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关于对外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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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琴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琴发实业”)、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控股”)。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琴发实业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本次为金融街控股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琴发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54亿元;公司累计为金融街控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公司为琴发实业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本次为金融街控股担保系反担保。
    
    ●截止2020年9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18.62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上述担保为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外的担保,已经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琴发实业担保
    
    为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合营公司琴发实业(我司持有其60%股权,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拟向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琴发实业本次融资贷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担保期间为本投资计划存续期及主合同项下主债务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为金融街控股提供反担保
    
    为推动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合营公司深圳融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拟以合作供应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增信措施如下:1、深圳融祺拟就每一笔目标应收账款债务出具《付款确认书》,以确认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2、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控股”,持有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就每一笔目标应收账款债务出具《流动性支持承诺函》,成为目标应收账款债权的加入债务人。
    
    根据“同股同权”的合作原则,公司拟出具《关于加入债务分担的承诺函》,承诺按照对深圳融祺持股比例实质分担专项计划中金融街控股在《流动性支持承诺函》项下的加入债务,我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以各期专项计划中项目公司出具的《付款确认书》中的项目公司应付账款金额的50%为限,即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本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外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琴发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58576790Y
    
    法定代表人:赖小航
    
    注册资本:201,938.71955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1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9822(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琴发实业总资产为11,696,147,337.04元,负债总额为6,637,231,834.05元,其中,长期借款为1,730,000,000.00元,流动负债为4,907,231,834.05元,净资产为5,058,915,502.99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5,346,906.28元,净利润375,128,326.72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琴发实业总资产为10,639,463,240.20元,负债总额为5,352,816,294.34元,其中,长期借款为2,589,750,000.00元,流动负债为2,774,591,671.24元,净资产为5,286,646,945.86元;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87,174,014.71元,净利润221,989,069.87元。
    
    (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0283066XF
    
    法定代表人:高靓
    
    注册资本:298,892.990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06月1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经营范围: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住宿、游泳池、网球场、中西餐、冷、热饮、糕点、美容美发、洗浴、零售卷烟、图书期刊;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停车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健身服务;劳务服务;打字;复印;会议服务;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示;饭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销售百货、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融街控股总资产为161,989,875,785.91元,负债总额为123,008,744,855.13元,其中,长期借款为43,772,530,095.10元,流动负债为50,139,999,718.11元,净资产为38,981,130,930.78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84,015,959.15元,净利润4,120,652,854.75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65,494,603,719.20元,负债总额为127,115,318,127.88元,其中,长期借款为45,904,922,125.32元,流动负债为54,349,052,647.26元,净资产为38,379,285,591.32元;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67,050,220.47元,净利润388,001,718.1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琴发实业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投资计划在投资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期间:投资计划存续期及主合同项下主债务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金融街控股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我司与金融街控股按各自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实质分担专项计划中金融街控股在《流动性支持承诺函》项下的加入债务,我司应承担的加入债务金额=金融街控股实际履行的加入债务金额×我司在该笔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对应的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以上我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以各期专项计划中项目公司出具的《付款确认书》中的项目公司应付账款金额的50%为限。
    
    3、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系公司为金融街控股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了推动合作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本次担保中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项目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张学兵就本次担保发表意见如下:
    
    (一)琴发实业
    
    本次担保是满足合营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均按持股比例为琴发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二)金融街控股
    
    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合作项目开发建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20年9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18.62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4.96%,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29.14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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