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7%;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9月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9月2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9月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7月2日
2、授予价格:59.53元/股
3、授予数量: 39.2万股
4、授予人数:23人
5、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营业收入相比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5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营业收入相比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8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1.2、1.0、1.0以下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
标准等级 优良(1.2) 胜任(1.0) 不胜任(1.0以下)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8、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预留授予限 占本次预留授予
序号 类别 性股票数量本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额
(万股) 例 的比例
1 SHIJIE ZHANG 董事、副总经理 4 10.20%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2 35.2 89.80% 0.24%
管理)人员22人
合计 39.2 100% 0.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42号,对公司截至2020年8月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20年8月5日,公司已收到2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92,000.00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943,760.00元。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7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8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46,915,243 32.40% 392,000 47,307,243 32.58%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 97,874,258 67.60% 0 97,874,258 67.42%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44,789,501 100% 392,000 145,181,501 100%
八、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45,181,501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1.0474元/股。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一、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44,789,501股增至145,181,501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民民先生持有公司21.95%的股权,授予完成后持有公司21.89%的股权。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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