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选举翟军先生、崔学军先生、刘会喜先生、张宁先生、邓永强先生、练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巨荣云先生、施丹丹女士、黄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按时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评估,认为本届董事会薪酬是依据公司企业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辛博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度股权激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度股权激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0160万股,回购价格为7.28元/股。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黄慧馨
黄 涛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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