天数”在承诺期内按每年度分别计算,募集资金到账当年实际使用天数按收到募集资金当日至当年年末间的自然日计算,其后补偿期间内每年按365天计算。
    
    (3)海纬机车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海纬机车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否则,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海纬机车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在业绩承诺期内,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海纬机车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在上市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出具专项报告;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以专项报告为准。
    
    2、业绩补偿
    
    (1)补偿方式
    
    在业绩承诺内,若海纬机车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如上市公司有尚未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的现金对价的,优先扣减现金对价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股份补偿。
    
    其中,“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的2019年至2022年承诺的海纬机车净利润之和,即28,070万元;“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的2019年至2022年海纬机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之和。
    
    (2)补偿总额的计算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总额=(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获得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总额
    
    在计算业绩承诺方补偿总额小于0时,按0取值。
    
    (3)业绩承诺方各自补偿总额的计算
    
    业绩承诺方各自补偿总额=业绩承诺方补偿总额×业绩承诺方各自获得交易对价金额÷业绩承诺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额
    
    (4)股份补偿
    
    如业绩补偿方不存在可抵扣业绩补偿的现金对价,或抵扣现金对价后不足以补偿业绩差异的,则上市公司将计算出应予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一起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5)股份补偿程序
    
    ①在业绩承诺期满,若海纬机车出现截至 2022 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2022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而需要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当年年报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方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方抵扣的现金对价和补偿的股份数,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向其发出通知,并由上市公司发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回购业绩承诺方补偿股份数,并予以注销。以股份补偿时,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尚未解锁的股份在解锁后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共同指定由张恒岩收取上述回购总价(人民币1.00元)。
    
    ②业绩承诺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与上述股份回购相关的一切手续,并签署和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③若出现上述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情形,则业绩承诺方应在该等情形出现后的6个月内,将等于上述应补偿股份数的股份赠送给上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在册股东,除业绩承诺方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在册股东按其持股数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股数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④自上市公司确定补偿股份数之日起至股份补偿实施完毕,该部分股份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4、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四个月内,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期的业绩补偿总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为截至基准日目标公司评估值减去业绩承诺期期末目标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目标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如上市公司有尚未向业绩承诺方支付的现金对价的,优先扣减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不足部分以股份补偿。
    
    减值补偿的计算:
    
    (1)减值测试中,业绩承诺方补偿总额的计算:
    
    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总额=目标公司期末减值额*80.76%—根据业绩承诺已补偿的现金—根据业绩承诺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在计算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总额小于0时,按0取值。
    
    (2)减值测试中,业绩承诺方各自补偿总额的计算:
    
    业绩承诺方各自减值补偿额=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总额×业绩承诺方各自获得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额
    
    在计算业绩承诺方各自减值补偿总额小于0时,按0取值。
    
    (3)业绩承诺方各自减值补偿的股份数的计算
    
    业绩承诺方各自减值补偿先以业绩承诺方可抵扣的现金对价进行补偿,不足补偿的以股份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各自减值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方各自减值补偿总额—该业绩承诺方可抵扣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若因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前,上市公司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同样进行调整,调整计算方式与业绩补偿股份调整方式相同。
    
    5、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总额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方各自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各自就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对价—各自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所得税费—截至2019年9月30日或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目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孰低值×本次交易前业绩承诺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43,773.8511万股,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为5,308.664万股(不考虑配套募集融资),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含配套融资)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陈怀荣                5,131.68         11.72%        5,131.68         10.46%
     吕桂芹                4,832.78         11.04%        4,832.78          9.85%
     程辉                  3,857.54          8.81%        3,857.54          7.86%
     任京建                3,436.94          7.85%        3,436.94          7.00%
     张淑玉                2,713.31          6.20%        2,713.31          5.53%
     巢琴仙                1,963.93          4.49%        1,963.93          4.00%
     叶现军                 640.10          1.46%          640.10          1.30%
     王志广                 580.36          1.33%          580.36          1.18%
     陈怀奎                 555.37          1.27%          555.37          1.13%
     海纬进出口                  -               -        4,546.81          9.26%
     张恒岩                      -               -          761.86          1.55%
     境内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           16,555.90         37.82%       16,555.90         33.73%
     通股
         合计             43,773.85        100.00%       49,082.52        100.00%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情况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9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签署了原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9年12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签署了原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1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年3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3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20年4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的议案》。
    
    2020年5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根据调整后的方案重新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0年5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议案。
    
    2020年6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报告书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日上市公司与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对方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决策批准,并与海纬进出口、瑞安国益、张恒岩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3、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标的海纬机车股东会决策批准,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4、2020年8月13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向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6 号),核准上市公司向海纬进出口发行股份45,468,090股股份、向张恒岩发行7,618,55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25,484,900元。
    
    第二章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过户、验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海纬机车86.53%股权。
    
    本次交易前,博深股份持有标的公司13.47%股权。标的公司已于2020年8月19日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7807697332),博深股份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双方已完成海纬机车 86.53%股权过户事宜,标的公司已成为博深股份全资子公司。
    
    2020年8月24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4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博深股份已收到海纬进出口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9.17%股权、张恒岩以其持有的 11.59%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53,086,640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博深股份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490,825,151元,股本人民币490,825,151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2020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3,086,64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90,825,151股。
    
    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后续事项
    
    (一)标的资产交割审计
    
    博深股份已聘请经交易各方共同确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后续将依据审计结果确定是否需要交易对方进行相关补偿。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博深股份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25,484,900元。博深股份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办理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博深股份尚需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更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相关方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五)上市公司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博深股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博深股份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办理预计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后,博深股份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后,海纬机车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2020年5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日上市公司与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20年6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日上市公司与海纬进出口、张恒岩、瑞安国益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如约履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未发现违反约定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海纬进出口、张恒岩)、《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博深股份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博深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手续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新增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在本次资产交割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上市公司主要管理层稳定,未出现对其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博深股份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办理预计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认为:“博深股份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已完成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预登记手续;在交易各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与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章 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及上市时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53,086,64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0年8月26日受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并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证券代码:00228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8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安排具体情况参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情况”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5、股份锁定期安排”。
    
    (此页无正文,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盖章页)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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