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0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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