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9)第430-5号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聘担任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发行人、公司、 指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节能风电
中国节能、控股 指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节能投资公
股东 司,系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 指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行、本次发行
《认购邀请书》 指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
请书》
《申报报价单》 指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报
价单》
《缴款通知书》 指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
知书》
《认购合同》 指 《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认购协议》
保荐机构/中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及本所指派经办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律师的合
称
国务院国资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
《发行与承销管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修订)
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制定并不时修订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下同),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本法律意见。
对于对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保荐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本法律意见,并不对投资价值分析、询价结果分析及统计、询价簿记方法、报价及定价合理性及其与财务会计有关的前述该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中涉及引用验资报告、询价的相关报表、公告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单位提供的报告或相关文件引述。
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实施本次发行情况的备案文件申报至中国证监会。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9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9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解除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原认购协议并重新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议案》等议案。
2020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有关议案。
(二)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19年7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国资产权[2019]348号《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
(三)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0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5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31,112,000股新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二、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发送《认购邀请书》
根据保荐机构提供的相关电子邮件发送记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0年8月19日9:0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共同确定的130名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文件,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送的130名投资者包括:持有发行人股份前二十大股东20家(未剔除重复机构,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基金公司40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公司10家、其他类型的投资者38家。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均参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范本制作。《认购邀请书》明确规定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事项。《申购报价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照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发送方式及发送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果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内(即2020年8月19日9:00-12:0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统计,截至2020年8月19日12:00止,发行人共计收到12家投资者采用传真方式发送的《申购报价单》。根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12家投资者的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申报价格 申购金额
(元/股) (万元)
1 泰保康险人有寿限保责险任有公限司责分任红公型司保(险泰产康品人)寿2.51 9,000
2 泰保康险人有寿限保责险任有公限司责-万任能公-个司险(万泰能康产人品寿2.51 5,000
(乙))
3 太银平行资-产太管平理资有产限定公增司36(号太资平管资产管品-招)商2.51 5,000
4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39 2.49 5,00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9 6,000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51 6,000
7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5 2.49 20,000工商银行新回报 号资产管理产品)
2.73 13,500
8 张松明 2.51 13,600
2.49 13,700
9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2 5,000
10 上海二铂十绅一投号资证中心券投(有资私限募合基伙)金)(铂绅2.58 5,000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9 5,000
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2 5,000
合计 - 116, 80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申购报价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果真实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中国节能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参与询价过程,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有效申购依次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为2.49元/股(未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2.49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节能在内的共12家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为831,112,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69,468,880.00元,未超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根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
序 投资者全称 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号 (元/ (股) (月)
股)
1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49 506,230,319 1,260,513,494.31 36
2 上(海铂铂绅绅二投十资一中号心证(券有投限资合私伙募)2.49 20,080,321 49,999,999.29 6
基金)
3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9 20,080,321 49,999,999.29 6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9 20,080,321 49,999,999.29 6
5 (泰泰康康人人寿寿保保险险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2.49 36,144,578 89,999,999.22 6
分红型保险产品)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49 24,096,385 59,999,998.65 6
7 (泰泰康康人人寿寿保保险险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2.49 20,080,321 49,999,999.29 6
-万能-个险万能产品(乙))
8 太资平管资-招产商管银理行有-太限平公资司产(定太增平2.49 20,080,321 49,999,999.29 6
36号资管产品)
9 (中中意意资资产管管-理工有商限银责行任-新公回司报2.49 80,321,285 199,999,999.65 6
5号资产管理产品)
10 张松明 2.49 55,020,080 136,999,999.20 6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9 24,096,385 59,999,998.65 6
12 (上宁海泉宁致泉远资产39管号理私有募限证公券司投2.49 4,801,363 11,955,393.87 6
资基金)
合计 - 831,112,000 2,069,468,880.00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认购对象合规性核查
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通过公开信息渠道网络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合规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核查情况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1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以其管理的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
金参与本次认购,此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人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2 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履行了
备案、登记程序。
以其管理的创金合信汇融一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汇悦一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金狮1
3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中创金合
信汇融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创金合信汇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为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创金合信金狮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管金监理人督登管理记和暂基行金办备法》案以办及法《(私试募行投)资》规基定金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该产品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5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型保险产品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7 泰康人寿保个险险有万限能责产任品公司-万能-人该产民品共为和保国证险券资投产管资理基产金法品,》不、《属私于《募中投资华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管-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8 招商银行-太平资产定增36号资管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产品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 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 资管-工商银行-新回报5号资产管
理产品
系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10 张松明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以其管理的宁泉致远3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参与本次认购,此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
人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12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履行了
备案、登记程序。
根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中国节能外,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认购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五)缴款及验资
2020年8月19日,保荐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最终获得配售的包括中国节能在内的12家认购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及《认购合同》。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同上述12家发行对象签订了《认购合同》。
2020年8月26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7号《中节能风里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8月25日止,保荐机构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缴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069,468,880.00元。
2020年8月27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16号《中节能风里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8月26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9,468,88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1,713,974.79元,扣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07,652.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5,847,253.1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31,112,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224,735,253.16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了正式的《认购协议》,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缴款通知书》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发行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询价过程中向投资者发出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进
行了核查。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选择公平、公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王传宁_____________
高司雨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10003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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