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6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2020年8月22日,公司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根据问询函回复情况对《重组报告书》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编制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公司现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386号)、中兴财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20)第304003号),对《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进行了更新,编制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确认函》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确认函》系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各自出具的,有利于顺利推进和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方军雄
陆文龙
俞 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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