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张辉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张辉玉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辉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志学、王立彦、杨步湘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志学:
王立彦:
杨步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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