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电子网集团”)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和华强电子网集团符合《若干规定》规定的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公司编制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公司和华强电子网集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3、本次分拆上市后,华强电子网集团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分拆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上市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分拆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周生明 姚家勇 邓磊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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