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非法方式掩盖关联交易实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3、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拓宽市场领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建设周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讨论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建设周期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着审慎投资的原则,结项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长建设周期,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延长建设周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辉、郑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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